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烧的原野:墨西哥宪制简史(二)村社制度
绝对君主制在新西班牙的产生,保护了在新西班牙占大多数的墨西哥人口,也保护了他们原有的村社制度,但是这样也构成了墨西哥后来发展的一个致命伤:墨西哥像中世纪的爱尔兰和近代的俄罗斯一样,因为村社制度的存在,使它的宪法永远不能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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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要注意,后来反对西班牙的宣传家说“哥伦布灭绝了加勒比海群岛地区的印第安人”,但是墨西哥的印第安人为什么没有被灭绝呢?因为这就有一个时间差。西班牙的绝对君主制就是在韦拉克鲁斯建立、科尔特斯打下墨西哥以后才真正建立的。在这以前,哥伦布和那些领主在加勒比海各群岛上建立的是一种准封建体制,在这以后,门多萨在新西班牙殖民地建立的就是一种绝对君主制和郡县制,两者的趋向是不同的。绝对君主制和郡县制要保护顺民,保护自己的税收源泉,越是顺民它就越是欢迎,所以它的法令强调要保存墨西哥村社。它打掉了阿兹特克的王储,同时在教会的压力之下强制性地废除了墨西哥异教徒原先那些吃人肉的习俗和各种非天主教的习俗,但是要强调保护村社。村社骨子里面是一种税收制度,蒙特祖马的帝国保留村社制度和卡西克(酋长)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便于征税。这个动机跟拜占庭皇帝在斯拉夫人的地区推行公社制度的逻辑是一样的,它是一种集体负责制。
西班牙人来到之前(1519年)的阿兹特克疆域。15世纪,特诺奇提特兰和另外两个城邦德斯科科和特拉科潘结成三国同盟,阿兹特克帝国建立。最初,三个城邦的实力相当,但是特诺奇提特兰逐渐成为三方中的主导者。在1520年西班牙人来到阿兹特克帝国时,德斯科科和特拉科潘已完全成为特诺奇提特兰的附庸国。
hhh皇帝派的税吏到你们村,他是不管张三交税还是李四交税的。你们这个村,根据蒙特祖马皇帝的命令,每年要交二十个童男童女,杀了供我们吃肉,另外还要交一些羽毛、宝石、玉米粉、土特产各种各样的东西,反正印第安人的规矩是实物征税。最重要的就是血供,交一些人出去献祭,供阿兹特克人吃人肉。其他的,那要看你当地的土特产是什么,是玉米还是其他各种各样的东西,反正给皇帝交就行了。但是交税由谁交,哪家出这些童男童女,我们是不管的,你们本村的酋长和长老说了算。反正你们村只要交出二十个童男童女,我们就不管了。至于说摊派到谁家头上,那是我们不管的。本村的村社制度就是一个集体负责制度,它实行土地公有制,土地定期分配,过一段时间抽肥补瘦,献祭童男童女也是在各家之间轮换。
特诺奇提特兰和德斯科科之间的战争
hhh西班牙人到了美洲以后,在天主教会的压力之下消灭了本地的异教崇拜,禁止了过去蒙特祖马时代的人祭,把天主教教士派到每村每落去移风易俗,同时保护他们免受更加强大的西班牙人侵蚀。但是他们也跟西班牙国王一样,接受了原有的村社制度。神父取代了过去的祭司,但他们是由整个村社集体供养的。因此,印第安村社跟斯拉夫人的村社——也就是俄国斯拉夫派和社会革命党人看得最宝贵的那种村社一样,它是没有私有财产制度的。私有财产制度自古以来就有两个来源:一个是西欧封建制度、日耳曼封建制度之下形成的那种多重财产制度,就是普通法的财产制度;另一个就是罗马法的那种绝对财产制度。这两种财产制度在非西方的体系里面都没有,例如在英国人征服的爱尔兰没有,在斯拉夫世界没有,在印第安世界也没有。如果西班牙继续实行封建制度、像西班牙本土的再征服一样把北方的卡斯蒂利亚封建制度扩充到伊斯兰地区的话,很可能西班牙本身的封建私有制会在印第安墨西哥生长起来。但是这种事情没有发生。如果这种事情发生的话,墨西哥的印第安人很可能就不存在了。
