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案:男子入室盗窃被抓,女主人强行和他发生关系,定什么罪?
《刑法修正案(8)》基于入室盗窃的严重性,可以很容易地将其转化为抢劫。人身和财产侵权的严重性。不论住户被盗的次数,次数和价值如何,均应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9)修订了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条款的规定,并将妇女变成他人。当然,“他人”包括男人和女人。
[案例] 42岁的黄女士那天庆祝她的生日,并和她的朋友一起去酒店共进晚餐。晚餐结束时是晚上12点。黄女士刚到门,发现门是开着的。她借着酒胆悄悄地进入了房间,发现一个大约20岁的男人正在她的房子里翻东西。黄女士看到了它,从后面拿起绳子将其绑起来。小偷根本不是黄女士的对手。过了一会儿,她被黄女士绑住了。
黄女士镇压小偷后,他没有报警,而是将他绑在家里。长期单身的黄女士看着这个英俊的男人,并强行与男人发生性关系(三十岁像狼,四十岁如老虎,五十岁……
完成后放走了他。此后,该男子越来越感到不对劲并感到侮辱。在离开黄女士的房子后,他打电话报警(此案改编自真实案)。
这是真实的情况。作者经过改编,但未更改案件的基本情节。作者隐瞒了当事方的位置和真实姓名,但不影响对此案的分析。以下作者评估了黄女士和女士的行为,请纠正我。
黄女士涉嫌强制猥亵罪
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和侮辱罪]: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性的猥亵或侮辱妇女,应处以最高五年的监禁或拘留。聚众或者在公共场合犯前款犯罪或者其他恶劣情况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童,应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严惩。
猥亵犯罪是《刑法修正案》(9)修正的罪行,猥亵犯罪的对象不再受性别限制。过去,我国刑法中的不雅犯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14岁以下的妇女和儿童。 《刑法修正案(IX)》对《刑法》关于强制性侵害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并将对妇女的不雅行为改为对他人的不雅行为。当然,“其他”包括男人和女人。可能构成这种犯罪。
淫秽是指为了刺激或满足性欲而通过性交以外的其他方式进行的淫秽行为。 猥亵罪是指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侵犯男性或女性或儿童的意志,以及对男性或女性或儿童进行强制性的猥亵行为,情况严重构成犯罪。 猥亵是指触摸,舔舌,吮吸,亲吻,拥抱和自慰他人的行为,但不包括性交。但是对男人的猥亵行为包括奸淫。
在中国的刑法中,强奸的对象仅限于妇女。因此,强奸男人的女人不能被视为强奸罪。在这种情况下,黄女士使用暴力手段用绳子绑住该男子,强行与该男子发生性关系,并涉嫌强制猥亵。
男子涉嫌盗窃
《刑法》第264条[盗窃]盗窃公共和私人财产,大量或多次盗窃,家庭盗窃,使用武器或扒手盗窃,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控制。 。同时或单次处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况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款;数额特别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况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罪是指为非法拥有或多次盗窃,家庭盗窃,使用武器盗窃以及盗窃公共和私人财产而盗窃大量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行为。
家庭盗窃指的是一个相对孤立的住宅,出于盗窃目的进入他人的生活,包括封闭的庭院,牧民的帐篷,用作家庭生活场所的渔民渔船以及用于出租的房屋。
《刑法修正案》(8)应对家庭失窃负刑事责任,无论失窃的次数和价值如何。家庭盗窃不仅侵犯公民的财产权和住房权,而且还容易导致诸如抢劫,杀人和强奸等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危害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
在这种情况下,该男子的行为涉嫌盗窃,是家庭盗窃。
结论:在实践中,我们经常听到或经常报告男性遭受性侵犯的案例,但女性遭受性侵犯的案例并不少见。一个男人可能很难遇到这种情况。因此,类似的情况经常被隐藏。在这种情况下,黄女士强奸男子涉嫌强制猥亵罪,该男子涉嫌家庭盗窃罪应受到刑法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