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皇帝决策机制的利与弊
——谈古论今话管理之四十五
古代中央管理体制的积极与消极功能
中国古代中央政府的管理体制,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三公九卿制”,另一种是“三省六部制”,而其他的体制都是由这两种形式的修正或改变,其基本管理体制没有质的变化。而这两种管理体制也是比较适合于中国古代的皇权专制体制的。当然,中国古代管理体制的具体设置各朝代有所不同,所以,其专制管理方式也不太一样,相应的,帝王专权的程度也有较大的区别。相对而言,在中国历史上,“三省六部制”管理体制的发展是最成熟的,对于专制体制来说,他也是比较合理的一种管理方式。
“三公九卿制”产生比较早,而在各个时期有些不同,周代开始有“三公”的称呼,但所指不一样,今文经学家根据《尚书大传》《礼记》等,认为“三公”指的是司马、司徒、司空;而古文经学家则根据《周礼》,认为“三公”指的是太傅、太师、太保。秦变周法,设左右丞相,以丞相取代“三公”,天下大事皆决于丞相府,同时,设太尉管理军事,设御史大夫掌管邦国刑宪、典章之政令,协助丞相处理政事。而“九卿”指的是:奉常、廷尉、治粟内史、典客、郎中令、少府、卫尉、太仆、宗正。
古代中央政治制度
到了西汉初期,设丞相和御史大夫辅佐皇帝治国理政,再设有太尉,掌管军事大权,但太尉并不常置。从汉武帝开始,汉沿袭了“三公”的说法,而此时的三公便是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当然,“三公”所指官员的名称是有变化的,比如,汉武帝将“太尉”改为“大司马”,汉成帝时,将“御史大夫”改为“大司空”,而汉哀帝时将“丞相”改为“大司徒”等。“九卿”的名称也有不断有变化,比如,汉景帝把“奉常”改为“太常”;把“卫尉”改为“中大夫令”;把“廷尉”改为“大理”;把“典客”改为“大行令”;把“治粟内史”改为“太农令”。汉武帝时,“大农令”又改为“大司农”;“大行令”改为“大鸿胪”;“郎中令”改为“光禄勋”等。各代“九卿”不一样,有时“九卿”只是列卿或众卿之意。
“三公九卿”皆各有自己的府寺,用以处理日常事务,而重大政事总汇于丞相府,最后请皇帝裁决。“三公九卿”的形成使古代官僚体制成为较为稳定的统治结构,它具有几个重要特点,一是丞相成为政务管理的核心,位高权重;二是“三挂九卿”的官员由皇帝任免,而且不得世袭;三是各个官员分工明确,行政效率得到提高;四是分工和职务比较完备,能涵盖各种政务。
隋朝统一之后,隋文帝创设了“三省六部”,原本的“三公”也被取缔,“九卿”也发生了大的变化,“三公九卿”的政治体制便结束了,被新的管理体制所取代。
三省六部
“三省六部”是西汉以后逐步发展起来的,至隋朝,其体制基本确立,到了唐朝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从隋朝到唐朝,再到宋朝,其中央最高管理体制,主要就是“三省六部”制。“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而且,每个部又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尚书省形成于东汉,当时称为“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期,当时的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各省各部在发展过程中其组织形式和权力有些变化,至隋时才基本定型。
