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桓公五年(3)

【本节译文】:周桓公解除了郑庄公的卿士职务,因而郑庄公不再朝拜周桓王。鲁桓公五年秋天,周桓公率领诸侯的军队征讨郑国,郑庄公率军抵抗。周桓王亲自统率中军;虢公林父统帅右军,蔡军、卫军合编在右军中;周公黑肩统率左军,陈国军队合编在左军中。郑公子突请庄公左边设一方阵抵御蔡军和卫军(周桓王的右军),右边设一方阵抵御陈国的军队(周王的左军),并说明道:“陈军的阵势一乱,士兵就没有斗志,若先攻打他们,必定逃窜。周王率领的士兵看见陈国的士兵逃跑,阵容必定混乱。于是蔡、卫两国的士兵就不能支持,必然也要争先逃跑。然后在集中兵力专供周王的军队,就可以完成这次战事了。”郑庄公就按照公子突的建议去做了。

郑国大夫曼伯担当右翼方阵的统帅,郑国大夫祭仲担当左翼方阵的统帅,郑国大夫原繁、郑卿高渠率领中军辅助郑庄公,摆设了鱼丽的阵势,前头行进战车二十五乘,后面跟随步卒五人,步卒承接战车弥缝漏隙,在繻葛地方同周桓王军队展开了战斗。郑庄公命令左右方阵统帅道:“看见帅旗麾动,就击鼓进军。”结果,蔡、卫、陈三国军队都逃窜了,周王的士兵也混乱了。郑军聚集兵力攻打王军,周王军队大败,郑国大夫祝聃用箭射周桓王,射伤了他的肩膀。周桓王虽军败身伤,却还能押后队指挥溃军不逃,祝聃请求追赶周桓王。郑庄公劝阻说:“君子还不愿多出人之上,我又怎敢侵凌周天子呢!倘若能自救,国家不被颠陨,就算很幸运了。”当天夜里,郑庄公派遣祭仲慰劳周桓王,并慰问他的左右。

王夺郑伯政,

孔《疏》云:隐三年《传》称“王贰于虢”,谓欲分政于虢,不复专任郑伯也。及平王崩,周人将畀(bi)虢公政,即周、郑交恶,未得与之。八年《传》曰“虢公忌父始作卿士于周”,于是始与之政,共郑伯分王政矣。九年《传》曰“郑伯为王左卿士”,则虢公为右卿士,与郑伯夹辅王也。此言王夺郑伯政,全夺与虢,不使郑伯复知王政。

郑伯不朝。秋,王以诸侯伐郑,郑伯御之。王为中军;虢公林父将右军,

虢公林父,王卿士。

蔡人、卫人属焉;周公黑肩将左军,

黑肩,周桓公也,此时代郑伯为卿士。

陈人属焉。郑子元请为左拒,

子元,公子突之字。拒,方形阵势。六朝手写本作“矩”,下同。

以当蔡人、卫人;为右拒,以当陈人,曰:“陈乱,

是时陈桓公死,国内争杀。

民莫有鬭(dou)心。若先犯之,必奔。王卒顾之,必乱。

顾,今言照料、照顾,王军一面照顾陈之溃兵,同时复与郑战,故必乱其阵容。

蔡、卫不枝,

枝亦可作支,《战国策西周策》云:“魏不能支。”高诱《注》云:“支,犹拒也。”实则即今之支持、支撑。

固将先奔。既而萃于王卒,可以集事。

萃,聚也。集,成也。蔡、卫、陈军皆逃散,可以集中兵力于周王之军,故能成事。

从之。曼伯为右拒,

曼伯,公子忽之字。

祭仲足为左拒,原繁、高渠弥以中军奉公,

子元、曼伯、祭仲足、原繁俱已见隐五年《传》。《史记秦本纪》云:“郑高渠眯杀其君昭公。”高渠弥作高渠眯,弥眯通。

为鱼丽之陈。

陈即阵字。《后汉书盖勋传》云:“ 勋收馀众百馀人,为鱼丽之陈。”似此阵法后汉仍有之。

先偏后伍,

杜《注》云:“《司马法》,车战二十五乘为偏,以车居前,以伍次之,承偏之隙而弥缝阙漏也。五人为伍。此盖鱼丽陈法。”江永引《周礼夏官司右》云:“凡军旅会同,合其车之卒伍而比其乘。”《注》云:“车亦有卒伍。”又引《司马法》云:“二十五乘为偏,百二十五乘为伍。”谓此盖以二十五乘居前,以百二十五乘承其后而弥缝之,若鱼之相丽而进。杜《注》谓五人为伍,恐误。说详《群经补义》。然《司马法》既非春秋战法,杜《注》固难从。即如江说,以百二十五乘而弥二十五乘之缝,于理亦未必合。后代颇多异说,莫衷一是。文献不足徵,考古又难为证,姑阙疑可也。

伍承弥缝。

伍之作用在于承偏之隙而弥缝阙漏。

战于繻葛。

繻音须。繻葛即隐公五年之长葛。

命二拒曰:“ 旝(kuai)动而鼓!”

旝音桧,大将所用军旗,执以为号令者也,通用一绛帛,无画饰。贾逵以旖旝为发石,一曰飞石,段玉裁《说文注》云:飞石起于范蠡《兵法》,在《左传》云“亲受矢石”,恐尚非飞石。段説是也,故不取此义。

蔡、卫、陈皆奔,王卒乱,郑师合以攻之,王卒大败。祝聃射王中肩,王亦能军。

王虽受肩伤,尚能指挥全军。王引之《述闻》谓“亦”为“不”字之误,无据。

祝聃请从之。

从之,谓追逐之也。

公曰:君子不欲多上人,况敢陵天子乎?

上亦驾陵之义。

苟自救也,社稷无陨,多矣。

多矣,当时习语。成十六年《传》亦云“我若群臣辑睦以事君多矣”。此句犹云国家免于危亡,则足矣。

夜,郑伯使祭足劳王,且问左右。

劳,去声,慰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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