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祖宗也简化、简写汉字?难怪甲骨文这么难懂 | 夕霞夜话——汉字的童年40(3)

中医学苑

xyzych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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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前面

我们汉民族,为人类做出的最大的贡献,就是发明了文字——汉字。思想的传播,各种经验的总结和历史的教训,都离不开文字。汉字本身有思想,这是汉字与其它文字最大的区别。我们汉民族常常羡慕其他民族有民族特色,如民族服装,民族小调等,常常黯然叹息,好像汉民族没有有特色的东西,从而没有了自信心。其实,我们汉民族有着最有特色的宝贝——汉字。在浓浓的民族伟大复兴的情节里,在殷殷的寻求国学的氛围里,回过头来,看看我们汉字的童年,是一件多么快乐的事情。童年是人生最快乐的一个阶段,长大了,成熟了,重温儿童的长成,更是一件快乐的事情,更何况,有的人,都忘了自己的童年,甚至并不知道自己的童年,所以,快乐就少多了。

本人不是专门搞文字研究的,本着对汉字的喜爱,以己之心,度着先人造字时的场景及心态,写出自己对汉字的理解,与热爱汉字的同仁共享,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汉字的童年40(3)

三、

在甲骨卜辞中的特点

笔者以《甲骨文合集》为例,对刻有

字的甲骨文拓片进行了完全统计分析,发现,该字在卜辞中的用法是有规律的,其写法和用法是不同的。

1. 写法的特点

虽说主要有

这四种写法,但有时也有细小的差别,比如有时在“

”上多一横,写作“

”,有时“

”中的“

”有时向左,写作“

”,有时向右写作“

”;“

”也一样,有时在“

”上加一横写作“

”,“

”里的“

”有时朝左,写作“

”,有时朝右,写作“

”等等,在当时“刻字”的人来看,这些写法应该都是“正确”的,多一笔少一笔,或者说,添笔减划,全看“现刻”人的心情了。在《甲骨文合集》中,该字的主要有以上几种写法,但字意都没有改变。

2. 用法的特点

(1) 

”在卜辞中的用法。

”在卜辞中,主要与“

(无)”字连用,形成一个句式“

”,甲骨文学者便将这种句式解释为“无祸”,即将“

”解释为“祸”字。“

”在甲骨卜辞中有两个基本句型,即两个基本用法:

A 时间+卜+贞某+

(有时有缺项)。如:

(《甲骨文合集》一一四八五)

B 时间+卜+某贞某+

+王

曰+断辞(吉雨、不吉、不雨等)。如:

(《甲骨文合集》六零五七)

以上两个句型是该字比较标准的用法。句型A基本上有卜的时间,有贞人,贞人没有判断结果,即“

”。

从对《甲骨文合集》中含“

”的拓片进行的整理分析,

字基本用于卜骨的正面,第别是在第A种句型中用的最多;句型B基本上有卜的时间,有贞人,贞人没有贞出结果,但有“王”的总结,即“王

曰”。A和B句型主要刻在卜骨的正面,基本上都是记录,没有直接断辞(即王

曰),也就是说卜骨的正面刻辞没有直书“王

曰”的句子,既使出现“王

曰”的卜辞,大多是事后的补录,有“某时卜,某人贞,王

曰……”。

在《甲骨文合集》四万多片甲骨卜辞的拓片中,笔者对含有“

”和“

”字的卜辞拓片进行了完全的统计,正面含有“

”字的版数有二七九六片,除拓片太小或者字迹不清者外,凡是能够成句的,其用法是:

王用“

”字,其他贞人用“

”字。

有“王

”的,基本上都是用大字,即“王

曰”三个字或者与“王

曰”三字有关的卜辞,用大字,如第一四零、三六七、六四一、八九二、九零二、九二六、一零七五、一二四八、二四九六、三二九七、五零六三、六零五七、六八三四、七零七五、七零八五、七零九八、七一三九、七一四二、七一四三、七一四四、七一四八、七一五二、七一五三、七一五八、一零三四零、一零四零五、一二九一四、一四六四七、一七七零一、一一七七三零等版,记录完整,只要有“王”,都用“

”字,且用大字;贞人用“

”,字号小,无一例外,这种用法,基本上存在于第一期,第二期中。

结论:

用于非“王”的贞人。并且,非“王”的贞人,只有“贞”的权力,而没有“

”的权利,所以,才在“贞”完之后,特意加上“

”二字。“

”都用在卜骨的正面,反面基本上没有。

(2)

”在卜辞中的用法。

在《甲骨文合集》所刊的四万多片卜辞拓片中,“

”的用法有三个特点:

