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专栏】中国古代县衙的墙壁
墙是县衙建筑的第一要素,有了这重重设障的墙,才凸现了衙门之门的重要性。最重要的墙是围墙。整个建筑群围绕着一圈高高的围墙,而县衙建筑群的每一个功能区域,也都是大大小小的被一道道围墙围成的四合院院落。
清朝雍正年间的直隶总督唐执玉是个勤于政事的好官,当了总督后依然事必躬亲。有一次来到一个属县视察,发觉该县所办的一个杀人案似乎有误,当晚他就住在县衙,在烛光下批阅卷宗。那晚正下着蒙蒙细雨,到半夜他听见外面有隐隐的哭声自远而近。他叫倒水的丫头出去看看是谁在哭,那丫头一到门外就惊叫一声昏倒在地。唐执玉手持蜡烛走到门口,见外面跪着个披头散发、满脸血污的人。唐执玉壮起胆子大喝一声:“你是谁?”那人在地上边叩头边说:“我是大人所审那件杀人案里的被杀死的人,县官抓错了凶手,杀我的是某某。恳请大人下令翻案,抓住真凶,使我能够死而瞑目。”唐执玉说:“知道了。”那“死鬼”起身走后,唐执玉半信半疑。第二天亲自提审在押的嫌疑犯和有关的证人,追问那个死者当时所穿的衣服鞋袜式样、颜色,果然和昨晚所见的死鬼相同。唐执玉就命令把在押的嫌疑犯放了,逮捕那死鬼所说的那个真凶,严加审讯。无论县官怎么申辩都不理睬,“南山可移,此案不动”。唐执玉的一位师爷见东家这次固执得莫名其妙,就偷偷地询问原因。唐执玉说了那晚的情况,那师爷问道:“死鬼是怎么走的?”唐执玉说是翻墙走的。师爷说:“鬼有形而无质,来去飘忽无踪,不该翻墙。”他请唐执玉和他一起到墙边查看,果然见墙上有泥迹,再一路查看几重墙上都有泥迹,直到外墙。师爷指着这一溜泥迹对唐执玉说:“显然是那个在押的嫌疑犯买通了有轻功的小偷假扮死鬼,以谋翻案。”唐执玉恍然大悟。于是又下令把这个案子翻回来。不过这事传出去未免会被人讥笑,唐执玉也就不再深究那个狡猾的罪犯和追查有轻功的小偷,闭口不提案件翻来翻去的原因。
这个故事见于清朝文豪纪昀《滦阳消夏录》。从这个故事中就可以知道当时的衙门有着众多的院落和围墙,有着复杂的院落套院落、围墙连围墙的布局。
最外面一圈围墙也叫外墙,墙的高度最高。明陆容《菽园杂记》里记载说,明洪武元年(1368年)规定:“府州县外墙高一丈五尺,用青灰泥。”因此县衙的外墙高度应该都是4.5米左右。墙一般都是用砖砌的,讲究的围墙顶还盖有顶瓦,防止雨水冲刷。墙面一般用细灰土粉刷,呈现青灰色。朝南正面的外墙最重要,在大门两侧的墙面转折一个20度左右的角度斜向大门,以突出大门的位置,这就是所谓的“八字墙”。也有的县衙在大门处建造“谯楼”,作为控制大门入口的防御工事,同时也起到显示衙门威严的视觉效应。谯楼上设置钟鼓,晨钟暮鼓,为全城百姓报时。
四合院是中国传统建筑最主要的平面布局方式。县衙建筑群由10多个四合院院落组成,这些院落也按照传统的南北轴对称布局方式分布,一般有三条轴线、三串院落。
正中的一串院落是整个建筑群的中轴线。从南到北依次为大门院落、大堂院落、二堂院落、三堂院落和内衙院落。其中大堂院落占地面积最大,集中了县衙的职务处理功能,是整个县衙建筑群的中心。而位于中轴线最北端的内衙院落则是整个县衙建筑群最尊贵的院落,在功能上是县官及其家属的住宅。
与中轴线平行的东侧轴线院落从南到北,一般依次为寅丙馆或常平仓院落、县丞院落等。寅丙馆或常平仓下节专门介绍,这里只说一下县丞小衙门院落。
县丞是一个县的“第二把手”,称之为“二堂”“二尹”。丞字的原意是“秉承”,辅佐、助理的意思。自秦汉时起,每朝每代的县都设县丞,作为长官的助手参与县政的管理,承上启下推行政务。唐朝文豪韩愈在《蓝田县丞厅壁记》中说:“丞之职,所以贰令,于一邑无所不当问。”可是明清时的县丞尽管号称“佐贰官”,却不再是这种承上启下、无所不问的官职。《大明会典·吏部》规定,凡编户不满二十里(2200户)的小县不设县丞,其余的县份也是“因事添设,无事裁革”。因此明代各地县丞已是“废置不常”。清代也是如此,据乾隆末年编的《历代职官表》统计,当时全国1297个县,才设了414个县丞,平均每3个县还摊不上一个。