中书省负责掌管机要,发布政令;门下省负责审查诏令,签署章奏,有封驳之权;负责执行诏令,指挥六部处理政事。
显然,中书省,尚书省和门下省三省的设立,是将中央权力进行“三权分立”,分别负责制定、审核与执行。这样的体制至少有三个好处,其一,将制定政策、审核监督政策和贯彻执行政策的三种权力分开来,而三省的负责人皆是宰相,这能使三人相互牵制,这能比较有效地避免权臣一家独大,对于皇帝来说,可以防止权臣揽权,架空帝王;其二是,能分担具体政务,让繁杂的政务压力从皇帝身上转移到臣下,三位宰相分担了皇帝的政务压力,而六部官员又分担了“三省”的压力,使政务能往下分布,层层负责,各司其职,提高管理效率;其三是能通过“三省”的分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皇帝的权力,这一方面有利于纠正皇帝错误的执政方针进行一定程度的纠正,当皇帝偏激于倾向某些方面的决策,中书省会提出一些纠偏的建议,而门下省会利用审核机制,否决不合理的政策,尚书省也会在执行时做一定的调整,而当政策是正确的,某个部门想扭曲政策方向,其它两个部门却能防止政策走偏;另一方面,由于有“三省”做辅佐机构,皇帝一旦临时不能理政,“三省”也能保证政务管理的正常运行,不至于让中央政府的治政机制出现停摆。
从中央政府的决策机制来看,帝王专制政权当然是保证了皇帝是最高的决策者,皇帝居于政治权力宝塔的顶端,拥有最后的决定权,这是任何皇帝都不会放弃的最高权力,是不允许大臣染指的,但是,皇帝不是万能者,不是什么都懂的,皇帝决策需要对所选方案有根据有理由,这就需要有辅佐机构来提供根据和理由,而在通常的中央政府机构中,早期“三公”机制中的丞相府,后来“三省”中的中书省,既是政策的拟定机构,同时也是谋划机构,兼有为皇帝出谋划策的责任。也可能是是决策的辅助机构。当宰相与皇帝的立场比较统一、协调时,皇帝一般能够积极采纳宰相府的建议,此时,宰相常常扮演着第一谋士的角色,对于辅佐皇帝决策起重要作用;而当皇权与相权有矛盾时,宰相经常会对皇帝的决心做出干扰甚至阻扰,有时甚至会导致决策机制失灵。在隋唐宋,宰相府对于皇帝决策的辅佐功能还是比较强的,而在明清的大多数时期,专制政权比较成熟,相权对于皇权的影响相对较弱,宰相府(或类似机构)对决策的影响也相对较弱。
比如,明朝时,皇帝为了避免元朝丞相(元朝废掉了尚书省和门下省,只留了丞相)专权的弊病,干脆连中书省也废掉了,不再设丞相,由皇帝直接管理六部,这就使得原来的辅佐决策的机构不存在了,实行了一阵子之后,皇帝忙坏了,累极了,后来设了“内阁”,而内阁里不设宰相,内阁自由首辅,阁僚本质上只是平级关系,经常扯皮内斗,对皇帝的决策起的作用多是消极的,朝政经常混乱不堪。
古代皇帝决策主要辅助机构的利弊和变化
古代专制帝王掌握着朝廷的最高权力,统治着整个国家,权力至上,但政事太繁杂太沉重了。也就是说,皇帝作为一国之君,要处理的政事非常多,日理万机,在这种状态下,皇帝是不可能做到事必躬亲的,所以,皇帝要做出独断的决策就需要有辅佐机构,需要有信得过的得力臣僚来辅佐。这就形成了同中书省不一样的辅佐机构,如果说中书省扮演着制定政策和提出建议的“参谋”功能的话,那么,这新的辅佐机构便是起着“秘书”和“咨询”的功能。这是一种辅臣机构,主要是以智谋来辅佐皇帝的,而作为辅臣,主要是扮演秘书和顾问的角色,而皇帝对辅臣要求有两个方面,其一是决不许侵犯皇权,即“不得平章国事”只能“参预机务”,就是只能老老实实当顾问,参与决策时绝不允许的;其二是对皇帝必须惟命是从,不能像宰相那样有自己的主见,应绝对顺从于皇帝,能干但不自作主张,勤干但要绝对保密。比如,明洪武十三年(1380年),朱元璋杀了胡惟庸,废除中书省,但皇帝要忙的事太多(据记载明太祖平均每天要批阅奏章二百多件,处理国事四百多件),为了处理好政务,朱元璋只好设了四辅官,后来,他仿宋制,设了殿阁大学士,负责起草诏令,代皇帝批答奏章,并兼任顾问。这就是形成了正式的辅臣机构。