① 专用。“王”的专用字。凡是“王卜”、“王贞”的,后边一定是“

”字,主要出现在一期;

② 大字。凡是有“王

曰”的,一定是大字。用大写号区别于其它字,即使是在同一卜辞的记录中,“王

曰”要比其它字大,或者说,有“王

曰”的卜辞,比没有这三个字的卜辞的字号要大,也是出现在一期;

③ 涂朱。在有“王

曰”的卜辞记录中,“王

曰”涂朱,至少这三个大字是红色的大字,其它是黑色,有时,整个带有“王

曰”的卜辞都是大字涂朱。这个现象主要存在于第一期和第二期当中,第三、第四期卜辞记录较少,与“

”差不多。

除了在用法上有以上三个特点外,在句型上,“

”的用法也有一个很特别的特点,分正面用法和反面用法:

① 正面为记录。用于卜骨的正面时,都是记录性质的,比如上面所举之例,一般都是有“卜的时间,贞人,王

曰(或吉或凶等)”,这种情况下,在同一卜辞中,同一字出现两种写法,即“

”、“

”,主要是因为用字的主体不同。卜骨正面所记卜辞,为记录性质的,有些可能是卜后追记的。

② 反面是断辞。用于卜骨反面时(卜骨的反面都有凿洞),如果是龟甲,“王

曰”三个字直接刻在龟甲的中间,并且都是大字,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没有“卜的时间,没有贞人”,直接是“王

曰”后边或是“吉”或是“凶”,或是“雨”或“不雨”等结论,属于“断辞”,即“王的判断”,其句型是:

曰+断辞(吉、凶、雨、不雨等)

其特点也是“居中”、“字大”、“涂朱”,如:

(《甲骨文合集》一一九一五)

笔者通过对《甲骨文合集》所有拓片进行了完全统计,在四一九五六片拓片中,反面有三一零七片,除了拓片极小,或看不清的以外,基本上都有“王

曰”,且居中的多,有的背面多达四到五处“王

曰”,且龟版居多。如九四反、一一三反、一三三反、一三六反、一三七反、一五一反、二二六反、二四八反、二七零反、四一九反(大字朱书)、四八八反、五二一反、五五九反、五六二反、六七二反、八零八反、九二三反、九四六反、九五二反、一一零零反、一二四二反、一七八零反、二零零二反、二三六一反、一零一三七反、一零九三五反、一零九六四反、一一零三七反、一一四二三反、一一八一六反、一二二四一反、一七零五五反等,也就是说,凡卜骨的反面,都有凿洞,反面的刻辞基本居中,都是“王”的断辞,即直书“王

曰”,没时占卜时间,没有卜、贞人。

结论:凡是刻于卜骨背面的文字,都是“王”亲自观察卜兆后下的结论,即是“王看了这些龟兽骨上的兆纹后,总结后的结论”,而且是直接肯定的说“吉”或者“不吉”,而不是占卜过程的记录。

通过对《甲骨文合集》里四万多片拓片的统计,带有“

”“

”的拓片正面的有二七九六片,反面的有三一零七片,在用法上,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

这两个字虽为一个字,但在用法上是有极其鲜明的区别的,即“

”是“王”的专用字,在“

”字里加个“口”字,成为这个“

”,表示是“王说的”,相当于后世的“口含天宪”的“金口玉言”,而其它的贞人,只能用“

”,而且字小,凡是“王

曰”,都是大号字,并且涂朱,其它涂黑,这也是一期、二期甲骨刻辞的主要特点之一。

(3)

”、“

”在卜辞中的用法。

”、“

”的写法出现在第五期,这两个字仍然是一个字,“

”是“

”的简写。

从《甲骨文合集》里卜辞拓片的分期上看,商人的占卜记录,一期、二期比较认真,记录较全,三期、四期就不太好,几乎没有“王”的亲自占卜记录,而且“字体”也不很好看,很是有点“不认真”的意思。到了第五期,商人对占卜记录又认真起来,“王”不仅亲自参与占卜活动,而且在用字上,进一步强化“王”的重要性,就是把“

”字进一步“繁化”,在“

”的右边加上一个表示“亲历亲为”的“

”,形成一个新字“

”。

就是这个“

”旁,误导了众多甲骨学者,大家都把这个字认作“犬”或“豕”,从而导致将“

”字隶定为“祸”,从字形上倒是说得过去,但字意上却说不通,为了能够说得通,又只好将“

”译作“占”或者“乩”,对于译法及用法的矛盾,研究者避而不谈。

如果将这个“

”认对了,就不会产生这些误会了。认错“

”的主原因在于这个字的字形,与甲骨文里的“犬”和“豕”确实相似。

“犬”,甲骨文写作“

”、“

”、“

”、“

”(《甲骨文字典》四川辞书出版社,2006年9月第2版第1096页)

