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起事故,负责人均被判刑!搞不好安全生产工作,那就去坐牢! 2024-05-11 10:14:05 典型案例一:刘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基本案情:2017年7月,昆山张浦镇A公司负责人刘某某,在未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委托苏州B公司对其污水处理站的污水调节池和应急池中间隔墙进行凿孔作业。在作业过程中施工人员付某某吸入有害气体在污水池内中毒晕倒,崔某某、张某甲、张某乙三人对付某某进行盲目施救,后该3人淹溺死亡。案发后,刘某某进行了经济赔偿。经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昆山市人民法院以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违反的相关规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关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第二十三条 有限空间作业中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警,禁止盲目施救。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典型案例二:彭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基本案情:2017年2月,彭某某系昆山锦溪镇某民房建造的施工负责人。在作业过程中,其未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未在高6.8米外阳台的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施工人员王某某在安全帽下颚带未佩戴的情况下进行作业,后从该处跌落死亡。案发后,彭某某进行了经济赔偿。经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昆山市人民法院以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彭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违反的相关规定:《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3.0.5 高处作业人员应根据作业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 并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4.1.1 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进行临边作业时, 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 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 典型案例三:因未设安全防护栏,负责人被判刑南京装修工人薛某,在给一个没有护栏的露台铺设瓷砖时,不慎从7楼摔下身亡。后来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项装修工程的负责人周某负主要责任。近日,周某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鼓楼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事件回顾2017年3月21日,薛某在工作中不慎失足,从7楼坠下,经抢救无效死亡。作为该项目经理,也是施工现场负责人的周某明知业主已将露台防护围栏拆除的情况下,未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也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让薛某夫妇干活。因此,事故调查组出具的调查报告中,周某被认定为负主要责任。鼓楼法院审理时认为,周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但念在周某是自首的,归案后认罪悔罪,积极赔偿了被害家属的部分损失并获得了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周某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典型案例四:因未设安全防护栏,负责人被判刑江苏启东某机械公司老板因忽视安全生产教育,未在淬火油池周围设置该有的安全防护栏,酿成员工跌入油池死亡的惨剧。启东法院对高某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案作出一审判决,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2年。事件回顾2017年9月13日,公司员工黄某在淬火油池周围生产作业时,不慎跌入油温80摄氏度的油池内,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0余万元,公司淬火油池没有设置防护栏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高某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兼安全员,没有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是事故负责人。启东法院审理认为,高某身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生产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明知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仍组织工人生产作业,因而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综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2年。典型案例五:邓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基本案情:2018年5月,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公司项目负责人邓某某,联系管道封堵人员俞某到工程项目现场进行检查,并将未拆除的封堵拆除。