殿阁大学士
再如,明成祖时,朱棣仿照朱元璋时在南京建的文渊阁,在北京也兴建了文渊阁,而文渊阁的功能却发生了变化,原本是为了藏书、编书的机构,明成祖却命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入阁值勤,辅助皇帝处理大臣的题奏文书,后来,也能参预政务。再后来,入阁的官员于翰林及六部官员内择取,同时,仿宋制殿阁大学士制,于文渊阁内设有中极殿、建极殿、文华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大学士各一人。再后来,文渊阁成了大学士等官员专门的入直办事之所,遂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秘阁禁地,阁门高悬圣谕,严申规制:“机密重地,一应官员闲杂人等,不许擅入,违者治罪不饶。”此时,文渊阁实际上已经有了准内阁的功能了。入阁大学士的主要职责是“点检题奏,票拟批答”,而关键在于协助皇帝看完大臣的题本和奏本之后,有权力提出处理建议,这就很厉害了,因为提建议等于是参与了决策,在一定程度上能影响皇帝的裁断,皇帝选择了某一种意见作裁断之后,内阁即照朱批票拟后颁发有关衙门执行。在皇帝看来,在文渊阁里入直既有利于让皇帝从繁杂事务中脱开身来,同时,又不会妨碍专制集权,内阁只是从文字和建议方面进行辅佐,不像宰相会有机会挑战皇权,可是,当皇帝柔弱时,内阁的权力也会增大的,明朝也有内阁首辅大臣权力大于一般宰相的,比如张居正等。
清朝沿袭了明朝的辅臣制度并所有创新。清初,军国要务主要由满洲贵族组成的议政王大臣会议进行决策,这其实让贵族权力对皇帝起制约作用,而皇帝却感到贵族权力过大对皇权是有威胁的,于是,清朝皇帝开始想办法来削弱贵族的权力,比如,康熙便设立了南书房,起初是择选词臣优者入直,为皇帝讲解经史、编撰书籍并撰写谕旨,如康熙十六年,翰林院侍讲学士张英、内阁撰文中书高士奇等便奉旨入直南书房。到后来,入直南书房的翰林不仅仅在于讲经论史,也不仅仅为皇帝草拟机密谕旨,而是还成了为皇帝密拟弹劾奏章的秘密机构了。如康熙二十六年冬,直隶总督于成龙在清圣祖谒陵之际,揭发了大学士明珠、余柱国贪赃卖官内幕,南书房翰林高士奇奉旨密查,得到证实之后,高士奇奉旨密拟弹劾奏章,由御史郭出面参奏,对权臣给予了重大打击。南书房成了皇帝既是辅臣机构,亦兼有了情报机构的功能了。
雍正八年,为了避开朝中老臣的干预,雍正设立了军机处,军机处设军机大臣和军机章京两级官员,军机大臣由皇帝直接任命,而军机章京由内阁中书中办事干练缜密者入直。军机大臣的职责是“掌书谕旨,综军国之要,以赞上治机务”,除草拟奏章之外,有了“以赞上治机务”的职权了。皇帝在养心殿处理国事,而军机大臣和章京在大内隆宗门的军机处值班,能随叫随到,方便于为皇帝起草谕旨,同时,亦能保守机密。军机处成了雍正皇帝处理政务的有效的辅助机构,起来准内阁的作用,对于辅佐皇帝决策,其了非常积极的作用,雍正一朝办事效率极高,这与军机处的设立有直接的关系。军机处作为辅佐机构,对于清王朝政治机制的运行起着有效的支持作用,所以,自1730年设立以后,一直存在了170多年,最后随清朝灭亡而消失。