阿兹特克人描绘的西班牙军队
hhh绝对君主制在新西班牙的产生,保护了在新西班牙占大多数的墨西哥人口,也保护了他们原有的村社制度,但是这样也构成了墨西哥后来发展的一个致命伤:墨西哥像中世纪的爱尔兰和近代的俄罗斯一样,因为村社制度的存在,使它的宪法永远不能完善。爱尔兰的土地公有制是由于英国殖民者的破坏而彻底消失的。现在的爱尔兰之所以能够变成一个资本主义国家,是英国殖民者消灭了它的爱尔兰酋长的土地公有制的结果。但是俄罗斯的东正教专制主义保存了俄罗斯的村社制度,所以俄罗斯的宪法就面临着一个永久性的折腾。墨西哥的情况也是这样。西班牙绝对君主制以人道主义的名义保全了墨西哥印第安人的村社制度,使得大多数墨西哥印第安人以改头换面的形式继续生活在自己传统的土地公有制之下,没有自己的私有财产,实行了一种准社会主义制度。
阿兹特克末代统治者蒙特祖马二世(Moctezuma II,1466 - 1520)的死亡与火葬
hhh村社之上有村社的保护者。这些村社的保护者在比较边远的地区是卡西克(Cacique),也就是印第安人原来的酋长。在教会的干扰之下,他们现在不再进行人祭了。在比较核心的地方就是西班牙人自己的委托监护者(Encomendero),就是国王的代理人。这些委托监护者最后就变成了墨西哥后来的庄园制度的起源,就变成了大庄园主。他们的地位跟俄国贵族是很相似的,他们不是私有财产的主人,他们所拥有的土地也有很多是荒地。他们保护的对象其实不是这些土地,而是相应的印第安部落。换句话说,他们保护人而不保护土地。土地是不断交换的,一块地方的土地耕作了一段时间以后,可能大家都搬到别的荒地上去,又开荒,把原来的土地抛荒,新耕作的土地也是集体耕作的。庄园主负责保护这些印第安人的人身安全,以及在他们皈依基督教以前,对他们的灵魂负责,要负责保护他们免遭像以前的科尔特斯和哥伦布这样的酷爱土地、想要建立土地私有制的西班牙人的侵袭。
hhh如果容许这些西班牙人随意买地的话,对于没有土地私有观念的印第安人来说,可能过不了几十年时间,他们的土地就会像巴勒斯坦的阿拉伯人的土地被犹太人买光那样,被愿意出高价、而且比他们更精通法律的西班牙人买光,然后他们以后就会没有土地,只能当佃农、只能当打工者了。绝对君主制规定,印第安人保留的土地只能由教会和委托监护者负责保护,他们的土地公有制或者村社土地所有制神圣不可侵犯,西班牙人不能征服他们的土地或者购买他们的土地。也就是说,墨西哥的大多数土地将永久性地保存在印第安人手里面。这些土地像现代马来人的原住民土地和美国印第安人的保留地土地一样,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有些左派作家把这些做法说成是殖民主义体制的一部分,也可以,它是殖民主义体制的一部分,但是我们要明白,这种体制产生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弱势团体,它的本质是绝对君主制,甚至可以说是社会主义的。或者可以从反面来讲,社会主义得以产生,与其说是一种进步,不如说是一种复辟,它复辟的是以前的、比资本主义更古老的土地公有制。
