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企业欲投资兴建越南南北高速公路
中国的太平洋建设集团计划以公私合作关系(PPP)的形式参与越南交通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其中包括沿海地区的南北高速公路项目。
据悉,越南交通运输部副部长阮文功刚结束与中国太平洋建设集团主席严介和的工作会议,双方交流了有关交通基础设施领域的合作潜能问题。
该集团拥有交通道路基础设施投资方面的丰富的经验,包括中国的高速公路。
严介和先生认为,对于重要的交通线路,政府不引进零散的私人投资,而是全部由政府出资。项目开展后所得利润将反哺其他较小的交通线路项目(地方线路,经济效益低,主要服务于民生),并与主干道相连。
由此,严先生认为越南沿海地区的南北高速公路可以采用EPC(设计采购施工)或BTO(建设-转让-经营)的形式进行投资。
图:越南交通运输部副部长阮文功与中国太平洋集团主席严介和的工作会议
EPC形式的合同中,只有一个实施主体,政府负责监察。BTO形式的合同中,投资方的责任包括建设和维护。企业若想节约日后的维护费用、维持良好的收益,则从施工阶段开始就必须保证工程质量。
严先生说:“这是一种广受好评并在中国成功开展的模式,是PPP形式的完善版”。
他认为,理想的PPP形式是企业全资,此后政府购入或逐步购入。
集团已参与的EPC形式的各基础设施项目,由集团投资并自主实施,包括设计、施工、人工、原材料等,以保证项目的进度和质量。严先生希望太平洋建设集团在越南参与投资的项目属交通基础设施领域。
阮文功先生称,越南沿海地区的南北高速公路项目决定采用的投资形式已获国会审批通过,并将开展广泛、公开的招标,不指定投资方。
对于太平洋建设集团提出的投资形式,阮文功先生认为需要时间继续研究和讨论。阮文功先生说道,PPP投资形式对越南来说很新,需要边做边发现问题、然后做出调整。越南交通运输部将继续研究相关提议,考虑纳入建设内容,调整有关PPP的法律规定,以作为项目实施开展的法律依据。越方很希望太平洋集团凭着自己的能力和经验,参与该项目的部分子项目。
会议上,双方同意加强交流,通过具体项目寻求落实合作的机会。
然而,根据过去一段时间交通项目的投资情况,需要谨慎研究合作伙伴的条款,尤其是技术和资金方面。
2017至2020年阶段实施的沿海地区南北高速公路项目,共分为11个子项目,其中3个由国家财政投资,其余8个将以PPP形式引进资金。对此,越南交通运输部已发出8个项目共21个招标文件。各标项基本已完成技术评估,预计将于2019年第1季度完成筛选工作。
高速路全长654km,投资总额为1187160亿越南盾(根据近日汇率,即约345亿人民币);途经13省,即南定省、宁平省、清化省、义安省、河静省、广治省、承天-顺化省、庆和省、宁顺省、平顺省、同奈省、前江和永隆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