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老建筑-沈阳:辽宁粮食局】

辽宁省粮食局办公楼位于沈阳市皇姑区宁山东路29号,建于1954年。坐南朝北,砖混结构,高四层,坡屋顶,带老虎窗;主楼及两侧副楼立面带装饰性的女儿墙,两侧副楼不对称,东长西短;主立面有苏式风格的五角星、麦穗、和平鸽、云朵等装饰图案,具有建国初期办公建筑的典型特征。该楼是第一个五年计划中,我市建设的重要办公设施之一。也是我省保持较好的历史建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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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厅级。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018年11月9日,新组建的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挂牌成立。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提出粮食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家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品种目录,组织实施辽宁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辽宁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负责储备粮棉糖行政管理,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监测省内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省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三)负责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拟订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项目。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四)拟订地方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五)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六)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七)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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