雍正皇帝
古代皇帝决策信息通道的畅通和阻隔
在中国古代,传统政治文化还是非常重视皇帝了解各地消息的,把畅通消息通道看成是统治是否开明的重要标准。“兼听则明,偏听则暗”成了帝王权谋的主要的构成部分,明君必须具备的统治方略之一便是要能够亲贤纳谏,能广开言路,所以,大多数的帝王都是很重视影响决策的消息的,帝王们采取各种手段,畅通消息通道,以便了解更多影响决策的因素,收集更多消息,尽量能让决策做得更准确更合理。下面,以明、清两朝为例,来分析皇帝是通过什么渠道收集决策消息的。明、清两朝吸取了历代统治经验,十分重视收集各级的政情、军情和民情消息,积极采取各种渠道,尽可能收集到更多的消息。
方式之一:通过中央各部院及各地封疆大吏的奏疏收集消息。
明、清王朝都设有通政使司,负责下达上传各种消息,以便“出纳帝命”“通达下情”,保持消息畅通。明朝建国初期,曾设有察言司,掌四方章奏。洪武十年,察言司改为通政使司,为正三品衙门,并配有通政使、左右通政、左右参议等官。通政使司是各种官员上递奏章的主要通道,全国内外大臣的奏章,必须经通政使司传达给皇帝,皇帝朱批之后下旨,再经过通政使司抄送给有关衙门和官员执行。崇祯时期,奏章有了一个新的措施,收到上递的奏章之后,内阁需制作贴黄式样,命令进本的官员必须撮题本中的主要事项,以百字书写后贴附牍尾,以便于皇帝阅览。贴黄其实也是一种摘要,这方便了解奏本中的要义,让皇帝更方便看,这一贴黄措施后来成了严格 的制度,这确实是有利于消息地更快传递。
清朝的奏章制度,基本沿袭明朝的制度,大臣上奏章,分“题本”和“奏本”,上奏公事一律用题本,而上奏私事一律用奏本。不过,奏公事的题本需按繁文缛节来,有严格的格式,繁琐僵化,这对于传递消息其实是有阻隔作用的,有些官员怕写不好,不敢上奏;此外,上奏私事的题奏却会遇到另一种麻烦,即处理题奏的程序非常复杂,通常要经过十几道程序,处理题奏费时多,效率低,且经过的程序多,容易泄密,有不少官员害怕私事泄露,不敢上奏。可见,清代的奏章制度,已经不太适合当时的消息传递的形势需要,不利于决策机制对消息的快速需求,落后了。康熙中叶起,在题本和奏本之外,形成了一种新的奏章形式,称为“奏折”,皇帝授权重要臣工,如遇奏报机密要务,可使用秘密文书,即“奏折”。奏折是由具折大臣亲自书写的,之后用密封的形式,能直达皇帝御前,皇帝于奏折上亲笔批阅后,又密封后送具折大臣执行。这“奏折”新制度有两大好处,一是上奏的速度大大加快,下传的速度也一样加快了;二是能直达御前,由皇帝亲自批阅,机密性极强。有此益处,大臣们很乐意用“奏折”,而皇帝也很喜欢通过“奏折”来了解各级各地的政情、民情,此外,“奏折”还有一种让官员互相秘密监督官员的作用,有利于帝王驾驭群臣,巩固独裁统治,皇帝自然是用得很爽的。
雍正时期,奏章制度有又“改进”了,雍正皇帝为了更有效地控制群臣,他创造和发展了“密折”制度,起初,“密折”只是用来监督重要大臣,后来,雍正进一步扩大了密奏涉及的范围,京官自翰林、科道、郎中以上;外官自知府、道员、学政以上;武官自副将以上;旗员自参领以上,皆有上奏“密折”的权力,可随时密封具奏。更有甚者,雍正后来还令科道官员每日一人上一密折,轮流具奏,一折上报一事。“密折”制度是大大扩大了皇帝的耳目,使皇帝能更快更全面地了解各级各地情况,但是,“密折”制度也让朝廷内外臣工们互动提防,心惊胆战,不知道自己的事被那位官员密封具奏上去了。
