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为何贪官那么多?官职明码标价,有钱就能做官

卖官鬻爵一词听上去不是那么的美好,被看作政治黑暗的表现,更被视为王朝灭亡的罪魁祸首,但其实在每个朝代都存在着卖官鬻爵的现象。

比如实现大一统的秦始皇,也曾下令“始令民纳粟,赐以爵”,将爵位卖给富民。还有雄韬伟略的汉武帝为支付庞大的军费开支,也曾行卖官鬻爵之事。

此后的唐、宋、元、明各朝也都有捐纳,到清代,捐纳制度的发展更是登峰造极。

捐纳制度概述

所谓捐纳制度,指的就是朝廷在特定情况下,尤其是在财政困难的时期,允许百姓通过捐钱获得出身资格、官职或官衔的制度。有清一代,官吏捐纳名目繁多。

最广为人知的就是捐官了,也被称为捐途,这个捐官当然并非是所有的官都能捐。若是京官,从七品京官到郎中可以捐得。若是地方官,从九品到四品的官职都可以捐得。

而若是武官,把总到参将之间的官职都可以捐得。为了防止捐纳官掌握的权力过大而在朝廷内部发生大规模的舞弊行为,对于某些重要官职朝廷是不允许以捐纳等异途方式入仕的人担任,只允许科举入仕的人担任,比如翰林院、吏部、礼部等部门的官职。

还可以捐升官位,或是改捐其他官职,又或是降捐官位。比如在外派的官员中以道员的品阶为最高,而在其下的知府、通判、知州等官员就可以通过捐纳升迁。

还比如说改捐其他官职的,为了防止官员徇私舞弊和结党营私的行为发生,外派官员的去处一般都是由吏部指定的,由不得官员本人自由决定。但通过捐纳,就可以去往自己想去的地方上任。

还有捐复和捐免。捐复指的是官员若是因犯错被处分或被贬官,又或者是因守孝离任和因事因病辞官,可以通过捐纳恢复自己的官职。

如果是被革职或贬职的人,通常就会通过捐纳继续留在原位置。如果是离任的官员,就会捐原官。

而捐免指的是在官员任用时,将本应该经过的法定手续省略掉,通过简化手续早日将自己的官职确定下来,尽快上任。比如免试俸、免试举,还有捐免回避、捐免离任引见等,都是通过绕行正常渠道以达到迅速升迁的目的。

高级一点的还有捐花样。能捐花样的人在身份上首先就有些不同,他们都是已经拥有了官衔的人,只是还没有实际职务。

因为朝廷设置的官职有限,而拥有做官资格的人却远远大于实设的官职,而其中好的官职更是少之又少,在僧多粥少的情况下,一个好的官职自然会成为众人争抢的对象。

因此,为了给自己谋得一个好前途,也为了早日真正走上仕途,成为一个手握实权的官员。他们都会以高价去捐自己内心期盼的官职,加速铨选过程。

捐纳制度的弊端

虽说捐纳制度是在朝廷主导下进行,披上了一层合法的外衣,但不可否认,捐纳制度本质上还是有悖于传统的官吏铨选制度。

对于试图通过此种方式来解决财政危机的朝廷来说,无疑是饮鸩止渴,只会造成恶性循环,留下无穷后患。

首先,捐纳制度冲击了铨选制度,扰乱秩序。按常理来说,以科举入仕方是正途,举人、进士应当构成官僚群体的主体部分。在一般情况下,他们想要补实缺都尚需要等待一段时间才能正式上任。

而在捐纳制度之下,很多人以捐纳便直接得到他人需要数年等待才有的官职。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捐纳实际上是挤占了社会中那部分无权无势一心希望通过科举改变自身命运的人的位置,是对他们的不公平,也是对铨选制度的践踏。

其次,是加剧了吏治腐败,官场黑暗。最后,所有的一切都会转嫁于百姓身上,百姓受到的盘剥更剧。对于大部分人来说尤其是商人,之所以会花高价买官职,一方面是为了提高自己在社会上的地位,另一方面则是为了谋取更大的利益。

而他们为官后,想到的不是如何造福一方百姓,建设更好的国家,而是如何才能最大化地利用自己的身份,收回捐纳的成本

而捐纳的大量开放,导致“官多如鲫”,大批冗官冗员在社会上出现。而这其中,真正具备政治才干的人又有心造福于民的人少之又少,更多是那些毫无才干只懂得钻营之道的人。

因此,为了收回自己的做官成本,他们又会借自己的身份欺压、鱼肉百姓,中饱私囊、甚至官商勾结,以各种方式贪污受贿,最后受苦的还是平民百姓。

捐纳制度的积极作用

其一是缓解清政府的财政危机,稳定社会秩序。在清朝建立初期,民生凋敝,土地荒芜,“官虽设而无民可治,地已荒而无力可村”,而此时战事仍然频发,天灾人祸接踵而至。

但清政府却面临财政困难的窘境,顺治、康熙时期政府财政连年亏损,入不敷出。而巨大的军需又在时刻困扰着清政府,是悬在清政府头上的一柄利剑,随时都有可能坠落下来。

为了解决财政危机,捐纳成为顺治帝、康熙帝一解燃眉之急的方法。

可以看到,捐纳制度为清政府带来了一笔不菲的收入,而这笔收入成为清政府此后为巩固政权所采取的活动的物质基础。

比如在康熙十三年,为平定“三藩之乱”朝廷大开捐纳筹集军费,百姓对官身天然的向往推动他们前仆后继的行捐纳之事,也为朝廷的平乱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支持。

正是因为军需上的充足,才得以保证“三藩之乱”最后被成功平定。

除了提供军需外,捐纳还是赈济灾民的重要手段。水可载舟,亦可覆舟。评价一个统治者的治理是否得当,很大程度上是要看生活在其统治下的百姓是否能吃得饱穿得暖,有蔽身之所。

社会上一旦出现大量的灾民,若是没有及时加以处理,就会变成流民,成为破坏社会秩序的主力。

因而,每当有天灾发生百姓收成不好时,清政府就会广开捐纳,从中得来的银钱、米粮尽数用于赈灾,安抚灾民。

其二是对科举制度的补充,“以搜罗异途人才,补科目所不及”。

科举制度自隋唐创立以来,经宋元明的发展,到清代已经形成了一套固定的制度和程序。

而科举制度自然是为国家选拔出了大量的人才进入官场,但与此同时,科举制度也压制了人才的多样性。科举制所带来的诱惑使得读书人尽读四书五经,作文只做八股文,满门心思放入书本中,两耳不闻窗外事。

而在当时也有不少人认识到了科举制的弊端,比如黄宗羲曾言“科举之弊,未有甚于今日矣”。

捐纳制度就是对科举制度一种补充,以捐纳入仕的人并非都是庸庸碌碌、无才无德之人,比如被盛赞廉洁的名臣李卫,还有被封为模范疆吏的田文镜都是以捐纳入仕。

正如康熙帝所说,用人“但当论其贤否,不当限以出身”,只要有才有德,便都能入朝为官。

探究清代捐纳制度,不难发现作为一项贯穿清代的制度,在其前期其实是积极作用大于消极作用。

而后期之所以会成为清代灭亡的加速器,还是在于监管制度的不健全以及继任皇帝的开明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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