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问河南职称投票落选女教师:全校考生师231人,为什么自己只得56票?难道“世人皆醉也”?
【平湖一柱 第1385】
在河南女教师职称投票落选事件,女教师认为不公平的是投票环节,认为自己得票少,不公平。
在这里,首先要明确教师职称评聘民主测评这个环节是否合规。
人社部、教育部2015年8月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指出,要“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认真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中的成功经验,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
人社部2019年7月出台的《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职称评审委员会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
这也就是说,为“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对符合条件的职称申报教师进行民主测评——也就是投票,是很有必要的,是合乎规定的。
成绩、荣誉、证书是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的“物证”,它们虽然客观,但毕竟只是结果,不会说话。它们的来历如何?含金量如何?是否过硬?还要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正所谓,群众的眼光是亮的,权力、武力、物力,可以吓住一部分人,可以收买个别人,但却没有人能一手遮天……
从该地教育局对投票落选女教师教育局调查通报的民主测评(投票)情况来看,15分的民主测评分成全体教师、考核小组、处室负责人及校领导三部分,各部分5分,如此评议还是比较全面、合理的。
正像网友所说的那样,民主评议不能让个别领导说了算,也避免了学校大、教师多、每个教师对他人具体情况了解不细,随意打票的弊端,三方综合评价,更加接近真实、更加客观,体现了“民主”“集中”的精神,是合理的,对所有被评议者也是最公平的。
在这里,考核小组的评议是一种“专业性”评议,是建立在对申报教师的所有材料、教育教学情况进行认真考察审核、反复比较基础上的,最具“权威性”;处室负责人及校领导是基于平时学校管理中对该教师教育教学的观察和测评后对教师的认可度;而全体教师则是根据平日里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情况、与同事合作互助情况、以及其业绩、荣誉获得方式、方法等的认可度。
该地教育局通报的调查结果来看,处室负责人和学校领导15人,女教师得6票,说明学校领导中还是有三分之一的人认可女教师工作的;但全体教师231人,女教师只得56票,得票率仅为24%,这说明绝大部分老师不认可啊;更有考核小组11人,女教师仅得1票,说明考核小组对其“能力和业绩”认可度极低啊!
“莫道人情薄如纸,世上还是好人多。”一所学校,如果人数少,比如只有几十个人甚至低于十人,像搞投票之类的民主评议活动时,如果学校风气不正、被个别人“把持”情况的出现也是极有可能的,但像女教师所在学校,仅参加投票的教师就有231人,如果说如此多的人都没有正义感、都“合着眼”投票,都被人收买,也是无法令人信服的。
有句哲言说,人的眼里揉不下沙子,在这个世界上,你眼里有一个坏人,说明你爱憎分明,有两个坏人,说明你能分辨是非,有三个坏人,说明你头脑还很理智……但是,如果你放眼世界,满眼里都是坏人的时候,你要静下心来考虑一下,你是不是自己变坏了!
(作者,李玉柱,本文为 平湖一柱 原创作品,欢迎指导,转载或引用请注明作者和出处,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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