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怎么办?
员工小刘考虑到缴纳社保需扣减自己一部分工资,因此其应聘到某公司时拒绝参保,不让公司给其缴纳社保费。公司答应了他的要求,与其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同时为了规避风险,公司又与其签订了一份《员工自愿不缴纳社保协议书》。《员工自愿不缴纳社保协议书》中约定:考虑到自身情况,本人刘xx自愿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因此本人刘xx在离开该公司后,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为自己补缴社会保险。
刘某在该公司的合同到期后,公司告知刘某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刘某也同意离开公司,但提出公司应补缴两年社会保险,该要求遭公司拒绝。刘某将公司告至劳动仲裁部门,要求公司为其补缴社会保险。
在劳动仲裁部门开庭审理时,公司出示了与刘某签订的《员工自愿不缴纳社保协议书》,并辩称刘某自愿不让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协议是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请求仲裁部门驳回刘某的仲裁请求。但仲裁部门认定刘某与公司签订的《员工自愿不缴纳社保协议书》无效,支持刘某的仲裁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由此可知,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免缴社保费的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因此公司应补缴刘某两年的社保费用。
面对不愿缴纳社保的员工,在实际工作中用人单位多让员工写“免责声明”或签一份“协议”,表明是员工不愿意缴纳,将来后果自负。但是对于这种“免责声明”或“协议”,虽然在内部管理中有一定作用,但在法律上因为与社保强制性缴纳规定相抵触,却是无效的,因此用人单位采用此种方法存在很大的风险。
面对不愿缴纳社保的员工,为规避风险,用人单位可采取以下两大措施。
1、入职前与员工确认
为了避免员工不愿缴纳社保给用人单位带来风险,在新员工人职前,用人单位就可与其提前确认是否愿意缴纳社保,并在劳动合同中予以约定,如不缴纳社保的处理办法。常见的约定方式有以下两种:
(1)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如果新员工不愿缴纳社保,则劳动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依此给员工造成压力促使员工自觉配合,但是此方法以“无法缴纳社保”之类的理由否定合同效力,也将可能造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
(2)通过明确“录用条件”来解决这个问题,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文件中确认“一个月内员工的各项社会保险转入用工单位”作为录用条件,如果一个月内不能转入,无论是员工个人原因不愿转还是其他客观原因无法转,都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这样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更清晰,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此类风险。
2、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对于已经人职的员工、在员工不愿缴纳社保时,用人单位为了规避将来的法律风险,则可考虑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以免将来出现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