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行政区划沿革
1949 年
· 1 月 15 日天津解放,成立天津市人民政府。
· 设 11 个市辖区,区名按数序排列。
· 1949 年 1 月 17 日设塘大区,包括塘沽、大沽、新河、新港区域。
· 1952 年
1950~1953 年
· 塘大区更名塘沽区;第一至第十一区合并为第一至第八区。
· 1953 年
· 撤天津县改设津东、津南、津西、津北 4 郊区。
· 1950 年
· 将河北省天津县第八区的三义村、上河圈村划归天津市。
· 将河北省宁河县第九区的五个行政村划归天津市塘大区;将河北省汉沽镇的北塘车站以北至 金钟河北岸及天津县七区大梁子等五个村划归天津市。
· 1952 年
· 将河北天津专区的天津县划归天津市。
· 1955 年
1954~1957 年
· 津东、津南、津西、津北 4 郊区分别更名东郊区、南郊区、西郊区、北郊区;第一区至第八区 分别更名和平区、城厢区、河北区、河东区、新华区、河西区、南开区、红桥区。
· 1956 年
· 将河北省静海县的薛家庄村划归天津市。·
1967~1973 年
· 天津市由中央直辖市改为河北省省辖市,1967 年天津市由河北省省辖市复改为中央直辖市。
· 1969 年
· 北大港区并入南郊区。
· 1973 年
· 将河北省蓟县、宝坻、武清、静海、宁河 5 县划归天津市。
1974~1999 年
· 设大港区,以原北大港区全部和南郊区的部分为辖区。
· 1979 年· 河北省遵化县的 50 个大队划归天津市。
· 1992 年
· 东郊区更名东丽区,南郊区更名津南区,西郊区更名西青区,北郊区更名北辰区。
1994年3月,天津市决定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的基础上建成滨海新区。
2001年,撤销宝坻县,设立宝坻区。
2015年8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天津市宁河县,设立天津市宁河区,相关的行政区域界线、政府驻地均未做调整。
2015年8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天津市静海县,设立天津市静海区,相关的行政区域界线、政府驻地均未做调整。
2016年7月28日,撤销蓟县,设立蓟州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