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8江桥镇中心学校教师职称评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市、县教师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强化校务公开,增强职称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稳步健康发展,依据泰教字【2021】120号泰来县2021年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齐教师函【2017】5号《齐齐哈尔市中小学教师职务量化推荐考核办法的补充通知》、《齐齐哈尔市中小学教师职务量化推荐考核表》、黑人社发【2016】34号《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泰教字【2019】111号《关于规范中小学教师职务量化推荐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特制订本方案,作为推荐评审中小学一级、高级教师职称的依据。
一、指导思想。
依据泰教字【2021】120号泰来县2021年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齐教师函【2017】5号《齐齐哈尔市中小学教师职务量化推荐考核办法的补充通知》、《齐齐哈尔市中小学教师职务量化推荐考核表》、黑人社发【2016】34号《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泰教字【2019】111号《关于规范中小学教师职务量化推荐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通知要求,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鼓励教师专业化发展,突出实绩与能力,激励先进,促进学校和谐竞争机制的形成。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职称评定工作,成立学校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臧雨川
副组长:王冬辉:负责材料整理、审核、装订。
杨钊:负责统计量化考核成绩汇总和平台上报。
施红侠:负责统计三至五年考核成绩汇总。
成 员:各校组织投票产生(成员中必须为一级及以上一线教师),中学5人、中心小学3人,中心幼儿园1人。王秀岩、于亚军、姜波、潘艳梅、常丽军、刘桂芳、敖秀红、敖丽娟、管美丽
成立学校职称评定工作办公室:
主任:王冬辉
成员:施红侠、吕洪全、杨钊、一线教9人。
三、职称晋级考核办法
1、依据泰教字【2021】120号泰来县2021年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齐教师函【2017】5号《齐齐哈尔市中小学教师职务量化推荐考核办法的补充通知》、《齐齐哈尔市中小学教师职务量化推荐考核表》、黑人社发【2016】34号《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泰教字【2019】111号《关于规范中小学教师职务量化推荐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一是由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符合拟晋一级教师或高级教师的三至五年考核成绩进行排序(一级教师三年、高级教师五年);二是依据《泰来县教育局关于中、高级教师职务推荐评审量化加分的有关规定》,选出不少于推荐人数三倍以上的人员进行评审量化,打分前要先确定证件是否有效;三是把申报人员近三至五年教师工作考核排序所确定的序号与评审量化所确定的顺序号相加,按所得数值小者优先,数值相同时按考核顺序确定。
四、职称评定程序
1.中心学校召开领导办公扩大会议:传达县教育局职称评定工作会议精神,商议职称评定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公布相关政策,公布教育局指标分配情况。
2.成立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上级政策并依据上级政策完善方案。职称评定领导小组讨论江桥镇中心学校指标分配情况。
3.各校召开全体教师会议,宣读方案。将方案和相关政策下发到学校公共邮箱;公布教育局指标分配情况和江桥镇中心学校指标分配情况。
4.本人申请:符合评审标准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5.审核申报材料:职称评定领导小组对拟参评教师进行资格审查,拟参评教师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向所在学校报送材料,单位负责人以校为单位上报到职称评定工作办公室。
6.考核考评:职称评定领导小组对拟参评教师三至五年学年度考核成绩进行汇总排序(一级教师考核年度为2019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高级教师考核年度为2017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7.量化考评:职称评定领导小组依据齐教师函【2017】5号《齐齐哈尔市中小学教师职务量化推荐考核办法的补充通知》、《齐齐哈尔市中小学教师职务量化推荐考核表》制定了《泰来县江桥镇中心学校职称量化加分表》,对参评教师进行量化考核评分。对在量化等方面出现的特殊情况,召开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充分讨论后做出决策。
8.对享受倾斜政策的教师进行评审推荐、个人述职和民主测评。
9. 公示结果:单位将推荐结果公示后上报县教育局。
10.进行教师水平测试。
11.上报材料:首先完成网上申报,然后完成网上审核,再向教育局上报纸制材料。
五、倾斜政策。
在履行正常评审工作的同时,拿出教育局指标分配中不超过35%的比例倾斜如下教师(所给指标少时,可以适当放宽比例,坚持第一年正常评审,第二年倾斜的原则)。按照如下条款先后顺序倾斜,当年受指标限制倾斜不到位的,逐年延续,所有倾斜政策到位后,再从第一条开始。其它未尽事宜,需经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作出决定。
第一条:向边远学校支教、走教的教师倾斜。在边远学校支教、走教工作满两年,且在支教学校得到大多数教师的认可,可以享受倾斜政策。“支教学校大多数教师的认可”:通过支教学校教师投票,过半数为得到认可。采取近三至五年教师工作考核排序所确定的序号与评审量化所确定的顺序号相加,按所得数值小者优先,数值相同时按考核顺序确定。
第二条:向艺体等教学质量无法考核的教师倾斜。艺体教师在近几年工作中,组织过学校的大型活动、得到过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好评或奖励,在县级各种大赛中获得奖项等。经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推荐,再采取近三至五年教师工作考核排序所确定的序号与评审量化所确定的顺序号相加,按所得数值小者优先,数值相同时按考核顺序确定。
第三条:向业绩突出的中层领导、后勤管理人员和后勤工作人员倾斜。中层领导和后勤管理人员在工作中业绩突出并承担适当的课时,首先个人提出申请,经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推荐。再采取近三至五年教师工作考核排序所确定的序号与评审量化所确定的顺序号相加,按所得数值小者优先,数值相同时按考核顺序确定。
第四条:向五年内在大排序中没有拟晋中小学一级教师的空白校倾斜。指村级小学或幼儿园在连续五年没有获得指标的情况下,从鼓励教师积极性的角度出发,经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投票决定,倾斜给该所学校一个指标,在该所学校教师内组织评选。
六、指标分配:拟晋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以中心学校为单位,在指标分配中一线教师(含教课的中层领导)的比例不得少于50%。所给指标少时,可以适当放宽比例,坚持第一年正常评审,第二年倾斜的原则。当年受指标限制倾斜不到位的,逐年延续,所有倾斜政策到位后,再从第一条开始。
七、职称评定的时间安排
1. 2021年10月19日,各校召开全体教教师大会,讨论、修改、通过学校职称评定方案;公开上级分配的指标;公开中心学校指标分配情况;传达泰来县职评工作精神。
2.2021年10月20日,召开学校职称评定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依据修订的《江桥镇中心学校教师职称评定工作实施方案》经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投票推荐哪类人员享受倾斜政策,对享受倾斜政策的教师进行民主测评。
3. 2020年10月20日,召开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公布江桥镇中心学校教师职称评定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发布相关通知,组织学习职评文件。组织考评小组教师统计符合条件的人员的三年考核成绩。
4. 2021年10月20日,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泰来县教育局关于中、高级教师职务推荐评审量化加分的有关规定》,对拟晋中小学高级和一级教师的人员进行集中量化打分,汇总考核成绩后,确定申报名单。
6. 2021年10月20日至24日,职称评审工作办公室负责公示中心学校评审结果。
7. 2021年10月22日,对拟晋中小学高级和一级教师进行教师水平测试。
8. 2021年10月22日,对拟晋中小学高级和一级教师进行学生、教师满意度测评。
9. 2021年12月24日至26日,各校组织指导推荐人员填写评审表,装订申报材料;对拟晋中小学高级和一级教师完成网上申报,学校完成网上审核。
10.教师打印《中小学教师申报表》,评审组完成审核盖章。
11.学校上报推荐教师的材料。
江桥镇中心学校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