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不压正》幕后隐藏的侠女连环三案:第三案——侠女脱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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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前两期的大锤说史,大锤已经为列位读者听友,讲述了姜文导演的电影《邪不压正》中涉及的民国时期著名的施剑翘替父报仇故事。我们之前也说过,这个简称为施女报仇案的轰动一时的民国大案,实际上是由跨越十年的三个案件连环构成,前两期大锤已经讲述了其中的前两案,也就是军阀俘杀案和施女报仇案。本期,咱们讲述这个侠女连环三案的最后一案:侠女脱罪案。
上回书大锤说到,施剑翘在天津居士林佛堂内三枪击毙过期军阀孙传芳,然后就在凶案现场散放自己替父报仇的传单,还让当时在场的居士林和尚去报警,她自己则停留原地,直到警察赶来,束手就擒。
按照常理来说,施女报仇案到此就应该完结了,仇人被枪杀了嘛。但是并没有,围绕施剑翘该怎么处理,又引发了一连串令人意想不到的轩然大波,并最终构成了又一桩奇案:侠女脱罪案。
起初,天津地方法院负责审理施剑翘刺杀孙传芳一案。孙传芳一方的律师认为,施剑翘蓄意谋杀孙传芳,应判处杀人罪从重处罚。而施剑翘一方的律师则认为,施剑翘有自首行为,理由是施剑翘枪杀孙传芳之后没有其他危害他人的行动,而且还让在场和尚去报警,在当地警察赶来之后也没有做任何抵抗,主动缴枪。
天津地方法院最后综合考虑了几个方面的因素,施剑翘确实杀了孙传芳,但是出发于替父报仇的传统孝道观念,跟一般性杀人狂魔有很大差别,同时也确实有自首情节,因此最后判处施剑翘有期徒刑十年。考察施剑翘行刺时期的民国实体法律,杀人犯最高可判处死刑,然后次一级可以是无期徒刑,最低档就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从这个角度来看,天津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已经是比较从轻的判决了。
但是,天津地方法院的这个判决属于一审判决,原告被告对这个结果都非常不满意。原告孙传芳那边认为,判决过轻,而且要求施剑翘一方必须承担孙传芳丧葬费等各类赔偿;而被告施剑翘这边却认为判决过重,他们声称孙传芳就是一个国贼王八蛋,施剑翘干掉了这样一个人属于为国除害,法庭没有考虑其正面意义。
于是案件又被上诉至河北高等法院二审。
就在刺杀案双方家属律师纠缠不清的时候。真正能够影响这桩案件走向的力量角逐,开始了。
起初,施剑翘在当时民国公众视野中,只是一个报私仇的妇女。当时的天津市公安局长就对记者说:这种暗杀报仇之风,实在不能助长,否则今天施女为父报仇,明天孙传芳后代为长辈报仇,后天施女后代再来反杀,以此类推,冤冤相报何时能了又如何得了。
应该说,这些观念是符合现代法律潮流的,但是在当时,这样的声音很快就被更大的媒体和公众声音所淹没了。后来的历史学家在评论施女报仇案的社会参与时干脆这样说:在当时大众媒体盛行的时代,施女复仇从一开始就成为了公众消费的对象。
施剑翘在狱中多次接受记者采访并举行新闻发布会,其表现完全不是此前公众所设想的裹小脚的传统妇女形象,而是短发旗袍、端庄识礼、喜好读书的先进、正面女性形象。
这在当时的中国引发了巨大的社会反响,起初上海《申报》报道此案时只是称施剑翘为“妇人”,后来在案件审理期间又称为“凶犯”,再后来随着施剑翘正面形象的逐步确立,已经变成了“施剑翘”这样的中性称呼,等到施剑翘最终被施放之后直接变成了“女士”尊称了。
而且施剑翘以一个知识女性的形象,却能够苦心孤诣十年,完成目标的寻找、甄别、刺杀等一系列复杂行动,这案情本身就具有极大的戏剧性和曲折性,充分反映了一个女性无比的坚定与执着,这对于女性解放运动当时刚刚起步还不久的近代中国来说,更显出了价值。
很快,全国上下为施剑翘请愿求赦的信息铺天盖地而来。诸如安徽同乡会、各县教育会、妇女会、总工会等等,纷纷致电国民政府,这些求情请愿电几乎是清一色的理由:孙传芳是北洋余孽,曾经祸国殃民罄竹难书,穷凶极恶罪无可恕,国民政府成立以来孙传芳一直逍遥法外,这一次施剑翘替父报仇,乃是替革命除去一个大恶人,云云。
孙传芳现实中不仅中了施剑翘三枪,在死后的社会舆论中,他当军阀干过的事情又这样被人来出来反复鞭笞,属于第二轮再次中枪。
这种情况实际是施剑翘三枪打死孙传芳的同时,也揭开了南京国民政府此前对北洋军阀统治时期清算不彻底的旧账,因为当时国内外军阀势力盘根错节,北伐又不彻底,国民政府内部又忙于新军阀内战,因此像孙传芳张宗昌之类的旧军阀并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的清算。这个历史旧账,终于在施剑翘射出的三枪中得到了大爆发。
一时间舆情汹汹。河北高等法院二审此案,又改判为施剑翘有期徒刑七年。这个结果,孙家不干,施家也不干。双方继续上诉。
结果就是省一级的妇女会、教育会也介入其中,大发求情电,大骂孙传芳该死,总之已经舆论彻底变成了施剑翘杀孙传芳杀的好杀的妙杀的呱呱叫。如果只是这些社会舆论,也就算了。到后来,连冯玉祥、张继、李烈钧等当时的国民党大佬数十人,连名要求特赦施剑翘,这个力度就比较大了。
这个时候的施剑翘,已经不仅仅是替父报仇的施女,而且是为国除奸的女侠了。
在女侠脱罪案的全过程中,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容易被人忽略。那就是施剑翘报仇的前后,正是华北危急、日本侵华的关键时刻,日军步步紧逼,华北步步后退,当时就有人提出:我们已经昏昏沉沉快死掉了。国民已经不知道什么叫做仇和耻了。幸亏还有一个施剑翘女士,打了几枪,振作一下。
一个弱女子可以十年报仇大军阀成功,一个民族能不能面对日寇来一个十年大仇得报?这是施女报仇案对于当时的重要影响之一,也是历史急于求解的问题。
1936年10月14日,国民政府发出特赦令如下:为施剑翘因其父施从滨过去为孙传芳所害,趁机行刺,以复父仇,事后坦白自陈,其志可哀,其情尤可原……施剑翘原判处徒刑七年,免其执行,特予赦免。
在监狱里不足一年的施剑翘出狱,侠女脱罪案,至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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