县丞的衙署位于衙门建筑群的东侧副轴线的最北端,也是一个独立的院落。院落里有一个办公的厅堂,后面又是一个小小的院落,是县丞的住宅。由于处在衙门的东面,所以称“东衙”。因为县丞比知县低一级,所以又叫“二衙”。从坐北面南的角度来看,县丞的衙署处在衙门建筑群的左侧,又称“左衙”。县丞在和知县一起坐堂时(这种情况很少有),要坐在知县的左手位置,所以也称“左堂”。
与中轴线平行的西侧院落从南到北一般依次为监狱院落、典史院落、主簿院落等。夹杂于三条轴线之间的还有马房院落和吏员居住的公廨院落,等等。主簿这个官职历史悠久,但在明清时大多数县衙都裁撤了这个官职。到清乾隆朝末年,全国1297个县,只有98个县设主簿。与之相应,主簿小衙门院落在大多数县衙里都找不到。
典史是元朝才开始在县衙门设立的官职,每县两名。明朝大力裁撤了县衙的编制,只设立典史一名。按照《大明会典》,典史名义上是管“典文移出纳”,但是实际上却是专管治安“巡捕”之事,相当于一个县的“警察局长”。明代清官海瑞在嘉靖年间写的《淳安政事》里已经说“典史掌巡捕,民间盗贼、争斗小事尽属之”,到了清朝才正式规定典史掌治安巡捕和“稽检狱囚”。
明清时典史“未入流”,算不上品级。不过治安职责重要,任何县份都要设置,倒是个不可缺少的官职。典史在县衙门里排行第四,常称“四堂”“四衙”。有个独立的小小的四合院,习惯上称“西衙”。从坐北朝南的角度来看,典史衙在大堂之右,所以还可以称“右堂”“右衙”。衙门里的书吏称呼典史为“四老爷”“四爷”,背后叫他“四老典”。民间绅士对典史的尊称也可以是“父母”,或者因其职掌巡捕而尊称“捕厅”“廉捕”。明清时一个县衙里往往就只有知县和典史两个官,相对而言,典史可谓“第二把手”,往往被尊称为“少尹”“少府”。典史的实际职事和古代的县尉相近,雅称是“县尉”“少尉”。典史小衙门院落与县丞小衙门院落的规模、大小都差不多。
除了上述的围墙外,县衙中还有一些独立的起遮挡作用的墙壁。
首先,在我们走近县衙时就会注意到大门外那正对大门的“照壁”。照壁是中国传统建筑的一个特征,具有在大门外屏障大门的功能。根据现在考古发掘成果,早在西周时期的宫殿建筑中就已经有了照壁。后世无论公共或大型私人建筑几乎都设有照壁。
照壁图
县衙的照壁又特具功能。它一般是磨砖细砌而成,墙顶都覆盖顶瓦。照壁朝北的墙面一般有砖雕,雕有麒麟、元宝、如意、玉杯、灵芝和摇钱树之类的吉祥图案,特别不可缺少的是一对鹿、几只猴、莲花、竹笙,寓意“福禄双至”“封侯”“连升三级”。砖雕的中心图案,是一幅怪兽图像。这个怪兽形状有一点像麒麟,它的周围有不少金银财宝,可它还是张开大嘴,企图吞吃天上的一轮红日。这种怪兽名不见经传,俗称“犭贪”,在照壁的北面雕上它的尊容,据说就是为了提醒进出县衙的众人不要贪得无厌。
照壁朝南、也就是面街的那面墙面,恰似官府的公告栏,经常贴满了官府的告示、批词、判语,供人阅读抄录。
进了大门,往往就会看到一堵和大门外照壁相对的“屏墙”,遮挡进入大门的人们的视线。这道屏墙在古代称“萧墙”。据说“萧”义为“肃”,表示至此即应肃静庄重。老百姓到此就应脱帽整装,算是进入了办公的区域。
县衙里这重重设障的墙壁,明显具有防御的功能。一旦城墙被突破,县官还可以此逐次抵抗,以尽为朝廷守土之责。
然而,重重设障的墙壁也并不仅仅是针对外来入侵的。一个个封闭的院落和高大的外墙,也具有防止内部机密外泄的功能,保证官府“内外有别”,官府内部的机密不至于轻易泄露。
这种深不可测的重重封闭性建筑格局,形成了一种威严的气势,使得小民百姓到了县衙门首就感到畏惧,自觉卑微渺小,而烘托出深居高墙之内的“青天大老爷”的威势。
另外,重重设障的墙壁也象征着神圣的等级制度。每次能够跨入一道门、进入一个院落,就算是上了一个等级。明清时法律明确规定,奴婢和皂隶之类的贱民不得走县衙的正门,也不准踏上当道(指县衙中轴线上铺砖的甬道)直行,更不得坐长官的公座,否则要处以杖七十、徒一年半的刑罚。来访的客人也要视其等级、按照和长官的关系,在不同的院落受到迎接、受到款待。
文章来源:《文史天地》第27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