到乾隆时期,奏折基本上了奏本,乾隆十三年,乾隆帝下旨令废除奏本,规定奏折为朝廷正式公文,朝中大臣和地方高官奏事,可题本、奏折兼用。到了后来,光绪二十七年,索性连题本也废了,奏折成为臣工奏事的唯一文书。清朝奏章制度的简化,确实为消息的畅通起来积极作用,这也是时代的进步所需,奏折为皇帝的决策疏通了消息通道,有利于促进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
方式之二:通过接见和考察官员获得消息。
皇帝接见官员是获取信息的重要通道,而且,通过这一通道获取消息时更有互动性,获取的消息比通过奏折更真实。明、清皇帝主要是通过四种方式来接见官员,其一是“朝觐”,即所谓的“朝觐考官”,清代规定,大计之年,即大约三年一次,各省布政使、按察使及府、州、县的正职官吏,都要入京朝觐请训,朝觐时时皇帝获得各种消息的重要方式。 其二是“陛辞”,清朝规定,凡新任督抚提镇,于正式就任之前要进京陛见请训,这便是“陛辞”。其三是“引见”,清朝的中下级文武官员,是没有机会见到皇上的,只有在入任选拔、升迁调补中,由吏、兵二部尚书带领引见,才有机会面见皇上,而皇帝也借此了解政情。 其四是随时召对,即皇帝临时召见各级官员,如遇有军国大事时,当然皇帝突然想起来想见某一大臣时,便会随时、随地召对臣工,询问相关政情,或就某些问题进行咨询,甚至询问对策。 皇帝在接见各级官员的过程中,一方面是考察官员,视其是否称职,以决定升迁或降职;另一方面,也是很重要的,是在接见时向官员询问各种政情,了解吏治状况,了解社情民情等,所以,解见是皇帝收集信息,以做决策依据的重要途径。
方式之三:通过出巡的见闻获得消息。
在古代,皇帝虽然绝大多数时间是待在皇宫里的,但有时也会外出,而皇帝自宫中外出视察便称为“巡幸”。皇帝“巡幸”主要是为了考察下面的政情民情,而观光游览只是顺带的。通过走出宫门的考察,皇帝可以比较真是地了解到实情,获取真实信息,这对于正确决策无疑是非常重要的。清代皇帝外出“巡幸”是比较勤快的,例如,康熙皇帝有六次南巡,五次西巡,或调查黄河水患,询问治河之策,或考察江南民情,以资决策之用,或了解边防,制定御敌方略等。乾隆帝也曾六次南巡,六次东巡,五次西巡。通过“巡幸”皇帝能直接了解到社会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信息,这为治国决策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方式之四:通过言官的奏报和情报机构的密报获得消息。
言官制度是皇帝明确公开地要求谏臣上奏各种对朝廷不利的官员行为或失误事项;而情报机构是秘密隐蔽地搜集机密消息,密报重要官员的行为。这明里暗里两种搜集信息的渠道为皇帝了解官员表现和各地的状况提供了非常有效的途径,言官和特务实际上是皇帝安插于各处的“耳目”,有了他们,皇帝便能耳聪目明。
明、清两朝都设有都察院,用以纠察百官、整饬风纪。都察院里的监察御史及六科的给事中,都是朝廷的言官。言官对于各处政令得失,对于官员贪赃枉法,对于政情利弊,对于社情民隐等,皆有责任进行监察,并密封上奏。皇帝利用言官这一特殊途径,其所获得的信息,经常比通过行政官员的奏报所获得的信息更真实,对决策更有利。言官其实是身份公开的情报官,他们时刻睁大眼睛,紧盯着各处官员和各地状况,及时上奏政情信息。
