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具体工作实践,由于仅是对加油站的设计、施工进行验收,不涉及加油站的其他内容,因此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前置性行政许可相对容易。而城市建成区加油站排污许可证的前置性行政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较难取得。一是城市建成区加油站应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对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经查阅历年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大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涉及敏感区”或“新建、扩建”的加油站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全部”加油站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二是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条件难达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根据部长信箱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法定规划如何理解的回复:“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中涉及的'相关法定规划’,是指依法依规编制的有关规划,包括您提出的'环境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行业主管部门的专项规划’等规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加油加气站的城乡用地的类别为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中的 B4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而部分加油站的用地类别为工业用地或集体土地。根据目前的实际,城市建成区加油站因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而不能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就不能颁发排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