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治理的政府主导方面
垃圾和垃圾治理具有外部性、公共性和跨界性。垃圾的排放具有外部不经济性,损人利己;排放后的垃圾是一种“公共资源”,具有竞用性但不具有排他性,且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具有一定危害,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阻碍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垃圾的治理具有外部正经济性,损己利人;垃圾治理的服务性产品——环境容量是纯碎的“公共物品”,既不具有竞用性也不具有排他性;而且,垃圾治理具有跨界或跨域特性,常常跨越人群、社区、行业与城市功能区,甚至跨越行政区划、经济带与政治区域。
鉴于垃圾和垃圾治理具有外部性、公共性和跨界性,为维护社会公益和社会秩序,政府应在垃圾治理过程中起到主导作用。政府要行使政府权力,履行政府职能,依法对单位和个人施加强制性、主导性影响,主导好4方面:
①政府的第一大任务是牵头制定并量化垃圾治理准则,尤其是垃圾妥善治理准则,如“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集约化(节省土地、节省资金、节省人力等)”“人民满意”等,指引垃圾治理方向,规范垃圾治理的世人物事围绕准则运行。
②发挥其统筹、决策、推行、动员等优势,统筹各地区、各阶层、各行业、各社区、各治理主体的利益,兼顾私利与公益,兼顾效率与公平,科学决策,果断施策,严格监督,动员与引导社会对具体事务自我管理和自主自治,推动垃圾治理体系建设,集中力量解决垃圾治理的难点、焦点、热点问题;
③尊重市场规律,坚持市场的导向与资源配置作用,发挥市场机制的自我调节功能,优化资源配置,增强行业的竞争性,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垃圾治理的效率,促进公共利益和社会福利极大化,推动垃圾妥善治理;
④对于应急管理和公益性较强或危害性较大的垃圾处理或处理环节与作业,政府还应当起到主导作用,集中力量办急事,确保垃圾得到妥善处理。
垃圾治理要求政府主导,牵头制定垃圾治理准则,发挥统筹、决策、推行和动员优势,统筹各方利益,科学决策,果断施策,动员、引导社会自我管理和自主自治,集中力量办大事、难事和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