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金壁:何谓“以事为名,取譬相成”
对许慎关于形声字的定义“以事为名, 取譬相成”,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解释道:
清嘉庆刻本《说文解字注》
事兼指事之事、象形之物,言物亦事也;名即“古曰名,今曰字”之名。譬者喻也,喻者告也。以事为名,谓半义也;取譬相成,谓半声也。江河之字,以水为名,譬其声如工可,因取工可成其名。
自段玉裁如此说解之后,说形声者率皆沿袭其说。如黄侃述、黄焯编《文字声韵训诂笔记·文字学笔记》“说文纲领”:“以事为名者,以言其形;取譬相成者,以言其声。”但这种解释其实是有问题的,关键在于对“名”的理解。
如果说“名”即“古曰名,今曰字”之名,那么,江河之字以水为名也即以水为字,所有从水之字也都以水为名也即以水为字,“名、字”岂不是成了义符的同义语?
又,既然江河之字已经“以水为名”了,为什么还要“譬其声如工可,因取工可成其名”? “以水为名”的“名”与“因取工可成其名”的“名”是不是一回事呢?如果是一回事,为什么说成两橛(水之“名”与江河之“名”)?如果不是一回事(前一“名”指水旁,后一“名”指江河之字),岂不是违背了逻辑的同一律?
“字”是“名”的古义。至少在汉代以前,这个意义已经不使用了:
明万历刊本《管子》
⑴《管子·君臣上》:“书同名,车同轨。”(《史记·秦始皇本纪》:“车同
轨,书同文字。”)
⑵《仪礼·聘礼》:“百名以上书于策,不及百名书于方。”郑玄注:“名,书文也。今谓之字。”
⑶《周礼·秋官·大行人》:“喻书名。”郑玄注:“书名,书之字也。古曰名。”
⑷ 《论语·子路》:“必也正名乎!”皇侃义疏引郑玄注:“正名谓正书字也。古者曰名,今世曰字。”
许慎与郑玄是同时代人,显然,他解释形声字说“以事为名”时,不会使用当时人已不习知的“名”的古义。许慎《说文解字叙》中的“名”字仅此一见。他凡说到“文字”的意思,或曰字,或曰文,或曰书,皆不用“名”。
笔者以为,许慎“以事为名”的“名”是指名称、名号,也就是字音(古汉语中往往一字一词,这里的“字音”等于说“词的语音形式”)。《说文解字·口部》:“名,自命也。从口从夕,夕者冥也,冥不相见,故以口自名。”《春秋繁露·深察名号》:“鸣而命施谓之名,名之为言鸣与命也。”《管子·七法》“名也”尹知章注:“名者所以命事也。”
清嘉庆藤花榭仿宋刻本《说文解字》
就是说,某事物叫什么,也即人们称它为什么,这就是它的“名”,指字音而不指字形。
而以“名”为字音,历时久远:
⑸《淮南子·说林》:“或谓冢,或谓陇,或谓笠,或谓簦,头虱与空木之瑟,名同实异也。”高诱注:“头中虱,空木瑟;其音同,其实则异也。”
王念孙《读书杂志·淮南内篇》第十七指出:
“或谓簦”下,当有“名异实同也”五字。言冢与陇,笠与簦,名异而实同;若头虱与空木之瑟,则名同而实异也。
黄侃述、黄焯编《文字声韵训诂笔记·文字学笔记》“略论推寻本字之法”亦曰:
虱与瑟一音,若依今日注音字母之法为之,则虮虱之虱与琴瑟之瑟终古无别也。①
《淮南子》的作者是汉初人,他这里所说的“名”指字音。
又王筠《说文释例·形声》:
清道光刊本《说文释例》
⑹ 夫声之来也,与天地同始。未有文字以前,先有是声,依声以造字,而声即寓文字之内。故不独形声一门然也。先有日月之名,因造日月之文;先有上下之词,因造上下之文。
可见,近世的文字学家也以“名”为字音。
“名”既指字音,那么,“以事为名”当指声符。以许慎所举“江、河”字为例,事指工可(工可为二事,江河则为另二事),江河古同工声可声,即以工、可为其名(指字音,即声符)。这其实也就是假借方法的“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依工可之声,托江河之事)。
段玉裁说“取譬相成”是“谓半声也”,大约是本之于《颜氏家训·音辞》:“逮郑玄注《六经》,高诱解《吕览》、《淮南》,许慎造《说文》,刘熹制《释名》,始有譬况假借,以证音字耳。”
而颜之推所谓“譬况假借,以证音字”,是指古人训诂中用的“某读如某”式的注音、说明通假的方法。②
张守节《史记正义·论音例》也说:“先儒音字,比方为音。至魏秘书孙炎,始作反音。”这譬况比方以证音字的方法,与许慎解释形声字所用的“取譬相成”并非一事。
《唐张守节史记正义佚存》
所谓“取譬相成”当指义符。以江、河字为例,江、河都属水类,于是以工可为其名(声符),取水作譬况以成江河之字。
这并不是新观点。顾实《中国文字学》就说过:③
其半为声者,本从假借而来,故假借曰“依声托事”,而此亦曰“以事为名”矣;其半为形者,兼取会意之式,故会意曰“比类合谊”,比者譬也,而此亦曰“取譬相成”矣。或曰:“譬者,假借其声音也。”是岂其然哉!
