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文件精神解读

园区人事薪酬制度改革

解 · 读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全省开发区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做好曹妃甸园区(开发区)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区委、区政府在领导小组、学习借鉴先进开发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研究讨论,出台了《关于深化园区(开发区)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和五个配套办法。这“一个方案、五个办法”,既明确了园区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措施,又对改革工作中的各个环节作出了详细规定,使园区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工作有章可循。

此次园区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将在坚持“党管干部、竞争择优,岗薪一致、绩效优先,统筹设计、试点先行,分级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下,开展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推行薪酬制度改革三大任务,最终达到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的人力资源配置新格局,形成机构精简、运行规范、活力迸发的人事管理新体制,打造公开透明、运转高效、便企便民的公共服务新环境的总目标。

园区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的主要措施包括:

一是实行岗位设置分层管理

将岗位划分为3层7级,在领导小组确定园区岗位数量之后,由各园区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承担的任务提出岗位设置方案。

二是实行全员聘用管理

园区所有岗位面向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在编及人事代理人员公开竞聘,各级岗位竞聘按照岗位层级从高到低的顺序逐级开展。竞聘之后,实行“档案封存、合同管理”的办法。“档案封存”,即聘任人员打破身份界限,实行干部编内任职与岗位聘职相分离、档案工资与实际薪酬相分离、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与合同聘任管理相分离的“双轨运行”管理模式,保持原有人员身份、职务不变,工龄连续计算。“合同管理”,即园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聘期两年,聘期期满,重新竞聘。

三是实行目标绩效考核

按照可量化、差异化原则,一个园区设定一个考核指标体系。园区绩效考核根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确定;个人绩效考核,由各园区采取业绩综评、民主测评、加减分奖惩方式进行。园区目标绩效考核结果直接与园区绩效工资总量、个人绩效工资挂钩。

四是实行薪酬制度改革

实行以绩效为核心的薪酬制度,分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三部分。基础工资按本人原职务(岗位)对应的基本工资政策确定、调整,按月发放。岗位工资按照竞聘后新岗位确定,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根据园区绩效考核情况和个人贡献大小,每半年发放一次。园区绩效工资总量与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考核得分60分以下只发放基础绩效工资;60分以上的,在发放基础绩效工资的基础上,发放奖励绩效工资。绩效总量确定后,由园区根据岗位系数和个人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第二次分配,确定个人绩效工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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