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字相解
甲骨文的“取”字,好像一把大斧,其实是两件东西!金文“取”,看得出一只叉手拿刀,在割左边的东西。小篆体、楷体“取”:左边是耳,右边是又(手)。
古代征战,杀死多少敌军一般要割下首级,以论功请赏,如《商君书》:“能得爵(甲)首一名,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一除庶子一人,乃得兵官之吏。”并对如何计算弓弩手、骑兵、攻城等规模作战的首级有明确规定。但割首级有一个问题,就是携带不方便,特别是在战场,双方激战,很难想象割下首级带在身上再战,故后来以割左耳代之(重要的首级例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巴西也有类似行为,史上有一个叫多明戈的殖民者镇压起义的黑人,打死黑人后割下耳朵,用铁丝串起来一长串,挂在腰带上。
因此,“取”这个字的字相充满血腥:割下耳朵拿走!但不要急,回头看看古体“取”,手和耳朵的比例是耳大手小!如果是人的耳朵,那这耳朵也太大了!古人造字不可能犯这样低级的错误!因此,最初造字时,“取”的那只耳朵一定不是人耳朵!
查《周礼》有一段话:“大兽公之,小禽私之,获者取左耳。”原来此字源于打猎,打猎时打到大的归公(大家分),打到小的禽类归自己,谁打到大的,割下猎物左耳朵为证。看那只耳朵的大小,至少是猪之类动物的耳朵!
“取”的意思由割下拿走,进而引申到拿、拿走、得到,如取书、取玩具、取器械等。古代“取”同“娶”,如取女、取亲、取室等,其中含有夫权以及歧视妇女的嫌疑,如《水浒传》武大道:“我近来取得一个老小,清河县人不怯气。”说的就是娶了潘金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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