“豕”,甲骨文写作“

”、“

”、“

”、“

”(同上,第1047页),字典上说,“甲骨文'犬’、'豕’近形,而以'豕’垂尾而'犬’翘尾为别”,这两个字也以“(犬)瘦腹长尾拳曲为其特征,而豕则突出其腹肥尾垂之状以与犬字区别”,也就是说,这两个字的主区别是身的“胖瘦”和尾巴的“垂卷”。而“

”字右边的“

”形,细看,与“犬”和“豕”有着明显的区别的,这个“

”既不是“犬”,也不是“豕”,它没有“卷尾”“垂尾”,也没有“肥腹”,这个字形与甲骨文里的“犬”与“豕”也没有相像的地方。

我认为,这个“

”突出的一个“人”侧面,这个人突出的是“两只手”,这“两只手”捧着的是“卜骨(

,这个字为“卜骨呈兆之形”,《甲骨文字典》第27页,这个结论是得到甲骨文学者的一致认同的)”,这个人捧着“呈兆之形的卜骨,细细地观察,然后决定说“吉”或者“不吉”;“雨”或者“不雨”,这个“人”不是一般的卜贞之人,而是“王”!

甲骨文是本着“远取诸物,近取诸身”的造字原则的,也就是说,首先是象形。近取于身,就是取手眼足口等人身体上的重要物件,构成这个字的特点,特别手和足,是甲骨文的基本字根,如与足有关的“

(步)”、“

(登)”、“

(追)”等;与手有关的“

(祝)”、“

(争)”、“

(共)”、“

(拯)”、“

(艺)”等等,特别是与“手”有关的字,比如

(籍)非常明显,就是站着的人的双手的动作,突出的是手的作用,这个“

”突出的是双手,并且与整个人是并重的,表示是一个站着的“大人”的侧面,是大人,也就是“王”的手,并且双手捧着“卜骨”。

在商人思维中,神权是高于王权的,所以,“王”敬重的只有神,敬神是“王”的重要的工作,造字时既不能把“王”这个人的整体给切割了,比如“共”、“争”等字,只用两只手表示就可以了,而“王的手”,是不能只取一部分的,“王”的身体也要完整,因此,“

”这个字,既要表示双手,也要表示“王”的高大形象,于是才写作“

”表示“王”,“

”表示“王亲自捧着卜骨”,王亲自捧着卜骨意味着这个卜辞是王亲自进行的视兆,决定吉凶祸福,一是表示“王的权威”,二是表示这个卜的结果的“法律性”,也就是合法性,这才是主要的,“王”通过“独家代理”“上帝的启示”,得以确定他在人间的合法统治地位。

因此,卜辞中郑重地记录“王

曰”,完成了从“王

曰”到“王

曰”地“进化”,在这个“进化”过程中,更加突出的是“王权对神意(权)的垄断”,其他贞人是没有“

”、“

”这个权力的,凡是其他贞人进行的卜贞的,在甲骨卜辞的记录中都是“

”,只有“王”才有资格“

”、“

曰”的。

笔者对《甲骨文合集》中的所有的拓片进行了完全的统计分析,这个“

”出现在第五期的卜辞中,而且,凡是带有“

”这个字的卜辞,都是“王

”,而其它贞人仍然用“

”字,无一例外!这说明,在第五期中,“王”不仅重视占卜工作,而且亲历亲为,在用字的区别上,加强“王”与其它贞人的区别。在第五期中,“王

”、“王

曰”的卜辞非常多,但基本上都是记录性质的,背面的极少,而且基本上都是兽骨,龟甲几乎没有。

厘清了“

”字以后,“

”字就迎刃而解了,“

”就是“

”简写,在卜辞中,凡是前句中出现“

”字,后句再次出现“

”字时,就写作“

”字了,只能是“王

”是绝没有改变的。在用“

”时,也是有“规矩”的,就是必须前边有“

”字,后边的“

”才能写作“

”,后来青铜器中用两点表示重复前一个字一样,如“子

”,像现在手书中重复的字用

字表一样,如“高

”、“来

”等等,而

本身不是一个字一样,“

”也一样,本身并不单独使用,只能跟在“

”之后。汉字的简化、简写,在甲骨文时,已经出现了。

那么,“

”到底应该是什么字呢?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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