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与切割安全
GB 9448- -1999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英国标准ANSI/AWS Z49. 1(焊接与切制安全)对GB 944--1988(焊接与切割安全)进行修订的,在技术要素上与之等效:在具体技术内容方面有如下变动:
- - 本标准以我国标准作为引用依据。由于标难体系的不同,在引用相关标准技术内容的部分,做了不同程度上的调整,文字叙述上亦有相应的改动:
- ANSI/AWS 249. 1《焊接与切割安全冲个别内容重复,难以操作的部分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
均做了适当删改: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保 留了ANSI/AWS Z49. 1(焊接与切制安全)中没有,但在原标准中存在、而且证明确实有效合理的技术内容:
一本标准主要适用于一般的焊接、 切制操作,故删除了原标准中与操作基本无关的内容及特殊的安全要求,如:登高作业、汇流排系统中的设计.安装细节等:
?根据技术内容的编排需要,本标准增加了附录部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 9448- 1988.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均为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焊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哈尔滨焊接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朴东光.张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9448-1999
焊接与切割安全
代替GB 948--1988
Satety in welding and cutting
第一分篇通用规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实施焊技、切割操作过程中避免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本标准为安全地实施焊接。切剂操作提供了依据。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87- -1985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T 2550-1992焊接及切制用橡胶软管氧气橡胶软管
GB/T 2551- -1992焊接及切割用橡胶软管乙炔橡胶软管
GB/T 3609.1- -1994焊接眼. 面防护具
GB/T 4064- -1983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GB/T 5107- -1985焊接和切割用软管接头
GB7144- -1985气瓶颜色标记
GB/T 11651-19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 15578--1995电阻焊 机的安全要求
GB 15579-1995弧烨设备安全要求 第-部分:焊接电源
GB 15701- -1995焊接防护服
GB 16194- -1996车间空气中电焊烟尘卫生标准
JB/T 5101-1991气制机用割炬
JB/T 6968- -1993便携式微型焊炬
JB/T 6969- -1993 射 吸式焊炬
JB/T 6970-1993射吸式割炬
JB7496- -1994焊接、 切制及类似工艺用气瓶减压器安全规范
JB/T 7947- -1995 等压式焊炬 .割炬
3总则
3.1 设备及操作
3.1.1设备条件
所有运行使用中的焊接、切制设备必须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存在安全隐惠(如:安全性成可靠性不足)时,必须停止使用并由维修人员修理。
国家质技术监督局1999-09- 03批准
2000 05-01实施
GB 9448 -1999
3.1.2操作
所有的焊接与切制设备必须按制造厂提供的操作说明书或规程使用,并且还必须符合本标准要求.3.2 责任
管理者、监督者和操作者对焊接及切制的安全实施负有各自的责任。
3.2.1管理者
管理者必须对实施焊接及切割操作的人员及监督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安全操作.工艺的安全执行及应急措施等。
管理者有责任将焊接、切制可能引起的危害及后果以适当的方式(如:安全培训教育、口头或书面说明.警告标识等)通告给实施操作的人员。
管理者必须标明允许进行焊接、切制的区城,并建立必要的安全措施。
管理者必须明确在每个区城内单独的焊接及切割操作规则。并确保每个有关人员对所沙及的危害有清醒的认识并且了解相应的预防措施,
管理者必须保证只使用经过认可并检查合格的设备(诸如焊制机具、调节器、调压阀、焊机、焊钳及人员防护装置)。
3.2.2现场管理及安全监督人员
焊接或切制现场应设置现场管理和安全监督人员。这些监督人员必须对设备的安全管理及工艺的安全执行负责.在实施监督职责的同时,他们还可担负其他职责,如:现场管理、技术指导.操作协作等。监督者必须保证:
一各类防护用品得到合理使用:
一在现场适当 地配置防火及灭火设备:
一指派火灾警戒人员:
一所要求的热作 业规程得到遵循。
在不需要火灾警戒人员的场合,监督者必须要在热工作业完成后做最终检查并组织清灭可能存在的火灾隐患。
3.2.3操作者
操作者必须具备对特种作业人员所要求的基本条件,并懂得将要实施操作时可能产生的危害以及适用于控制危害条件的程序。操作者必须安全地使用设备,使之不会对生命及财产构成危害。
操作者只有在规定的安全条件得到满足;并得到现场管理及监督者准许的前提下,才可实施焊接或切制操作,在获得准许的条件没有变化时,操作者可以连续地实施焊接或切制。
4人员及工作区城的防护
4.1工作区域的防护
4.1.1设备
焊接设备、焊机、切制机具、钢瓶、电缆及其他器具必须放置稳妥井保持良好的秩序,使之不会对附近的作业或过往人员构成妨碍。
4.1.2警告标志
焊接和切割区城必须予以明确标明.并且应有必要的警告标志。
4.1.3防护屏板
为了防止作业人员或邻近区域的其他人员受到焊接及切割电弧的辐射及飞溅伤害,应用不可燃或耐火屏板(或屏罩)加以隔离保护,
4.1.4焊接隔间
在准许操作的地方.烨接场所,必要时可用不可燃屏板或屏罩隔开形成烨接隔间。
4.2 人身防护
GB 9448- -1999
4.2.2身体保护
4.2.2.1防护服
防护服应根据具体的焊接和切制操作特点选择。防护服必须符合GB 15701的要求,并可以提供足够的保护面积。
4.2.2.2手套
所有焊工和切割工必须佩戴耐火的防护手套,相关标准参见附录C(提示的附录)。
4.2.2.3围裙
当身体前部需要对火花和辐射做附加保护时,必须使用经久耐火的皮制或其他材质的圈裙。4.2.2.4护威需要对腿做附加保护时.必须使用耐火的护腿或其他等效的用具。
4.2.2.5披肩、斗篷及套袖在进行仰焊、切制或其他操作过程中.必要时必须佩戴皮制或其他耐火材质的套袖或披肩罩,也可在头翠下佩带耐火质地的斗篷以防头部灼伤。
4.2.2.6其他防护服
当噪声无法控制在GBJ 87规定的允许声级范围内时,必须采用保护装置(诸如耳套,耳塞或用其他适当的方式保护)。
4.3 呼吸保护设备
利用通风手段无法将作业区城内的空气污染降至允许限值或这类控制手段无法实施时,必须使用呼吸保护装置,如:长管面具、防赤面具等(相关标准参见附录C).
5通风
5.1充分通风
为了保证作业人员在无害的呼吸氛围内工作,所有焊接、切制、钎焊及有关的操作必须要在足够的通风条件下(包括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进行,
5.2防止烟气流
必须采取措施避免作业人员直接呼吸到焊接操作所产生的烟气流。
5-3通风的实施
为了确保车间空气中焊接烟尘的污染程度低于GB 16194的规定值,可根据需要采用各种通风手段(如:自然通风、机械通风等)。
6消防措施
6.1防火职责
必须明确焊接操作人员、监督人员及管理人员的防火职责,并建立切实可行的安全防火管理制度,6.2指定的操作区城
焊接及切制应在为减少火灾隐患而设计、建造(或特殊指定)的区城内进行.因特殊原因需要在非指定的区域内进行焊接或切剂操作时,必须经检查、核准.
6-3放有易燃物区城的热作业条件
焊接或切制作业只能在无火灾隐患的条件下实施。
6.3.1转移工件
有条件时,首先要将工件移至指定的安全区进行焊接。
6-3.2转移火源
工件不可移时,应将火灾隐患周围所有可移动物移至安全位置.
6-3.3工件及火源无法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