1781年领导大规模叛乱的一位“卡西克” ——图帕克·阿马鲁二世(Túpac Amaru II,1738-1781)
hhh这种土地公有制起了保护弱者的作用,也起了使所有人都无法建立独立人格和发展自己的财产制度的作用。印第安人的经济、社会地位的永久固定,跟村社制度是脱不了干系的。因为村社制度,所以他们当中软弱和落后的那一部分不会受到西班牙人的侵略,不会在强势西班牙文化的压力之下丧失自己的土地和财产,可以发展出具有印第安特色的天主教,例如像瓜达露佩圣母这样的印第安特殊的天主教,跟西班牙的天主教平起平坐,分庭抗礼。但也正因为这样,印第安人当中的精英分子没有办法得到自己的财产,没有办法跟西班牙的企业家和西班牙的强者竞争,使整个社会固定冻结在类似人民公社的永久性落伍状态当中。围绕着绝对君主制在印第安农村建立的这两种制度,庄园制和教会统治,印第安农民就把庄园主——也就是大地主和地方教士看成是自己的保护者。日后墨西哥的农村起义,一般就是由这两种人发动的。这个格局也是在征服的初期就确定的。
瓜达卢佩圣母信仰于1531年出现后,不到7 年时间,有800 万以上的印第安人改信天主教
hhh天主教传教的过程并不像是有些人说的那样,伊斯兰教强迫传教、不准退教,而基督教是可以自由传教、自由退教。实际上天主教在印第安地区传教的时候也是不可以退教的,但是原因是可以理解的:退教、放弃天主教的意思就是,本村村社要恢复到原来那种吃人的生活方式去。天主教祭坛如果重新改成异教的祭坛,那么原来那种杀人祭祀的方式又要开始重新实施了。这时候宗教裁判所就会介入。宗教裁判所的审判之所以在西班牙和西班牙帝国的领地得以实施,就是为了对付改信天主教的穆斯林和印第安人。不过,宗教裁判所审判的方式并不像后来诽谤他们的新教徒说的那么残忍。就现在保留下来的记录来看,宗教裁判所实际上管的大多数事情都是通奸案件和家庭案件。宗教裁判所所谓的通奸案件,其实主要是一夫多妻制,因为印第安人和穆斯林原来都是实行一夫多妻制的,改信天主教以后就必须强制实行一夫一妻制,但是很多人改变不了自己的老习惯,在名义上改信天主教以后,实际上还要是照样要维持妻妾体制。从天主教会的角度来看,你娶的那些姨太太就不是合法的妻子,而是非法的通奸,宗教裁判所审理的就是你这个非法的通奸。你如果不肯放弃你的姨太太,你天主教徒的资格就会被取消。
阿兹特克的活人祭祀
阿兹特克人的宇宙和神
hhh宗教裁判所判死刑的案件是很少有的,整个新西班牙领地只有几十个被判死刑的例子,这些死刑的例子都跟人祭有关。因为所谓的叛教是多种多样的,大部分的叛教其实只不过是管不住自己的小JJ,又去搞一夫多妻制。这种叛教,一般来说,被宗教裁判所审讯的话,顶多也就是停止你的资格,把你驱逐出天主教会,让你没有办法领圣餐,让你孤立在自己的群体之外,被所有的天主教徒集体拉黑。真正被判死刑的,那都是非常严重的案件,多半是不仅吃了人肉、而且有叛乱或者其他更严重的事情才会被判死刑。一般来说,如果你仅仅是退教、然后又吃了人肉的话,只会被判处鞭打或者监禁。只有不仅吃了人肉、而且吃人肉的性质还非常严重,这个叛教者才会被判处死刑。