与言官相对应的另一奏报机构是情报机构,即皇帝专设的专司侦查的特务机构,如明朝,锦衣卫的镇抚司以及东厂、西厂等,便是非常有名的特务机构。此一类机构专门为皇帝密查各级官员和各处情况,刺探各种情报,并及时上奏给皇帝,而此类机构的掌权者大都是皇帝最亲信的人,比如镇抚司的头头常是皇帝身边的太监。此外,清朝时设有“三织造”,即江宁织造、苏州织造、杭州织造,通称“江南织造”,其主要职责是承办皇室及官署所需的缎纱细绫及纺织布匹等物,其实 有些织造官是由内务府郎中或员外郎担任的,是皇帝的亲信,他们职位虽然不高,但却有专折奏事权利,其实是充当着特务的角色,他们也是皇帝派在江南的耳目,为的是刺探江南各处情报,随时向皇帝密报,这也是江南织造让很多地方官汗颜的原因。
古代皇帝决策方式的利与弊
皇帝搜集各处信息之后,决策就更有把握了,在皇权专制的政治体制下,最终决策权是由皇帝掌控着,这就决定了封建社会政治体制本质上是皇帝独断专行的决策模式。可是,对于皇帝来说,决策正错的效果并非是无关紧要的,决策失误很多情况下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对于皇权统治会形成威胁,所以,皇帝便尽量让决策减少失误,而决策方式的选择便成了帝王权术的重要组成部分。
那么,皇帝有集中主要的决策方式呢?
本来,皇权专制的体制下是不可能有众臣参与的决策机制的,但是,为了让决策减少失误,皇帝也会采取一些大臣参与的决策方式,所以,依据大臣参与程度来看,主要的决策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九卿会议决策。封建帝王在事关生死问题上,也是有点人性的,对于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特别是对死刑人犯的勾决上,皇帝表现了特别慎重。当各省督抚关于死刑案件的本章送达朝廷之后,皇帝先交案件由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组成的三法司核议,让三部门核议之后提出审理意见,在上奏皇帝,皇帝再与阁臣核议,而对一些难以决断的案件,还要发由三法司和六部尚书组成的九卿会议复审,等到秋审时,再核实确定应予勾决之犯,先由九卿、科道官会同三法司进行廷议,并循例要刑部将廷议“情实”应予勾决人犯名单,并接连三次详审,求其略宽宥之处。在第三次复审死刑人犯名单时,皇帝还要召开内阁大学士、学士、起居注官等进行廷议,逐案研讨,以免出错判,避免造成冤案。这一决策方式就是“九卿会议”决策。这表现出对于死刑犯判决的慎重,这是比较有“民主”方式的,毕竟经过多重程序,会同了三法司和六部尚书组成的“九卿会议”复审,能比较有效地避免错判。
康熙剧照
第二,御前会议决策。这是比较常见的,清王朝每次遇到重要的军机要务需要决断,皇帝便要召开御前会议,或者是议政王大臣会议来决策。比如,在康熙时期,平定三藩时的战略部署,包高级军官的任命、兵力调配、粮草保障等,都交由议政王大臣会议讨论,而皇帝听取会议政的主要意见后,再决断颁旨施行。这为的是保证决策的正确性,毕竟议政玩大臣会议能集思广益,大臣会提出各种建议,而皇帝最后决定,如此一来,有建议也由最后的决断,相对来说,是当时的专制政治体制下比较好的决策方式。
第三,廷推决策。这主要是关于重要的人事任免的决策。遇到重要的人事任免事项,皇帝都要召开群臣会议进行决定,这便是“廷推”。比如,遇到大臣缺员应补授、不待考满推升等时,皇帝便要召开廷推会,对人事任免进行决策。会议一般由吏部主持,会同九卿、科道官员推举数人,以备皇帝参考简用,最后,有皇帝决断。这种方式虽然没有像御前会议那么慎重和建议多,但也算是有吏部、九卿、科道官员等参与人事任免的建议,在一定程度上,能避免人事任免的独断性,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任人唯亲。
