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一个人,该不该主动出击?

阿朱说她谈恋爱,只要是她喜欢的,愿意为对方做一切。

不管千里万里,只要自己想,都会义无反顾地来到对方身边。

对喜欢的人热情过头,对不喜欢的人却表现得冷漠。

“不喜欢的,就是不能接受,别人对我再好,我都不答应。”

单方面的喜欢,再怎么执着,也不能变成双方的喜欢。

喜欢的人,就是你愿意为之付出一切,也不觉得委屈。

更不会去计较得失,想法也会很单纯。

对于自己不感兴趣的人,对方再怎么付出,其实感动的,也只有对方自己而已。

“感动天、感动地,怎么感动不了你?”

我们不喜欢,所以无法感同身受。

喜欢一个人,倾其所有对对方好,积极主动......

但是很多时候,我们太过于主动,反而收效甚微。

就如同我们,对待自己不喜欢的人一样,我们倾其所有,也只能感动自己。

对对方而言,可能会造成他的情感负担。

所以,我们还是要尊重对方。

我们可以喜欢,以对方可以接受的方式,去表达自我感情。

不要让自己的喜欢,成为他人的负担!

“喜欢”或者“不喜欢”,其实都是建立在相互沟通交流很有限的基础上。

这个时候,我们对彼此的了解都是很少的。

更多的是——对某一个人特质或某种魅力所吸引,而产生好感。

好感与爱情不同,爱情,是两个人在深入了解彼此,并且在感情忠诚、信任上都有着较深的链接。

选择恋人,最终是否发展出自己心仪的爱情故事,“喜欢”只是第一步。

这第一步,往往也是看不到后面的故事。

因为情感是在相互的经历与体验中逐渐升华,不是一蹴而就的。

我们会因为很多原因,喜欢上一个人。

但是真正爱上他的原因,最终可能是一个微小的举动,甚至最后都忘记了,那些喜欢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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