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华是个有底线的资本家,16岁以下的少女绝对不碰”
大噶好,我系熊蛾子。
众所周知的是,由于代理了王振华案,并坚持无罪辩护,畜生陈有西最近特别火。
陈有西自归畜类,可不是我骂人,我骂的从来都不是人
说实在的,由于这件事情涉及到幼女,很多细节不便详谈,我本来也是不想多说的。
只在前两天跟大家稍微科普了下陈有西的前世今生。(戳→陈有西:性侵幼女的王振华,应该无罪
但万万没想到的是,畜生不愧为畜生。
为了博取名利,它居然违背职业道德,变相公布了这起不公开审理案件的相关细节。
而且还被媒体广泛关注。
既然有些事情已经为人熟知,那么反击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所以今天,我就来好好说说,陈有西所谓声明中的扯淡之处。
并提请律师协会对其进行吊销执照处理。
首先,陈有西在声明中表示:
“本案是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案件,迄今为止,我和李肖霖律师,在侦查、起诉、审判环节,都没有接受任何一家媒体的采访,没有向社会上透露一句案情的情况。
所有记者的来电,来访,我们全部是拒绝的。没有透露任何案情。
法庭也明确要求我们不要接受采访。不透露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的案情。所有网络信息当中的关于我们表达的言论,都是猜测,引申的。
我们以后也会这样做,不回应所有网络上的疑问、责问和猜测,对攻击谩骂,也只能置之不理。所有的事实和理由,将向二审法庭陈述。”
然而事实上呢?
紧随其后的就是他对案情证据的诸多披露——“如果真有阴道撕裂伤,我也支持更重罪名的定性,但是法庭调查实际查明,不存在这样的情形”,“他进出房间前后时间只有13分钟,有酒店录像证据”,“有效可能作案时间5分钟。他从无恋童癖和性虐待取向,公安外围侦查排除他任何侵害幼女嫌疑”,“北京的两家司法鉴定机构,七位国内权威的法医专家,妇科专家,DNA专家,对上海的门诊记录和司法鉴定意见,进行了书证审查和专家论证,得出了相反的结论,不支持上海鉴定当中所说的被害人新鲜伤痕、阴道撕裂伤、二级轻伤的结论。且上海的鉴定机构,违反了全国人大的规定,没有对外鉴定资格”。
这不仅严重违背了律师的职业道德,极易对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比如,在陈有西公开小女孩的伤情以及鉴定机构所在地等信息后,如果有好事者打听,那小女孩的姓名、学校等信息都很有可能曝光)。
更是严重违反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另外,根据女方律师反映,这个女孩在精神上已经完全被毁掉了,不仅拒绝接受心理治疗,看到心理医生就歇斯底里,甚至一听到“上海”两字,就会嚎啕大哭。
故而,即便我们不去谈论王振华的是是非非,所谓的“中国律师既要遵守律师的职业伦理,依法维护自己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更是一个社会人,追求匡扶正义,扶助弱小的公共道德伦理。而后一条一直是我本人追求的基本点”,也是无稽之谈。
遑论王振华本人,还是个比陈有西更陈有西的的畜生。
其次,支撑陈有西为王振华做无罪辩护的逻辑,无非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有效作案时间只有5分钟”。
但现在的问题在于,性侵犯案的根本,与犯罪时常有关吗?
三分钟的强奸,跟三个小时的强奸,从本质上说都是强奸。
如果非要说有什么区别,只能是前者的性功能更差,垂垂老矣。
更别说本案的定性为猥亵,且一直拒不认罪的王振华,也承认有过“摸摸、亲亲”等行为。
其二,“他从无恋童癖和性虐待取向”。
这个“解释”就更™搞笑了。
即便他从无恋童取向,那么他花了10万块钱,让中间人带一个9岁女童到酒店干嘛?
别跟我说是在聊新城集团的未来发展,这怎么可能?
