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案件的被告人,就是被律师给辩死的。”
一个真实的庭审车祸现场。
某保健品诈骗案件,被告人把维生素糖果宣传成可以治疗多种疾病的灵丹妙药卖给老年人。这个案件很大,有超过五十名被告人,有的被告人负责讲课,有的负责管理,有的负责培训,有的负责销售。
负责讲课的是讲师,工作就是吹,把这个糖果吹成灵丹妙药。
开庭时,为某一位讲师辩护的律师,向法庭提供了一组证据,这组证据包括医院的劳动合同、医师执照等,用以证明这位讲师是一名合格的(甚至是优秀的)医生。
审判长当庭问这位辩护律师:你觉得你提供的这组证据,是可以证明被告人罪责较轻,还是罪责较重?
有这么一句话:“某某某案件的被告人,就是被律师给辩死的。”
这么说话,是对公检法等办案机关的极大不尊重。每一个司法机关都要对案件质量负责,每一个司法机关各司其职、依法办案,怎么可能会让律师把被告人给辩“死”了?
这句话,我只当是笑话。
就算是上面说的庭审车祸,其实也没太大影响。公安机关做的讯问笔录里,被告人已经自述了自己是医生。卷宗材料里被告人身份信息查询里也有显示该被告人是医生。
只不过律师再说了一遍,加强了法官的印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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