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荷城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者...
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荷城街道办事处致全体市民的一封信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根据佛山市有关规定,高明区荷城街道行政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特别是为吸取“12.5”森林火灾事故教训,自2020年1月20日起,全区禁止销售烟花爆竹。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过一个安全、文明、祥和的春节,现将荷城街道关于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相关内容告知大家,请自觉遵守,积极配合。
二、不得随意出租仓库、厂房、房屋给他人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违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将被依法没收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并视情节轻重, 给予警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朋友们,保护公共安全,爱护家园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希望广大市民积极行动起来,自觉抵制和积极举报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做新时代文明新风的宣传者、践行者、引领者。荷城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鼓励广大市民主动劝阻、积极举报违规燃放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顶格处理,对举报经查实的进行奖励,举报电话:110、88880119。
感谢您对禁燃、禁售工作的支持。衷心祝福您新春快乐、阖家幸福、 万事如意!
高明区荷城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14日
来源:荷城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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