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成区加油站难以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原因何在?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位于城市建成区的加油站应申领简化管理的排污许可证。在具体工作实践中,部分加油站已运营多年,且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但申领不到排污许可证,原因何在?

对比分析

按照相关规定,加油站应申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排污许可证,并进行安全评价,编制安全应急预案和环保应急预案,取得《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建设项目消防验收意见书》。其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排污许可证是最重要的行政许可事项。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三种许可证都是由设区的市级以上部门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向商务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由生态环境部门核发。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排污许可证均需要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前置性行政许可为:加油站的设计、施工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排污许可证前置性行政许可为 :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

原因何在

根据具体工作实践,由于仅是对加油站的设计、施工进行验收,不涉及加油站的其他内容,因此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前置性行政许可相对容易。而城市建成区加油站排污许可证的前置性行政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较难取得。
一是城市建成区加油站应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对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经查阅历年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大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涉及敏感区”或“新建、扩建”的加油站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全部”加油站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是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条件难达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根据部长信箱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法定规划如何理解的回复:“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中涉及的'相关法定规划’,是指依法依规编制的有关规划,包括您提出的'环境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行业主管部门的专项规划’等规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加油加气站的城乡用地的类别为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中的 B4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而部分加油站的用地类别为工业用地或集体土地。
根据目前的实际,城市建成区加油站因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而不能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就不能颁发排污许可证。

如何处理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完善土地、规划手续。建议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对城市建成区加油站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进行调查核实。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土地性质的,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限期拆除建筑物并恢复土地原状,对违反城市总体规划依据《城乡规划法》及地方的《城市规划管理办法》进行立案调查。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理。因城市建成区加油站没有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文件进行建设,没有进行环保验收投入运营,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涉嫌“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和“无证排污”。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自建设行为终了之日起二年内未被发现的,环保部门应当遵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大多数城市建成区加油站已建成运行多年,因此对“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应不予行政处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2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处 100 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 2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同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建成区加油站依法批准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颁发排污许可证,并督促进行自主环保验收。
生态环境部门改革创新。“未验先投”和“无证排污”的行政处罚金额在 45 —220 万元,逾期改正不了,还将被处罚 100 —200 万元。如此重的处罚金额,一般加油站难以承受。如果对此类加油站实施停业、关闭,对社会民生可能会产生一定影响。可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进行修改,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缩减纳入名录管理范围,可将已正常运营多年、且没有较大环境污染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以适应“放管服”要求。
作者单位: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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