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建筑大师要造“发光”豪宅,邻居不让! 竟得赔上百万镑!
正在学习或者已经从事建筑和时尚领域的人应该对于Sophie Hicks(索菲·希克斯)这个名字并不陌生。曾经担任过英国《Vogue》和《尚流Tatler》时尚杂志编辑的她,更为人所知的其实是她“建筑设计师”这个称号。
她17岁进入时尚产业,累积了超过10年的时尚工作经历后,在28岁那年毅然决定重回学生生活,从头开始“学建筑”,并自那之后踏入建筑设计行业直到现在,成为了在英国和国际间皆知名的建筑设计大师。
她的极简设计风格独具,也因此客户遍及同样具有独特设计品味的各时装大牌和艺术机构等↓
(ACNE STUDIOS,韩国首尔)
(YOHJI YAMAMOTO,法国巴黎)
(PAUL SMITH,英国伦敦)
(展场设计,英国皇家美术学院RAA)
除了帮客户设计,她自己的家甚至是她本人,也都是别具风格和特色↓
她的两个女儿还是超模,分别是常在各大秀场和杂志里出现的Edie Campbell(左)和Olympia Campbell(右)↓
好了,前情提要差不多了,接下来要进入正题了……
身为如此知名的建筑设计师,希克斯设计起自己的家来必然得毫不手软,怎么有特色怎么来。
于是乎,虽然已经有了目前居住的位于伦敦肯辛顿-切尔西区Earl's Court的房子,希克斯依旧在2011年时通过竞标买下了另一块同样位于肯辛顿-切尔西区Holland Park附近的地,准备再来大显她的设计身手,好好地改造一番。
那块地长得是下面这个样子的,位于那一带维多利亚式豪宅的“隔壁”↓
整块地的概念我们拉大来看,则是下面这样的↓
总之,对于一般人来说这样的一块地恐怕很难想象能盖成什么梦想中的房子;但对于建筑大师希克斯来说可是一点都不难,她早就想好该怎么做了!
根据她的计划,她的这套新房子基本将全部位于地面之下,而地面之上只会有一个建得像“发光玻璃盒”的入口,做为她这套“地下豪宅”进入的唯一途径↓
这样听起来是不是挺有创意的?可惜希克斯未来的“准邻居”们却不这么认为……
她未来的邻居们以一位名叫拉德曼蒂娅(Maria Letemendia)的69岁女子为首,共7位邻居一起站出来想要阻止希克斯这个极富创意的兴建计划。
他们用的理由是基于双方之间的“品位”不同。他们说:“我们并不是都想住在有创意和有趣的(房产)隔壁。”
不过这些邻居的说法并无法说服负责审理的高等法院法官佩灵(Mark Pelling)。法官回应:“该兴建计划不能单纯以'审美’的理由来拒绝并加以阻止。”
据知,希克斯当初在2011年买下该块她将兴建房子的土地后,其后在2015年向当地的地方政府申请到了建筑许可(Planning Permission)。
只不过,当初肯辛顿-切尔西地方政府核准希克斯的建筑许可申请时有着一项“附加条件”,那就是要求希克斯在兴建前必须取得该块土地隔壁维多利亚建筑的Freeholder(永久产权拥有者),也就是负责管理该建筑的“管理公司”的同意。
可是呢,该位带头反对希克斯的兴建计划的拉德曼蒂娅以及她的丈夫,正巧就是这些维多利亚建筑的Freeholder。
于是乎,他们的为难促使了希克斯将案件带到了高等法院,因为希克斯认为他们故意阻止她的兴建计划是相当“不合理”的。
现在,高等法院对于这个案件的最终判决终于出炉了。
法官佩灵指出这些邻居们(其实总归来说是其Freeholder)仅基于“审美”的理由就拒绝希克斯的兴建计划是“不合理”的,因为她的计划中并没有威胁到隔壁建筑物的结构完整性,也没有影响到其房价。
“拒绝所基于的理由跟保护其房产的'利益’根本无关。”法官说。
其实,这些邻居之所以会拒绝希克斯的兴建计划还有另一个原因,那就是他们希望把希克斯的那块地,改建成他们小区的“共同花园”。
不过法官也对此回应说:“该块地从存在以来,'它’的目的就是要为开发所用;而非被当成一个开放的广场或花园。”