第四,廷议决策。这种决策方式在明代是始于洪武二十五年,当时皇太子朱标卒,朱元璋在东角门召开群臣会议,讨论储君问题,朱元璋提出要立燕王朱棣为储,而学士刘三吾等进言,认为子殁,孙承嫡统,才是符合礼仪的,朱元璋听了痛心大哭,没有立燕王为储,而立朱标之子朱允炆为储。从此,明朝便有了“廷议”。在关于皇位继承人的问题上,朱元璋能听进大臣的建议,改变了原来立储的立场,这让“廷议”显得非常重要,后来,“廷议”成了帝皇与重要大臣会议重要人事的重要决策机制。
第五,兼听独断的决策方式。这是指廷议遇到要对重大事情进行决策时,皇帝要召开百官会议,提出议题,经百官提出较统一的意见,最后由皇帝决断。百官会议议定的议题包括重大政事,重要军务和继位问题等,特别是如立储君、建都、风藩、典礼等,百官会议听取官员们的建议,所以是“兼听”而最后还是要由皇帝来决断,所以是“独断”,合起来便是“兼听独断”。
第六,皇帝独断的决策方式,这是皇权专制体制下最常见的一种决策方式。
首先,皇帝可以通过“朱批”来进行决断,这即是说,皇帝在阅览臣工的奏折后,亲自用朱砂红笔批旨于奏章尾部。清朝在雍正以后,奏折成为臣工奏报的主要文书,各地督抚等大员的奏折,一般由驿送至兵部捷报处接收,捷报处再将折即送内奏事处接收;各省遣专差送来的奏折,由外奏事官接受转送内奏事处;而在京各部院衙门的奏折,直接送紫禁城内景运门九卿房外的奏事处,之后,这些奏折便送至皇帝处,由皇帝进行朱批。朱批是最权威最具震撼力的决策,是皇帝亲自书写的决断,是谁也不敢违背的。
其次,皇帝可以通过“批红”进行决策,这即是,皇帝在阅看经内阁票拟的题奏本章后,参考内阁票拟的办法,作为处理的决断,之后,将奏折发至内阁,内阁依照皇帝允准的票拟文字,用红笔批写于本面上。这“批红”虽不是皇帝亲手批准的,但代表着皇帝的处理意见,当“批红”到达有关衙门后,必须迅速贯彻执行,一点也马虎不得。
再次,当朱批上有“另有旨”“即有旨”或”及未奉朱批折件时,这表明该奏章涉及比较重要的军政大事,皇帝需要和军机大臣商量后再发谕旨。而皇帝朱批之后的奏折,即发有关官员执行。而朱批奏折,发下京内外各衙门执行后,需定期缴回宫内。从雍正朝开始,这便成了一项规定,这有利于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皇帝利用“朱批”“批红”等进行独断专行地决策,这充分体现了皇权专制的权威性和独裁性,这一方面是有利于专制皇权的巩固,避免皇权弱化,避免权臣揽权而架空皇帝,但在另一方面,皇帝的独立决断,势必出现失误,因为皇帝毕竟有“偏听则暗”的时候,作为个体,皇帝没有办法得到全面的信息,没有办法看得那么远,想得那么深,而当皇帝任性行事,或感情用事时,甚至当皇帝被某些奸臣欺瞒时,决策势必发生重大失误,到时,消极影响将会是非常大的。所以,独断决策与御前会议决策、廷推、廷议等相比,是比较容易出现失误的决策方式。一般来说,开明的皇帝等更多的喜欢采用御前会议决策等方式,而专制帝王一般都喜欢独断决策,而决策太独断了,皇帝想保证王朝的持久顺利发展,一般是很难的。在封建帝王的各种决策方式中,九卿会议比较繁琐,只适合于判定死刑犯,而独断决策失误多,不是好的决策方式,相对而言,阁议、廷议、御门听政、王大臣会议是应用得比较多的,也是比较有积极意义的决策方式,适合于专制政治体制,中国古代政治体制之所以能延绵那么长时间,与帝皇相对有效的决策方式是有很大的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