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抵减”与“加计扣除”傻傻分不清楚?看完你可别再搞混了!
加计抵减,加计扣除,一抵减一扣除,这不是一个意思吗?
其实,看似差不多的兄弟俩,是完全不同的,实操君这就给你梳理梳理现行增值税的几项加计扣除、加计抵减政策,你可别再搞混了!
(一)政策内容
为应对增值税税率调整对不同行业带来的影响,落实普遍性减税措施,国家先是出台了加计抵减10%政策,后根据运行情况,又针对性地出台了加计抵减15%政策。
1、加计抵减10%政策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加计抵减15%政策
《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二)加计抵减10%与15%政策的区别
进项税额加计10%适用的对象
进项税额加计15%适用的对象
因为加计10%和加计15%的对象都有提供生活服务的纳税人,所以有提供生活服务销售收入的纳税人很可能同时都满足条件。
(三)计算方式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率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四)账务处理
实操君公司是服务业企业,符合增值税加计抵减10%政策,当月销项税额30000元,可抵扣进项税额10000元,那么当月可加计抵减进项税额=10000*10%=1000元
1、计提当月增值税加计抵减
借:应交税费_应交增值税_增值税加计抵减 1000(10000×10%)
贷:应交税费_增值税加计抵减 1000(10000×10%)
2、增值税加计抵减
借:应交税费_增值税加计抵减 1000
贷:其他收益 1000
3、转出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_应交增值税_转出未交增值税 19000 (30000-10000-1000)
贷:应交税费_未交增值税 19000 (30000-10000-1000)
4、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_未交增值税 19000
贷:银行存款
5、结转本月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_应交增值税_销项税额 30000
贷:应交税费_应交增值税_进项税额 10000
应交税费_应交增值税_转出未交增值税 19000
应交税费_应交增值税_增值税加计抵减 1000
加计扣除主要有以下政策:
一、安置残疾人就业支付残疾人工资的加计扣除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二、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按照现行规定,除房地产、烟草、住宿餐饮、批发零售、娱乐业等行业外,其他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都可以按75%的比例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这项优惠政策延长到2023年底。
同时,在此项优惠政策基础上,加大了对制造业企业的研发费用优惠力度。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这对制造业企业是一个重大减税利好,以此引导制造业企业更多地投入研发活动。
三、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计扣除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也就是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比一般规定的9%扣除率,再加计1%的扣除率。
根据申报表填表说明,加计扣除部分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收到收购发票时
入库税额=9184×9%=826.56
入库不含税金额(原材料金额)=9184-826.56=8357.44
当月可加计扣除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抵扣税额÷9%)×1%
案例:甲公司是一家木头加工企业。8月向农民收购原桉木32.8吨,单价280元,我公司开具收购票给农民总金额为9184元,现金支付货款。假如8月份生产领用32.8吨,用于木头加工生产。
1.收到发票时
借:原材料 8357.4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26.56
贷:库存现金 9184
2. 领用原材料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材料 8265.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扣除)91.84 826.56÷9%×1%
贷:原材料 8357.44
3.产品入库
借:库存商品 8265.6
贷: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材料 8265.6
总之,不论是加计抵减还是加计扣除,都是国家为了给予我们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我们更应时刻关注最新政策,才能不辜负国家的一番心意。
加计抵减和加计扣除的区别就讲到这里,你分清楚了吗?给大家总结了一张农产品加计扣除和加计抵减的对比图,方便大家保存!
图片来源:厦门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