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金莲为什么不跟武大郎离婚/于小燕(原创)
看了《水浒传》的人,都对潘金莲有着深深的印象。那是一个貌美的女人,应该嫁武松这样的一个丈夫。但是她命不好,是清河县里一个大户人家的使女。因为那个大户要缠她,潘金莲告诉了主人婆。那个大户因此记恨在心,倒赔妆奁,不要武大郎一文钱,把她嫁给了人称“三寸丁谷树皮”的武大郎。这样的婚姻,当然不存在爱情。她心灵手巧,会弹琵琶,会唱曲儿,千娇百媚,性感妖娆。上得厅堂,下得厨房。烧得一手好菜,又做得好女红。这些,在老实木讷的武大郎那里,估计都是对牛弹琴。在宋代,男人可以娶一个正妻,纳很多妾。潘金莲能勇敢的拒绝大户,可见,她看上武松,看上西门庆,都与钱财和性无关,而只是一个青年女子对美好爱情生活的追求。大家一定会问,那她为什么不跟武大郎离婚呢?我想,其一,是因为她可能离了婚也没处去;其二,在《水浒传》里的她,也并没有多少头脑,多少心计,或者可以说,是爱情使她迷失了心智。她虽然贪恋西门庆,却始终没想到跟武大郎离婚。纯粹是一个糊涂的女生。因为她骨子里,还是一个传统思想的女性,她之所以走到杀死武大郎的这一步,全程都是因为遇了西门庆和王婆这两个人。她从小被人卖来卖去,没办法掌控自己的命运,在《水浒传》,依然如此。受人摆布,任人安排。是一个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可怜的女子。倘若她没有遇到西门庆、王婆,而是遇到一个真正爱她、为她考虑的人,告诉她,如果真的生活得不开心,可以跟武大郎离婚。我相信,她也会听的。甚至离婚后,她还会和武大郎保持某种亲属一样的特殊关系。不要以为古代只允许男休女,其实在宋代,妇女的社会地位也不是太低。婚姻法明确保护了妇女的权益。离婚在当时也不是什么稀罕事,再婚也不会受到任何歧视。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也不少,不过那时候不叫离婚,叫“和离”。宋朝的《师友谈记》就记载过,有个女子,嫁了个读书人,此人相貌丑陋,经常因为读书冷落妻子,于是妻子便与他离了婚。大词人李清照当年改嫁给了一个小官张汝舟,婚后对李清照不好,李清照又发现他有营私舞弊的行为,便报官告发了张汝舟,顺便与他离了婚,保护住了自己的全部财产。大宋的婚姻法规定:一,丈夫犯法充军,妻子有权利提出离婚;二,丈夫三年不归,妻子有权提出离婚。还规定,双方离婚,妇女可得一半财产,还可以带走自己当年的嫁妆以及用嫁妆置办的财产。所以,宋朝很多男人都不敢离婚。潘金莲喜欢西门庆,完全可以通过正当途径,跟武大郎离婚,嫁给西门庆。武松虽然厉害,武大郎纵然不舍,恐怕也拦挡不住。但是她却没有选择离婚,反而糊涂的跟着西门庆和王婆,一条道儿走到黑了。也或者,武大郎一不犯法,二不外出,又工作努力,疼爱妻子,对家庭有责任心,宋朝的法律不支持他们离婚吧?不过依西门庆和王婆、潘金莲的作法来看,假如潘金莲想离婚,造也会造出足够的理由和证据的。关键是,从头到尾,大家好像谁都没想到要离婚。宁可杀人,都不离婚?这或者也许跟唐代强女人的遗风有关,或者那个时候的人,崇尚简单粗暴、不懂也不尊重法律吧。我觉得,潘金莲从没想过要跟武大郎离婚,这其中还有三个重要的原因。第一,宋朝尊卑等级制度很严,使女嫁入大户,最多只能做妾,比婢女身份高不到哪儿。成日里察言观色,小心侍候,动不动还要担心被人家卖了。即使是正室死了,男人要将她扶正,法律也不允许。而在武大郎这儿,她是明媒正娶的、堂堂正正的受法律保护的娘子。第二,武大郎除了长得不好,所有男人的优点他都有,勤劳、踏实、体贴、温暖、宽容、厚道、诚实、直爽、任劳任怨、生意做的也很好,而且在清河县闹市区还有一栋小洋楼。一不去夜店,二不沾花惹草,三不喝酒耍牌,虽说不懂风月,倒也疼爱妻子。这样的男人,即使在现在,也打着灯笼都难寻啊!反观西门庆,西门庆不过是个暴发户,社会渣滓,除了长得一副好面皮,其它有什么?第三,她可能就像一些男人的出轨一样,当时只是想着出轨吧。图/文/于小燕,甘肃酒泉人,喜欢书香,忙时种地,闲时写作,在《中国社区报》、《中国审计报》、《检察日报》、《甘肃日报》、《山西日报》、《教师报》、《大河报》、《山东科大报》、《大众日报》、《京华时报》、《北京晚报》、《燕赵晚报》、《小小说选刊》等报刊杂志发表小小说、散文、诗歌三十多万字。个人微信号:jqyxy6,个人公众号:酒泉于小燕的农家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