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建立省级土地储备运作机制
省政府日前出台《海南省省级土地储备运作机制》,明确省级土地储备组织机构、省级土地储备范围、省级土地储备运作程序等方面内容。
省级土地储备范围,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是指省级规划审批的重点核心区、省级主导新建的重点开发区域用地、省级主导重大建设项目用地以及与市县人民政府合作开发区域的新增建设用地等;存量建设用地,是指省属国有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改制撤销收回的建设用地;省属国有企业改变用地性质和用途,按规定收回的划拨建设用地;依法收购的省属国有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闲置、低效利用建设用地;省级主导的军地土地置换项目军方释放的建设用地;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有偿收回的市县存量建设用地。
省级土地储备运作程序,包括编制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储备资金安排及预算、土地征储、前期开发、管护、土地供应、年度决算及成本核算、收益分配等。
关于土地征储,省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储备中心)根据年度省级土地储备计划,按规定组织征收(收回)储备。按照收储土地来源,分两种收储方式:
新增建设用地的征收补偿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省级储备土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实施用地报批、土地征收(收回)工作;省储备中心负责资金筹措及资金拨付工作,按规定选取市场主体承担征储的事务性服务工作。
存量建设用地的收回工作。省储备中心与土地使用权人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拟收回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评估,协商确定土地使用权收回价格,编制土地收回方案,经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省级储备土地应当符合省和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土地权属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无法律经济纠纷。符合入库条件的省级储备土地,由省储备中心向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登记发证手续,纳入省级土地储备库规范管理。储备土地入库后,省储备中心应当委托土地估价机构对省级储备土地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完善省级储备土地资产管理。
关于土地供应,省储备中心根据年度储备计划及市场需求情况,结合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到期偿还计划等,制订省级储备土地供应方案,经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供应。储备土地出让合同由所在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并做好土地供应后的具体监管工作。
原标题:海南建立省级土地储备运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