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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二审答辩状范文【1】 答辩人:刘茶英,女,53岁,土家族,重庆市酉阳县人,务农,住本县清泉乡池水村3组。 委托代理人:王剑音、王娟,重庆剑音律师事务所律师。 答辩人因上诉人重庆电信菲斯特实业有限公司酉阳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提起工伤认定行政复议决定纠纷一案,答辩人根据本案事实及相关法律,认为分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要求驳回其上诉请求理由。 1 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之夫侯守银与分公司之间形成的是事实劳动关系,而不是分公司在上诉状中所称的委托代理关系 首先,侯守银与分公司于2000年8月23日签订的《代办电信业务协议书》,答辩人认为其名为代办协议实为劳动合同,因为该协议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的法律特点。 首先从该协议的主体上看,甲方是用人单位酉阳县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电信局(即分公司),乙方是劳动者侯守银。 其次从该协议签订内容上看,明确了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 例如协议中的第三条15项明确了劳动者的工作内 2 容;67项是劳动者应当遵守的劳动纪律;第四条约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第六条是劳动者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等。 这完全符合《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故应当认定该协议为劳动合同。 其次,分公司与侯守银之间并不是委托代理关系。 委托代理关系的委托人与代理人是平等的关系,代理人利用自身的知识、技能独立地完成工作,不受委托的支配与管理。 劳动关系则相反,是用人单位提供生产资料,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为其提供有偿劳动,因而劳动关系具有人身性、隶属性的特点。 协议中的第一条第一项甲方提供通信设备、电话号源、 3 装、移机材料、工具、业务单册表明是用人单位提供生产资料,第三条第一项乙方接受甲方的业务管理和监督检查,积极完成甲方临时性交办的任务及第6项乙方遵守通信纪律,服从指挥调度体现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支配与管理,由此可见侯守银与公司的地位并不平等,侯守银是在分公司的安排下工作的,故分公司上诉状所称的委托代理关系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二、2001年8月23日《代办电信业务协议书》到期,侯守银与分公司并未续签订该协议 根据《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有关问题处理的座谈纪要》(渝劳发[1999]2号)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劳动合同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2002年3月28日侯守银在维修电话途中,遇车祸身亡是分公司认可的事实。 4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应当认定侯守银为工伤。 综上,答辩人认为酉阳县劳动局作出的(2002)字第8号《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伤认定书》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法院予以维持。 分公司的上诉事实理由均不能成立,故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致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5 二〇XX年八月六日 李某民事二审答辩状【2】 答辩人(原审原告)李**,女,1964年11月22日生,汉族,原**县啤酒厂下岗职工,住**县中心小区**号. 答辩人因与上诉人离婚二审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本案事实 冀B477**挂60**车是答辩人与上诉人共同出资以及向银行借部分款购买的,上诉人是向银行借款的借款人,答辩人在借款人配偶意见一栏中签字予以了同意。 借款后,上诉人与答辩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 6 按时偿还了全部借款本息,于2004年6月2日全部还清,以上事实有《中国建设银行汽车消费贷款申请书》、《中国建设银行汽车消费借款合同》、消费贷款汽车经销商唐山市鸿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汽车队证明、偿还借款本息的24份收据以及借款所购车辆的挂靠车队唐山一运集团有限公司特种货物运输分公司与上诉人签订的《特种运输车辆融资经营协议》为证。 2004年银行借款本息已还清后,上诉人起诉与答辩人离婚,上诉人积极伪造证据,并转移、擅自变卖双方夫妻共同财产车辆,伪造债务,虚构与他人合伙,企图侵占答辩人的财产,将财产全部据为己有,以上事实有上诉人2004年8月1日《靠挂车辆转让申请》、买方田**卖方上诉人证明人胡队长2004年12月6日所写买卖车辆《证明》以及上诉人提供的伪证可以证实。 二、上诉人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品德不好。 上诉人提供伪证是其品德不好的又一表现,上诉人与 7 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品德不好,有李**写给上诉人的8封信件、上诉人写给李**的2封信件、上诉人写给答辩人的1封信件、女儿周**写给上诉人的二封信件、上诉人与赵**通话的记录、赵**照片、周**的证明、艾**的证明、曹**的证明以及张 **的证明可以证实。 共2页: 上一页12下一页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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