hhh一般来说,天主教会在墨西哥的统治就是按照我刚才说的那种方式进行的。它比大多数新教徒想象得要仁慈得多,更比现在的大多数左派作家想象得要仁慈得多。尽管现在的左派作家把天主教在墨西哥的征服描写得非常暗无天日,实际上同样的征服如果是放在儒家的文人学士,那就会被描写成这样:原先的墨西哥在殷纣王和暴君的统治之下是吃人肉的,现在周武王率领儒家的文人学士征服了这些地方,解民于倒悬,以后统治者就再也不吃人肉了,而且纳贡方面也给我们减轻了一部分,我们应该好好歌颂一下周武王的仁政。但是放在天主教徒的手里面就出现了德拉斯·卡萨斯(Bartolomé de las Casas,1484-1566)这种人,他们不但不歌颂西班牙国王和天主教会的仁政,反而谴责西班牙人和天主教会如何虐待印第安人。这样做也是正确的,因为西班牙人在美洲的统治比他们在欧洲的统治要残酷得多,印第安人在他们手里面受到了欧洲的领主和市民从来不会受到的待遇,但是你如果纵向比较的话,这些印第安人在西班牙人统治之下实际上是比在蒙特祖马的统治之下日子要好过多了。最明显的事情就是,他们给西班牙人纳的贡就只有实物贡物,再也没有说是要交童男童女、去吃人肉这种事情了。而且实物的贡物从数量上来讲,大多数情况下是有所减轻的。
原住民的保护者卡萨斯神父
hhh如果天主教徒是儒家文人学士的话,他们就该大大地歌颂一下才对,但是天主教徒不是这样,他们根据基督教那种习惯性的自我谴责文化,揭基督教黑幕的人大多数就是基督教徒自身,揭鸦片战争黑幕的人一般都是英国的议员,揭墨西哥天主教会黑幕的人绝大多数都是天主教会自己的人,后来发动墨西哥农民起义的人绝大多数也就是墨西哥的天主教势力。这是基督教会跟其他各种宗教不同的关键因素,也是后来,包括今天,西方社会容易遭到碰瓷党人谴责的原因。碰瓷党人谴责它的原因,例如奴隶贸易这些,其实在穆斯林和唐人、元人、明人身上都有,而且比西方社会要严重得多,但是只有西方社会才会出现来自奴隶主和征服者种群自己良心发现,不是奴隶发动起义解放自己,而是来自奴隶主的征服者种族产生威尔伯福斯或者德拉斯·卡萨斯这种人,主动反对奴隶制,但是正因为他们良心发现得特别厉害,他们反对奴隶制的记录反而变成了他们自身的罪证。
威尔伯福斯(William Wilberforce,1759–1833)英国下议院议员、慈善家、废奴主义者,推动了《废除奴隶贸易法案》的通过
hhh而那些从来产生不出废奴运动的种族,例如东亚的儒家或者是西亚的穆斯林,因为他们产生不出这种良心发现的人,反而被碰瓷党人忽略了。给人留下一种印象,好像是只有欧洲征服者、殖民者才搞过奴隶制,穆斯林和儒家社会的奴隶制没有搞得更严重、时间更长似的。实际上两者之间的区别就是,良心发现的人因为自己愿意忏悔,愿意废奴,结果自己的忏悔材料变成了定罪材料,而那些死不认错的人反而因为没有这种良心发现的记录,变成死无对证,反而被舆论所遗忘了。这种事情其实也是自古以来的,从西班牙人最早征服墨西哥人的时代就已经是这样了。墨西哥村社制度的长期存在,其实本身就是西班牙绝对君主制良心发现的一个产物。反过来,儒家的文人学士征服了湖南、贵州或者广东的蛮族的时候,是绝不会手下留情、给他们保存原有的村社体系的。穆斯林在西非或者东南亚就比儒家文人学士要仁慈得多,部分地保留了原来的部落体系,但是他们也是绝不会把他们买来的奴隶重新解放、还要颁布各种各样的法令禁止征服者利用他们的优势把原住民卖做自己的奴隶、要保存原住民原有的自治体系。
hhh墨西哥独立以前,宪法意义上的主要争斗主要是教会和总督的争斗。在西班牙的绝对君主制体系之下,自治市镇的权威基本上被打垮了,唯一能够跟王权作斗争的也就是教权。通常是教会站在穷人和印第安人一边,保护穷人和印第安人抵抗总督。总督所控制的是一个行政官员体系,行政官员的特征是向上的,他主要希望的就是升官,升到新西班牙总督辖区去,到总督的宫廷里做官,所以他必然的倾向就是像所有的流官一样,尽可能地压榨地方的资源,弄一个比较好的政绩,让自己升官;但是神父一般是跟村落共同体共命运的,他要始终待在村落本身,所以他的利益跟村落分不开,他经常是站在保护村社的利益、防止总督和他的代理人横征暴敛的立场上,所以王权和教权经常发生冲突。