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为戒”是处理教师违规事件不可或缺的环节
于钦金
针对浙江省瑞安市一小学两名违规办班、有偿补课事件,瑞安市人民政府官网12月4日发布《瑞安市教育局关于给予瑞安市汀由中心小学教师池某、郭某某处理决定的通报》称,责承学校对涉事两名教师调整岗位,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称;扣发2020学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等处分。
就事件本身看,浙江省瑞安市对两名违规办班、有偿补课教师进行了严肃处理,有关问题似乎可告一段落,但从处理问题的初衷来看,还有许多后续工作要做——通过此事件的处理,影响和教育他人,以儆效尤,进一步规范和匡正教师的职业道德和施教行为。
首先,领导需反思。教师违规办班、有偿补课,违规行为虽然发生在个别教师身上,但与学校管理不无关系。对此,学校领导除了要诚恳接受主管部门约谈、承担相应责任之外,还应吸取教训,找到教育管理工作中的失误与不足,以对症下药,精准施策。
其次,教师需接受教育。违规办班、有偿补课,在教师队伍中虽是个例,但造成的影响不容小觑。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教师意识薄弱、师德师风建设不到位的突出表现。引以为戒,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应该成为处分当事人后一项不可或缺的工作。
再次,家长需增强认识。“在职教师严禁有偿补课”,是教育部和各级党委政府三令五申的教育政令。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不仅增加了一些家庭不必要的经济负担,也严重影响了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面对教师违规补课行为,家长向学校或教师提出质疑,或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是家长应有的权力或义务。对此,学校和主管部门要加强引导,充分发挥家长的监督作用。
总之,处理教师违规事件,处分违规教师只是事件处理的一部分,“引以为戒”,引导教师不断提高、完善自我,也是事件处理重要环节。
(作者于钦金,蒲公英评论独立评论员。)
(蒲公英评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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