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维文旅:家庭农场的概念
2013年1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全文公布。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对过去十年我国的农业农村工作进行了总结,突出强调围绕现代农业建设,充分发挥基本经营制度优越性,着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其中最大亮点是创新农业经营体系,但不是要去搞一个新制度,而是要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通过机制创新,更好地激发家庭经营的活力。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
对于在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出现的“家庭农场”的概念,在社会各界引发了很多的疑惑和不同的解读。在这里,我们从“泛旅游产业整合”的角度,对其中几个比较核心的问题进行简单的梳理和分析:
一.概念释义——什么是“家庭农场”?
1.目前在国内官方或通常对“家庭农场”的定义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维基百科对“家庭农场”给出的定义是:“由家庭拥有并运作的农场,通常世代相传,是人类历史大部分阶段及当代发展中国家农业经济的最基本组成单位”。
3.而农业强国美国的司法部门对“家庭农场”的解释是:“生产销售农产品,其数量需足以使得农场得到社区认可,以区别一般乡村住宅;能够获得足够的收入(包括通过非农职业所得),以支付家庭和农场运作费用,偿还债务,维持不动产;由经营者管理;经营者及其家庭可提供数量可观的劳工;忙季可使用兼职劳工,并拥有合理数量的全职劳工”。
由此看来,可以得出以下初步结论:
1.“家庭农场”在过去、当今及至将来很长一段时间,都将是世界各国农业经济发展中最基本的经营形式和组成单位之一。
2.我国是传统的农业大国,农业经济水平仍处在发展阶段,部分地区还非常落后,十八大提出要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丰富和创新农业经营体系,为我国的农业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
3.同时我们应该清楚的认识到,包括“家庭农场”在内的各种创新的现代农业经营形式,在我国是一个新事务,在政府宏观指导的基础上,我们更应广泛的学习和借鉴其它国家或地区,尤其是北美、欧洲以及和我国在地理、资源、文化等方面都比较相似的日本及台湾地区的“家庭农场”,在生产、管理、营销及农产品作为商品在经营策划和产品设计等方面的丰富经验和优秀案例,大胆创新、勇于探索,在不断的尝试、实践和纠错中得以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