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简易注销登记 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

1、市场主体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不应存在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将简易注销登记的公示时间由45天压缩为20天。
2、个体工商户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承诺书和清税证明,也无需公示,个体工商户在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后,登记机关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将个体工商户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推送给同级税务等部门,10天(自然日)内反馈是否同意简易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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