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密闭空间喷漆作业被罚8万,VOCs专项检查查什么?常见问题有哪些?
杭州市桐庐县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未在密闭空间进行喷漆作业案
该案件是一起执法人员深挖群众信访举报线索,数次突击检查,坚持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的典型案件。
2021年3月初,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时常存在喷漆废气扰民的情况。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但现场未发现企业喷漆作业,只在喷漆间外地面发现有少量油漆痕迹。随后桐庐分局主动与信访人进行电话、微信沟通,其称气味问题仍时有发生。因该企业喷漆作业时间短、间隔时间大,桐庐分局后续多次突击检查均未发现喷漆情况。3月30日,桐庐分局执法人员再次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工人在喷漆间外厂房地面进行喷漆、刷漆,未在密闭的喷漆间内作业,现场油漆味较重。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十五条之规定,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款8万元。
在对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销号式综合整治工作中,企业普遍存在台账收集不完整、废气收集率及治理设施去除率偏低、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不规范、缺乏采样口或采样口设置不规范等问题,具体如下:
2、未按规定的频次、时间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的;
3、现场随机抽查,在检测不超过100个密封点的情况下,发现有2个以上(不含)不在修复期内的密封点出现可见泄漏现象或超过泄漏认定浓度的。
4、是否按照规定的频次和时间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应该根据台账资料进行认定。
1、企业VOCs治理设施整体情况
包括安装时间、吸附剂填充量及更换频次、耗材用量及完好率、连续稳定运行时长、检修维护记录等。
2、工艺设施去除率
重点关注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生物法等工艺设施的去除率。
3、是否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
对VOCs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企业,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它替代设施。
4、无组织排放
是否科学规划设计废气收集系统,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等收集方式,最大程度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实施有效控制,提升废气收集率,做到“应收尽收”。
采用局部集气罩的,应根据废气排放特点合理选择收集点位,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
重点检查企业的油气回收、装卸平台、原辅材料及产品储存转运、污水处理等有组织排放点位,以及加料、生产、转出中间或最终产品等无组织排放点位。
储罐类型与储存物料真实蒸气压、容积等是否匹配,是否存在破损、孔洞、缝隙等问题。 内浮顶罐的边缘密封是否采用浸液式、机械式鞋形等高效密封方式。 外浮顶罐是否采用双重密封,且一次密封为浸液式、机械式鞋形等高效密封方式。 浮顶罐浮盘附件开口(孔)是否密闭(采样、计量、例行检查、维护和其他正常活动除外)。 固定顶罐是否配有VOCs处理设施或气相平衡系统。 呼吸阀的定压是否符合设定要求。 固定顶罐的附件开口(孔)是否密闭(采样、计量、例行检查、维护和其他正常活动除外)。
1、VOCs物料投加和卸放
2、化学反应单元
3、分离精制单元
离心、过滤、干燥过程是否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其他分离精制过程排放的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分离精制后的母液是否密闭收集;母液储槽(罐)产生的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4、真空系统
采用干式真空泵的,真空排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采用液环(水环)真空泵、水(水蒸汽)喷射真空泵的,工作介质的循环槽(罐)是否密闭,真空排气、循环槽(罐)排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5、配料加工与产品包装过程
6、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
调配、涂装、印刷、粘结、印染、干燥、清洗等过程中使用VOCs含量大于等于10%的产品,是否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有机聚合物(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合成纤维等)的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等制品生产过程,是否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7、其他过程
8、VOCs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是否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采用外部集气罩的,距排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是否大于等于0.3米/秒(有行业具体要求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废气收集系统是否负压运行;处于正压状态的,是否有泄漏。 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是否密闭、无破损。
LDAR工作
企业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是否开展LDAR工作。 泵、压缩机、搅拌器、阀门、法兰等是否按照规定的频次进行泄漏检测。 发现可见泄漏现象或超过泄漏认定浓度的,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泄漏源修复。 现场随机抽查,在检测不超过100个密封点的情况下,发现有2个以上(不含)不在修复期内的密封点出现可见泄漏现象或超过泄漏认定浓度的,属于违法行为。
1、废水集输系统
是否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沟渠输送未加盖密闭的,废水液面上方VOCs检测浓度是否超过标准要求。
接入口和排出口是否采取与环境空气隔离的措施。
2、废水储存、处理设施
废水储存和处理设施敞开的,液面上方VOCs检测浓度是否超过标准要求。
采用固定顶盖的,废气是否收集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3、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
是否每6个月对流经换热器进口和出口的循环冷却水中的TOC或POC浓度进行检测;发现泄漏是否及时修复并记录。
VOCs排放浓度是否稳定达标。 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VOCs治理效率是否符合要求;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 是否安装自动监控设施,自动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1、冷却器/冷凝器
出口温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是否存在出口温度高于冷却介质进口温度的现象。 冷凝器溶剂回收量。
2、吸附装置
吸附剂种类及填装情况。 一次性吸附剂更换时间和更换量。 再生型吸附剂再生周期、更换情况。 废吸附剂储存、处置情况。
3、催化氧化器
催化(床)温度。电或天然气消耗量。催化剂更换周期、更换情况。
4、热氧化炉
燃烧温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洗涤器/吸收塔
酸碱性控制类吸收塔,检查洗涤/吸收液pH值。 药剂添加周期和添加量。 洗涤/吸收液更换周期和更换量。 氧化反应类吸收塔,检查氧化还原电位(ORP)值。
企业是否按要求记录台账。建立完善VOCs原辅材料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编辑:环保365(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