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确立等级保护为基本制度的27号文
等级保护作为我国网络安全领域的基本政策以《网络安全法》作为分水岭,形成了所谓的等级保护1.0和2.0两个阶段,等级保护2.0是在等级保护1.0的基础上做了一次质的升级。当下等级保护处于2.0阶段,回顾一下等保发展历程,对于理解国家网络安全基本政策还是非常有必要的,对于网络安全从业者以及网络运营者也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想特别指出的也是自己的一点点小体悟,需要回顾历史看发展,验证这些文件的实践成果,因为是历史我们回溯之后更能发现我们制度的持续性与连贯性。同时,从中发掘或者看懂哪些依然是我们工作的遵循,根据自己的理解看看这些文件,也能够做到常读常新。
等级保护工作可以说自147号令出台后,当然147号令当然也不是一成未变的,1994年发布在2011年进行了一次修订。总体,147号令作为上位法规很好的支撑了等级保护1.0的发展。以147号令为上位法规,经过若干年积累形成等级保护1.0的雏形,进而全国试点再到全国推广。
过去的众多政策文件无不发挥了重要作用,部分政策现在依然在等级保护工作中起到指引作用。所以,熟悉我国网络安全发展的历程,掌握等级保护发展的每一个阶段,对我们理解网络安全工作,开展网络安全工作都大有裨益。等级保护已然成为当下网络安全工作的最强抓手。
从各种资料中,我们了解到。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环境下,《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于2003年7月,由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这次会议是专门研究信息安全问题的一次会议。
27号文告诉我们十点内容,其中“积极防御、综合防范”“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是我们耳熟能详的几个原则。27号文提出的十点,已经都经过历史验证,都已经得到证明或还正在实践,比如“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可能将一直作为我们网络安全领域的一个原则被遵循或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