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文化属性

从逻辑上说, 既然旅游活动本身具有文化性, 那么, 作为旅游对象的旅游资源和作为旅游消费对象的旅游产品也必然具有文化属性,  因此, 我们还试图从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的特征方面入手, 来进一步分析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的文化性及其表现。

我们知道, 在旅游学中最常用的分类法是按成因、属性将旅游资源分成人文旅游资源和自然旅游资源两种。

但无论是人文的、还是自然的资源, 它们之所以能够成为旅游资源、成为人们旅游的对象, 其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它们能够“使游人获得知识和美感, 从而在精神上得到享受与乐趣, 这便是旅游资源的文化属性的具体表现”。例如高山峻岭令人感到雄伟壮观, 江河湖海使人心情奔放, 森林草原给人浓郁幽静的感受, 植物园、动物园、科学馆向人们揭示自然的奥秘, 博物馆、文物古迹则给人以教育或提供科学研究资料等等。可以说, 任何没有文化内涵的事物都不可能成为旅游资源, 人类社会中任何资源都不如旅游资源具有那样显着的文化属性。

当然, 对于不同旅游者来说, 对旅游文化内涵的感受可能是不同的, 这取决于两方面的原因:

一是每一种具体的旅游资源所蕴涵的文化深度和丰富程度不同;

二是每一个具体的旅游者因受教育程度、生活阅历、文化素质和职业的不同对文化内涵会有不同的理解。

也正因为如此, 旅游活动的文化表现和文化影响及文化关系才有了不同的特征:

1. 东道文化对客源文化的影响会因旅游者的不同而表现出不同的程度, 甚至会有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的显着差异;

2. 即使是产生于同一客源文化背景下的旅游者也会因自身的差异而对东道社会产生不同的文化影响, 包括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的差异;

3. 东道文化与客源文化的交流与融合受制于两种文化的差异程度和价值取向。东道文化与不同的客源文化交流、融合会形成不同特征的旅游文化;

4. 东道文化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文化( 特别是人文旅游资源) 、区域传统文化和现代精神文明等, 它们共同对外来旅游者产生综合的文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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