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手记】义务人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兑付的,不免除付款责任
商业承兑汇票正焕发着勃勃生机,但是其同样风险不可小觑。但是对于商业交易而言,风险往往意味着利益,总不能因噎而废食。商业承兑汇票具有多方面的优势,这也正是其勃发之缘故。例如,对于银行的利益而言,商业承兑汇票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信用支付工具,具有权利和义务明确、可约期付款、可转让贴现等特点。银行办理票据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作为投放信贷工具,可以大幅度提高信贷资产的流动性,实现信贷资产的可进可退。而对于付款企业的利益而言,商业承兑汇票则具有结算功能、降低付款企业财务成本,获得资金融通功能以及美化付款企业财务指标等作用。而对于收款企业的利益而言,收到商业承兑汇票,等于提前收到合同款,可以获得融资机会。
当然,商业承兑汇票违约的风险也是随时存在的,商业承兑汇票毕竟不同于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完全基于企业信用,风险极大,对于实力不济的企业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需要十分的谨慎。而且,企业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必须有极强的诚信意识,一旦失信,同样会导致极为严重的后果。因而,对于每一个企业来讲,商业承兑汇票是一把“双刃剑”,使用得当,可以大幅度降低成本;使用不当,将使企业陷入深渊。在此,笔者借助于一则司法判例,通过对司法判决的研读,探讨商业承兑汇票违约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尤其是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未兑付,该如何救济,笔者认为本案都会给我们不少的启示。
(2017)最高法执复68号执行裁定书认为:涉及票据的法律关系,一般包括原因关系(系当事人间授受票据的原因)、资金关系(系指当事人间在资金供给或资金补偿方面的关系)、票据预约关系(系当事人间有了原因关系之后,在发出票据之前,就票据种类、金额、到期日、付款地等票据内容及票据授受行为订立的合同)和票据关系(系当事人间基于票据行为而直接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其中,原因关系、资金关系、票据预约关系属于票据的基础关系,是一般民法上的法律关系。在分析具体案件时,要具体区分前述四种关系,不能混为一谈。
接下来,(2017)最高法执复68号执行裁定书总结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得出以下结论:三方当事人在签订调解协议时,有关文峰公司出具汇票的意思表示不仅对文峰公司出票及当事人之间授受票据等问题作出了票据预约关系范畴的约定,也对文峰公司加入中建三局一公司与澳中公司债务关系、与澳中公司一起向中建三局一公司承担债务问题作出了原因关系范畴的约定。因此,根据调解协议,文峰公司在票据预约关系层面有出票和交付票据的义务,在原因关系层面有就6000万元的债务承担向中建三局一公司清偿的义务。文峰公司如期开具真实、足额、合法的商业承兑汇票,仅是履行了其票据预约关系层面的义务,而对于其债务承担义务,因其票据付款账户余额不足、被冻结而不能兑付案涉汇票,其并未实际履行,中建三局一公司申请法院对文峰公司强制执行,并无不当。
(2017)最高法执复68号执行裁定书进一步论述道:文峰公司既是案涉汇票的付款人,亦是出票人,当票据未获付款时,可能产生的票据法律关系后果是中建三局一公司作为持票人依法可向作为出票人的文峰公司行使追索权。但是,该追索权是否确定产生以及应如何行使,在未经诉讼等实体处理程序确认前,执行程序无权认定,当事人亦不得要求执行法院据此直接执行。
从以上的案例之中,我们可以体会到,商业承兑汇票的信用基础(每一个企业的信用基础差异)各有不同,这也就在提醒当事人在接受票据时应注意审查票据的信用基础。汇票能否最终兑付,有赖于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的信用基础。未经背书转让或未经银行背书的远期商业承兑汇票,信用基础往往较为薄弱,极易发生不能兑付的风险。具体到本案而言,文峰公司以自己为出票人和承兑人签发的远期商业承兑汇票,未经背书转让,其信用基础完全取决于文峰公司。因此,当事人在接受票据时,应考察票据的信用基础,银行承兑汇票、有信用良好的公司背书的商业承兑汇票,信用基础良好,最终获得兑付的可能更大。
此外,这个案件给予我们很大的启示在于,其实这也符合票据的基本法理。出票完成不代表消灭了产生票据的票据原因关系,如票据最终未能兑付,直接前后手之间仍可基于票据原因关系主张民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票据的直接前后手而言,当事人有两项权利可以主张:一为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追索权;一为票据基础(原因)法律关系产生的民事权利。但主张票据权利时,票据义务人可主张基础关系予以抗辩。这两种请求权基础实际上也意味着权利人的两条救济途径,虽然是殊途同归,但是不同的情形,不同的选择,需要不同的证据,不同的方案。
对于律师而言,一定要对商业承兑汇票中的法律关系进行全面而又准确的分析,例如这个裁定书的论述,就十分的精到,值得借鉴。票据预约关系与票据原因关系、票据资金关系彼此独立。虽然说票据原因关系、票据资金关系是产生票据预约关系的基础,三者存在着紧密联系,但其效力不受票据原因关系、票据资金关系的影响。因此,在处理票据纠纷时,应注意区分三者之间的关系,唯有如此,才有可能选择正确的诉讼策略,以实现利益最大化。否则可能因为举措失当,最终权利得不到维护,还将自己推入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