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长期缺乏成本费用,这三种方式可以考虑

企业的税负重,在会计核算上表现为“两缺”:一缺成本费用,二缺进项抵扣。销售收入已知,缺成本费用意味着利润高,要交的企业所得税多。销项税额已知,缺进项抵扣,意味着要交的增值税多。如果“两缺”是因为产品的销售毛利率高造成的,这是公司之幸,多交税是应该的。如果“两缺”是因为凭票报销意识淡薄,成本费用入账不合规造成的,公司应规范账务管理。

而据小编了解到的大部分企业都存在缺乏成本费用这种情况,通常他们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都比较高,这种情况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改变:

(1)考虑重新选择或者跟供应商协商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供应商的选择范围可能比较有限,因此更多地需要考虑与供应商进行协商。考虑在企业的税收成本与供应商的价格之间进行一个权衡。同时在供应商筛选的时候,需要特别关注那些能够享受到税收优惠的供应商,因为这类供应商本身的税收成本就比较低,可能能够获得更优惠的价格。

(2)考虑自身的改变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财力物力有限,也不太可能去进行上下游企业的并购,但我们可以进行自身管理上的改进,从而获取更多的成本发票。比如,与个人做的业务尽量让个人提供发票,让这部分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从税收的政策上多加考虑

对于自身核算不健全的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可以考虑是否能够申请到核定征收。同时也可以考虑自身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到较低的税率优惠。此外,还要关注一些财税相关的政策,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需要发票才能够进行扣除。比如,支付个人的零星支出,可以注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进行扣除。那么公司可以给员工印制一些小卡片,方便填写相关信息。此外,还需要注意企业是否能够享受到加计扣除的优惠,比如,安置残疾人支付的工资100%加计扣除。对于企业来说,可以通过这些优惠政策,来降低企业的综合税负。

总的来说,小规模纳税人缺少成本票,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分析是否会对企业的税负产生影响,并且要找到影响发票的具体原因,从供应商、企业自身和税收政策等几个角度来考虑是否能够进行改善,从而降低企业的综合税负。

如果企业长期无法取得成本票,可以考虑多成立一家或多家个人独资企业,将部分无法取得成本票的业务外包给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再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征收不需要看企业的成本费用是多少,直接根据收入纳税,比如一家咨询服务类的企业,核定就是核定的10%应税所得率,在计算他的所得税时,就直接用收入*10%当作他的利润,然后再在这基础上套用五级累进制计算,计算出来一家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大概在0.5%-2.19%(开票额30万-500万)。

加上增值税1%、附加税0.06%,综合税率大概在3%左右,税率是很低的,像你如果一年有400万的无票支出,不外包,在主体公司上税的话,那就需要缴纳400*25%=100万,然后股东提取利润还需要缴纳20%个税(股息、红利)。

但如果这些无票支出是在个人独资企业上纳税,他需要缴纳的税金为:

增值税:400/1.01*1%=3.96(万元)

个人经营所得税:400/1.01*10%*30%-4.05=7.83(万元)

附加税:3.96*6%=0.24(万元)

税金合计:3.96+7.83+0.24=12.03(万元)

可以看出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后税金是很低的,如果在主体公司上税,税金整整多了差不多10倍左右,这也是为什么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会如此火热的原因了。但是现在核定征收政策正在收紧,很多地区都已经取消了核定征收,还能核定征收的地区在一些经济开发区内,这些经济开发区之所以会有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是因为当地的经济比较落后,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来吸引全国各地的企业到当地入驻纳税,为了方便企业入驻,当地一般是总部经济模式,即企业可以不用到当地实体办公,只要企业业务真实,合法纳税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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