俞某安排不具备资质的余某某、张某某到现场进行封堵作业。邓某某未核实余某某、张某某是否具备资质。后余某某、张某某在未佩戴劳动保护用品的情况下进入该项目污水井内作业,因环境缺氧窒息而死亡。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违反的相关规定:《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5.1.2 下井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具备下井作业资格,并应掌握人工急救技能和防护用具、照明、通信设备的使用方法。作业单位应为下井作业人员建立个人培训档案。5.1.11 第2项 井下作业人员应佩戴供压缩空气的隔离式防护装具、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等防护用品。6.0.1 井下作业时,应使用隔离式防毒面具,不应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和半隔离式防毒面具以及氧气呼吸设备。6.0.2 潜水作业时应穿戴隔离式潜水防护服。触犯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公众号:建筑安全联盟安全资料分享、行业资讯解读 赞 (0) 相关推荐 通报:未设置安全防护,工人酒后作业坠亡!安全员、安全总监均判刑! 每天早 07 : 00 按时送达 通报:未设置安全防护,工人酒后作业坠亡!安全员.安全总监均判刑! 素材来源于网络 事发北京市顺义区,一家建筑工地发生惨烈事故,一名工人发生意外死亡,2021年9月30 ... 9月1日起,一个“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时代开始了! 增强发现识别事故隐患的能力,掌握一些简易解决事故隐患的方法:我用非专业技术词语,讲述发现.识别隐患的方法和技术改进技法,教科书上不一定讲的内容,听我"易一道来"! 2021年9月1 ... 安全员又背锅!近期10类主要负责人及安全员追责判刑案例盘点 干货推荐 最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台账汇编(直接打印) 最新汇编版:七本安全知识手册,立即下发学习 十类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追责判刑案例 内容来源:安全执法 每日安全生产编辑整理 1.因未签订安 ... 浅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一.案情简介 2019年8月2日晚七时许,北京市某区一健身游泳馆发生氯气泄漏,致60余人呼吸道不适,出现头晕呕吐症状,被紧急送往附近医院救治,其中38人在医院留观治疗,23人自行离院,某区生态环境局立 ... 新《安全生产法》已生效!十个案例诠释“三管三必须”! 新安法的实施标志着:"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时代来临,安全不再只是安全管理部门的事! 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宋元明: <新安法>三管三必须的核心要义 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刘伟: 构 ... 武汉黄鹤楼设计师:搞不好黄鹤楼,我就去跳长江! 智筑网 522篇原创内容 公众号 编辑|Nina 校对|苏小七 向欣然(1940年-2021年2月22日),浙江镇海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黄鹤楼重建工程总设计师. 2021年2月22日,向欣然在上海 ... 三十岁必看!人均3400元搞定一家三口保险 不久前,冯先生的邻居意外离世,留下妻儿孤零零地生活.他想到自己万一也发生不幸,家人又该怎么办? 冯先生通过 "1 V 1服务" 找到我们,希望配置合适的保险,每年预算在 1 万元左 ... 给爸妈买保险,人均1600元搞定! 周女士毕业 3 年,一直在大城市打拼,想趁自己年轻拼搏一把. 自己出门在外,一直很担心父母的身体,万一发生大病,家里拿不出太多钱来治病,于是想把全家人的保险都配齐. 周女士通过 "深蓝保测评 ... 日本宣布为福岛事故负责,向灾民补偿28亿,拒绝承担周边国家损失 2月20日,据日本<朝日新闻>报道,东京高等法院二审裁定日本当局应对福岛核电站事故负责,需要对福岛周边被疏散避难的灾民提供赔偿.而此次裁定距离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已经过去了近十年的时间,由于 ... 危险作业,即使没有发生安全事故,也要判刑 刑法修正案( 十一)新变化.即便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只要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有关人员也要判刑!生产企业看过来,别说我没告诉你啊! 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 ... 车停着没动,却要对事故负责?这种情况千万警惕了! 「案例回顾 」 近日,陕西铜川发生了一起电动车与轿车相撞的事故.冯某驾驶电动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某交叉路口左转弯时,与张某驾驶的轿车相撞.冯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 库房存放30吨散装白酒,一公司相关负责人称“用来搞实验”!海口相关部门介入 "海口市旧州镇有一家农业公司的库房里囤积大量散装白酒,涉嫌将白酒勾兑后销售."近日,接到市民举报电话后,海口市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立即到场展开调查.经初步调查,这家农业公司的库房存 ... 你以为拔牙很简单?搞不好还有生命危险! 拔牙是口腔门诊的小手术,不少人都尝过拔牙的滋味,但是你知道吗,拔牙并非随时随地想拔就拔,若不加注意会惹出很大的麻烦!就拿拔牙的时间来说,一般我们建议拔牙选择上午进行,尽量避免下午拔牙,因为拔牙后如有出 ... 不请员工吃饭,跟员工搞不好关系,就没资格做管理! 作为一个管理者,不请员工吃饭,跟员工搞不好关系,绝对不是个好领导!怎么跟员工搞好关系,让员工发自内心的认同你? 请新员工吃饭 第一.请新员工吃饭. 中国有家著名的连锁公司叫海底捞,这家公司的客户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