其言中肯(唯“比者譬也”,似于义未安。愚谓比者,比并也)。不过,他的观点
并未为人所重视,于是至今只剩下了一种权威的段玉裁的解释。
《中国文字学》
而段的解释又实在扞格难通,所以讲文字的书或引段说而一带而过,或有意无意地回避了对许慎形声字定义的解释。这个问题确实早该澄清了。
①虱与瑟皆为入声、栉韵、山母字,音同。
②王利器《颜氏家训集解》引卢文弨云:“此不可胜举,聊举一二以见意:郑注《易大有》明辩遰,读如明星皙皙;《晋》初爻摧,读如南山崔崔;《周礼·太宰》斿,读如囿游之游;《疾医》祝,读如祝病之祝。”
③顾实,近代语言文字学家,《辞源》编纂者之一。《中国文字学》刊《东南大学丛书》,二十年代出版。
后 记
后来,又见到一个“名”当“字音”讲的例证:《魏书·张普惠列传》:“尚书崔亮曰:'谏议所见,正以太上之号不应施于人臣。然周有太公尚父,亦兼二名。人臣尊重之称,固知非始今日。’普惠对曰:'尚父者,有德可尚;太上者,上中之上。名同义异,此亦非并。’”张普惠之意,尚父之尚,与太上之上,字音相同而意义相异。也以“名”为字音。
《何谓“以事为名,取譬相成”》
此文在《北方论丛》1995年第3期刊出约一年之后,笔者收到来自四川绵阳的一封读者来信,署名陈朋,以娟秀的字迹、文白夹杂的语言、繁简交错的字体,对鄙说提出质疑。看出其学识渊博,旧学功底极深。
我不敢怠慢,便认真回复。经反复十余封信的讨论辩难,我看出对方渐有谦退许可之意,于是提出求同存异,并言及个人私情,以缓解数月来剑拔弩张的学术观点对立气氛。
陈朋先生质疑第一函
果然对方非常高兴,寄来了他的近照,讲了家庭情况,告我他生于1922年,旧四川大学毕业,退休前在四川绵阳师范学院教古汉语——果然是一位古学渊深的老学者!
后来他坦率地告诉我,他笃信了几十年的“以事为名, 取譬相成”段玉裁说的合理性被动摇了,而认为“以事为名”的“名”指字音是正确的,并写了一篇支持鄙文的文章《赞“以事为名指声符”说》,在《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07年第九期发表。
《赞“以事为名指声符”说》
提要谓“对于一个探本抽薪、很有价值和力量、恢复一千八百年前形声定义原貌的论断非常赞成,因而为之简介、阐述、申论,期于早日得到广泛共识”,体现了一位老学人对学问孜孜求索、从善如流的可贵风格。
对这样一位饱学而高尚的老人,我自然是尊重而心向往之的。于是大约于2006年,借到成都出差之机,买了长途汽车票,到绵阳去拜望老人家。
未想到接到电话,已八十多岁的他手拿着我送给他的鄙著《训诂散笔》,亲自下楼来接我,热情诚挚,欢若知己。
陈朋先生
我听说他有眼疾,送给他两小瓶日本眼药水,朋友送我的手工鞋垫等小礼物。为不让老人接待我而费力,还买了一只烧鸡。陈师母其时已卧病,我进内室看她,她开玩笑说:“你还自带伙食!”
我环视其家,古书满架。从容言次,老人告诉我,他年轻之时,《诗经》、《左传》,可以成诵。其时他正应邀整理某县县志。我深切地感悟到:这样的宝贵的老学者,存世的已经不多。我与此老的的初会,也很可能是最后一面,故分别时恋恋不舍。
果然,2008年汶川大地震时,成都受到影响,老人被迫迁居,因年事已高,禁不起动荡漂泊,竟溘然而逝。
陈朋先生手迹
我闻讯极度悲痛,给她女儿寄去丧仪及挽联(字句忘却了)。她女儿来信,绵阳师范学院为老先生举行了隆重的葬礼,挽联很长,我只记得有“文史星历”四字。
这是我人生中因学术讨论而与一位学问旷世的老人建立的缠绵感情,一段不无遗憾的追忆。重睹老人的遗容、墨迹,念岁月之无情、长者之凋零,几欲怆然而泣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