因此案件最终,法官判了邻居那方败诉,并且要求他们必须承担希克斯75%的司法费用,相当于58万镑;加上他们自己打官司的费用,他们最后总计恐怕得支付超过一百万镑的司法费用。
不过法官最后也有补充说,邻居们还是有权对于希克斯的兴建计划基于担心该计划会“损害”到他们房产的原因来拒绝;但是法官也说这一点疑虑可以通过希克斯将详细的工程设计和规划公布出来而获得解除。
→ 注意建筑许可(Planning Permission)的“附加条件”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一般来说如果当事人(比如说这里的希克斯)在向地方政府申请建筑许可之后,地方政府接着会把该申请给公告出来(一般为21天的时间),看一看有没有人提出反对意见。
有人提出反对的话,通常在审核的过程中会参考和采纳这些意见;不过即便有人反对,地方政府如果评估过后认为没有什么问题,依旧可以核准该申请。
但是有些时候申请虽然被核准了,地方政府仍有可能会在当中给出一些附加条件(当然了地方政府给不给附加条件,并不完全和其他人是否反对有着直接的联系)。
像是上面案件中的希克斯,她就是建筑许可申请受到地方政府获准了,但是却有附加条件需要遵守,也因此她才会去寻求Freeholder邻居的同意,但最后双方不欢而散才会对簿公堂。
从这里可以看得出来,如果当事人申请到了建筑许可但却没有遵守其中附带的附加条件的话(当然这里指的是如果有附加条件的话),那么依旧会被视为违反规定的。
而且其实不只是附加条件而已,即便今天当事人申请到的建筑许可并没有附加条件,当事人在兴建的过程中依旧需要完全地按照原本的计划来兴建,因为地方政府一般最后还是会回来检查当事人完工后的成果是否和原先的计划一致的。
如果不是的话,地方政府自然有权对当事人采取行动,甚至要求当事人把没有按照计划兴建的部份给打掉重建的。
→ 那假设当事人不同意地方政府所要求的附加条件呢?
基本上,在当事人获得建筑许可申请的审核结果后,当事人如果对于该结果不满意或者认为地方政府的要求是很无理的等等,当事人一般是有权为此来挑战地方政府的。
这不只代表当事人可以因为建筑许可申请遭到拒绝而选择上诉,同时也代表着当事人可以因为不同意地方政府所开出的“附加条件”来提出上诉。
一般来说,在以下这些情况下,当事人都可以尝试“上诉”挑战地方政府的决定:
1. 地方政府拒绝了当事人的建筑许可申请
2. 地方政府核准了当事人的申请,但是当事人不同意地方政府开出的“附加条件”
3. 地方政府认为当事人违反了原先核发的建筑许可的相关规定,但当事人不同意
4. 地方政府在未取得当事人同意之下,超过了审核的时间上限
5. 地方政府拒绝改变或移除某建筑许可的附加条件
6. 当事人的新申请符合过去旧的已核准的建筑许可的特定附加条件,但地方政府却拒绝核准新的申请等情况
需要指出的是,当事人针对地方政府的决定向英国土地规划检查署(Planning Inspectorate)提出上诉的话,一般是免费的。
在土地规划检查署的上诉结果出来后,如果当事人还是不满意该结果的话,则可以进一步考虑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https://www.gov.uk/courts-tribunals/administrative-court。
→ 如果是房主(Householder)针对自己住的房子申请建筑许可,而后需要提出上诉的情况:必须在收到地方政府结果的12周内提出上诉;如果当事人已经收到地方政府给出的“强制令”(Enforcement notice),那么期限更缩短至28天。
→ 对于其他(非房主)申请建筑许可的情况:当事人一般必须在收到结果的6个月内提出上诉;不过如果是收到“强制令”,期限也同样只有2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