有钱也没这么大撒币,除非是花钱消灾。
但问题在于,他那时候压根就不需要花钱消灾。
其三,“只有嫖娼意思,没有猥亵意思”。
这个就更™扯淡了。
首先,受害幼女只有9岁,而不是19岁,体貌特征发育不完全很明显。
而两高的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对12岁以下的幼女强奸,如果“明知其为幼女”,应当认定王振华知道自己行为恶劣之处,嫖宿幼女的辩解不成立。
更别说嫖宿幼女罪早在2015年就被废除,而王振华性侵案发生的时间是2019年。
连嫖宿幼女的“机会”都没有。
至于陈有西另外补充的,“王振华是个有底线的资本家,嫖娼从来不碰16岁以下的少女”。
这个就更是不把大众当人看了,以为大众都是跟他一样的畜类。
据女方律师消息,在警方的笔录上,“第一次,王振华说,他根本没碰过这个女孩;第二次,他说他抱过这个女孩;第三次,他又说他把手放到女孩大腿上了;第四次,又承认自己亲吻了女孩的脸,然后把这个女孩抱到大腿上了”。
试问,如果这位资本家有底线,那么这些“搂搂抱抱亲亲”以及“放在腿上”的事实又是什么?
你特么的不是对幼女没有兴趣吗?
其四,也是陈有西铁了心要替王振华翻案的根本,“上海司法鉴定意见与专家论证、其他权威机构鉴定结论不符”。
确实,乍一看上去,北京的两家司法鉴定机构,与七位国内的权威专家,都得到了相反的结论,那么上海司法鉴定机构的结论很容易被怀疑有问题。
但是不要忘了,“有钱能使鬼推磨”,虽然有人在微博上表示,“陈有西不差钱的。不是因为钱”,可根据我的律师朋友的说法,这些人炒作舆论,动辄就做无罪辩护,根本上还是图名博利。
即便他们与境外力量“清清白白”,但从根本上说,颠覆国家与鱼肉百姓,性质都是一样的。
回到这些专家机构上,其实也是类似的逻辑。
仔细看看陈有西的话吧,“书面审查”与“专家论证”。
什么意思呢?
所谓书面检查,就是指从书面上找毛病,至于专家论证什么意思就不用解读了。
但问题在于,这些专家机构,既没有见到女孩本人,也不是在案发后第一时间进行检验,怎么就能空口无凭,得出一个9岁的小女孩有过性行为,处女膜破裂属于“陈旧性破裂”的结论?
反观上海司法鉴定机构,本身隶属司法部,做检验的是一名已有16年执业经验的妇产科医生,资质不可能存在任何问题。
他们更没有理由,也没有任何动机去污蔑一个百亿富豪。
所以综上所述,陈有西的所有辩护逻辑,都是在强词夺理。
而他之所以要无视证据、也无视法律,根本原因或许只能是媒体爆料的那般,收受了1200万的天价律师费。
鲁迅先生曾经说过,“凡走狗,虽或为一个资本家所豢养,其实是属于所有的资本家的,所以它遇见所有的阔人都驯良,遇见所有的穷人都狂吠”,“每一个破衣服人走过,叭儿狗就叫起来,其实并非都是狗主人的意旨或使嗾。叭儿狗往往比它的主人更严厉”。
而陈有西就是被资本家所豢养的走狗。
我的律师朋友跟我说,陈有西是省高院出身,又到过省政法委,在体制里待过,很会打擦边球。
但法律又岂容“金钱帮”颠倒黑白?
法律有问题就修改法律,虽然社会在不断向前发展,但不是所有东西都是如此。
我还是那句话,“违背被害人意愿,进入被害人身体,以获得性快感”,“无论用身体哪个部位或器官”、“无论加害人与被害人是否同性”,都应该认定为强奸罪。
不要搞猥亵罪。
对孩子来说,幼时的侵害很有可能伴随他们一生。
如果轻易饶恕了畜生,那就是法律的倒退。
至于某些热衷玩弄舆论的,该吊销执照,就吊销执照。
最好还得加上永生禁入。
重罚之下,必有秩序,必有畏者,必有良规。
或许很难百分百,但最起码比没有要强太多。
六月二十日。
参考资料:
[1] 中国新闻周刊:专访受害女童律师:王振华的律师要求对其无罪释放,并恢复上海市政协委员、全国劳模等荣誉
[2] @湖南律师刘成成、@财经记者圈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