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学校体育场馆不能陷入“依法办事”的思维
李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老百姓的健身娱乐需求强烈,与城市尤其是大中城市体育场馆资源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愈加突出。在城市寸土寸金的土地供给面前,学校体育场馆资源能否合理使用,成为缓解民众体育健身娱乐需求的重要途径。
面对民众的体育“刚需”,学校体育场馆开放是否需要法律保障,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早有指导性政策,比如,国务院发布的《全民健身条例(2016修订) 》第28条规定,公办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国家鼓励民办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县级人民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支持,为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学校可以根据维持设施运营的需要向使用体育设施的公众收取必要的费用。
也就是说,学校体育场馆是否可以使用、如何使用及使用权责利等均有国家指导性政策。有专家提出将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纳入法律规范,从某种意义来说,是在遵循依法办事思维。解决问题,不能一条腿走路,还要思考困扰这一问题的实际原因。
一方面,我们要了解城市区域内学校体育场馆使用率不高的实际情况。民众的体育健身娱乐需求,更多的是一种地域性需求,即民众需要“家门口”的体育场馆,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对区域内学校体育场馆资源有清晰的了解。
学校体育场馆开放,不是简单打开校门,还需调查很多问题,比如:球场能够容纳多少人,体育器械能否正常使用,设施损耗如何解决,等等。若没有妥善的解决办法,打开校门会单方面增加学校运营管理负担。
学校体育场馆大门紧闭,更多考虑的是安全保障、经费支出及组织协调等问题。因此,深入了解学校体育场馆使用率不高的具体情况,明确相关的权责利主体,是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的前提。
另一方面,我们还可以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这一机制寻找解决思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指,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邀标等形式,将原本由自身承担的公共服务转交给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履行,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社会治理结构,满足公众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
近年来,少儿体育培训市场如火如荼,培训所需体育场馆有相当一部分来自学校,通过合理收费解决场地器材损耗、人身意外伤害及劳务人员支出等困扰因素,因权责利主体明晰,从而实现供需双方共赢。
另外,部分城市的社区体育场馆资源使用率高,也归因于政府对公共服务合理化的市场购买。这启示我们,简单推进中小学体育场馆资源免费开放,或者依靠法律强行推进,这两种路径都事倍功半。如何在学校体育场馆资源开放中实现多元主体共赢,是政府解决这一难题的正确思路。
综上所述,学校体育场馆属于公共资源,公共资源使用率不高,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必不可少。但从民众享受公共资源的角度来看,政府管理部门要主动了解困扰因素,并通过公共服务购买机制,合理运用市场化调节手段,消解这一困扰。公共服务购买机制如何操作,考验着各级政府管理部门的基层治理智慧。
(作者李滨,蒲公英评论独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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