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宣讲——民间借贷不得不说的事儿
生活中 借贷借贷纠纷逐年攀升
老百姓借钱不易 讨债难
一张借款凭证用处大
约束借钱的你我他
民法典下民间借贷将迎来巨变
让我们一起在案例中学习知识
用新法典来防风险民间借贷不得不说的事儿
大家常说啊“借钱难”,因为出借人和借款人对于借款的具体内容一但约定不明,就容易发生纠纷。在民间借贷纠纷井喷式增长的现在,如果您面临着即将借钱给别人或者向别人借钱,建议您不妨提前学点法律知识、防范风险。《民法典》对这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
大家常见的借款凭证:“借条”、“收据”、“欠条”,三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呢?
“借条”,一般是用来表明存在“借贷关系”,但并不能够证明出借人实际提供了借款。
“收据”,又或者叫“收条”,一般用来表明“收到款项”,也就意味着,出借人可以用来证明已向借款人提供了借款,也可以让借款人用来证明出借人已经收到了还款。因此,有时收据是借条的“死对头”。
“欠条”一般用来证明欠款关系,但欠款并不一定基于借贷关系,可能是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等其他法律关系形成的欠款关系。您分清了吗?
即便存在比如说借条等书面证据,但借条很多时候是借款人手写,那么最好要求借款人在手写的名字上摁手印,否则就借条是否为借款人书写经常发生争议,这时候就需要鉴定字迹和手印。为了避免争议建议大家签订正式的借款合同。根据民法典第668条,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如借款人书写借条、收条等,要求借款人当面书写、签字、盖章,避免他人代写、冒用他人名义书写;并且应该清楚、明确的写明借款人真实的身份证号、详细居住地址。并且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复印件并与原件核对。如果借款人为某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则应要求其写明实际是其个人借款还是为企业借款,视情况要其写明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是否要求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借条等不是签了就成立了,它属于实践合同,它与金融借款合同最主要的区别在于,金融借款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贷款人和借款人达成书面协议,借款合同就成立了。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不仅需要出借人和借款人有借贷的共同意思表示,还需要出借人实际提供借款时才成立。《民法典》第679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自然人之间可通过现金交付、银行转账、第三人代付等多种方式提供和收取借款。因此,无论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采用的是口头还是书面形式,都是在是出借人实际交付借款时成立的。
关于借款利息及利率标准有如下几个重要的问题需要注意:
第一,借款利息应当明确约定,否则有不被支持支付利息的风险。
第二,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为本金计算利息。第三,需要明确利息归还的时间。第四、借款利率的约定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高利放贷行为无效。
依据《民法典》第510条的规定,借贷双方首先可以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也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仍然无法确定的,根据民法典674条规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夫妻一方的借款期满了却未能还款,是否可以要求另一方还钱呢?
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确立了夫妻债务“共债共签”的原则,也就是说,夫妻一方举债,另一方未签字或未认可的,法院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具体到借条出具的场合,如果债权人希望借款人的配偶一并承担还款责任的话,则需要求借款人的配偶在借条上借款人处一并签名并摁手印。
来源:《百姓说法》郭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