而西班牙国王尽管可以废除封建制度,对领主和自治市镇可以下狠手,但是由于他是虔诚的天主教徒,他征服墨西哥也好,征服秘鲁也好,征服穆斯林领地也好,法理上的目的都是为天主教会服务,所以天主教会是他唯一不敢动、不能动、也不想动的体系,无论天主教会怎样给他造反,他都只能够忍受。这个特点在西班牙语的美洲一直保持到现在。在考迪罗统治或者是任何军事政变之下,教会都变成自由的守护者。威权主义体系始终不能独裁到底,关键因素也是因为有教会的存在。美洲民族的发明和墨西哥民族的发明其实也是在这场斗争中间产生出来的。这种斗争进行了很多次,最大的一次就是西班牙王室在波旁家族时代,通过合理化行政改革,对耶稣会实施迫害,这次迫害产生了美洲民族。
1700年11月16日路易十四的孙子安茹伯爵腓力成为西班牙国王腓力五世
hhh波旁家族接替哈布斯堡家族,对于美洲殖民地来说的话,主要意义就是推动行政合理化的改革。换句话说,就是把哈布斯堡家族没有做彻底的废封建制度做得更彻底一些。法国的绝对君主制本来是从西班牙学来的,但是经过路易十四和他周围的名臣的经营,已经做得比西班牙最原始的绝对君主制更加细密了。最核心的就是行政法院体系,利用行政法院的法官为国王服务,当各省的总督,实现各省的中央集权化。而西班牙各省的中央集权体制相对来说还很不完善,政府官员的数目还很少。波旁家族取代哈布斯堡家族统治西班牙以后,就大力推行检审法院制度,实际上就是把原有的比较粗放式的中央集权制进一步细密化,建立更多更复杂的基层组织,进一步扩大国王的权力和收税能力。对于美洲殖民地来说的话,行政制度的合理化主要意义就是经营管理的合理化,使美洲殖民地的税收和矿产收入大大增加了,增加了三、四倍以上。国王进行这种改革的主要目的也就是这一点。但是对于美洲殖民地来说的话,无疑这样的合理化改革是增加了负担。合理化改革的另一方面就是实行西班牙帝国内部的贸易开放体系。过去西班牙那种特权商人和塞维利亚垄断贸易体系打破,西班牙帝国等于是变成一个统一关税契约。对外——对英国人、法国人、荷兰人和葡萄牙人搞封锁,但是帝国内部现在可以搞自由贸易了。
hhh所以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这种改革是双重的:行政的合理化对经济发展是更不利的,是加重了政府的负担;但是经济上的开放,虽然没有得到英国人所要求的那种全面的自由贸易,但是殖民地各港口之间的贸易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因此产生了很多新的港口,殖民地本身也得以产生自己的工商业阶级,是向自由贸易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两者之间重叠结合的结果,使经济总体上来讲还是有所发展。自由贸易创造了一定的财富,而行政官员制度又消耗了一定的财富,但是创造的财富还是比消耗的财富更多一些。西班牙美洲后来的独立,跟这次解放所带来的工商业资产阶级的成长是有一定关系的。但是最重要的就是,西班牙行政制度的强化,使原先习惯于独立自主的教会——特别是耶稣会感到不安,引起了进一步的政教冲突,最终导致了耶稣会的被驱逐。耶稣会的被驱逐,结果使被驱逐的耶稣会士当中产生了第一批美洲民族发明家。这是墨西哥乃至于整个拉丁美洲民族发明的第一步。行政机构的扩张也是美洲民族发明的一个重大动机。
库斯科的耶稣会教堂
墨西哥出生的耶稣会士弗朗西斯科·克拉维耶罗(1731-1787)写下了墨西哥的重要史著
hhh绝对君主制不同于英国式的殖民统治,就是说,行政官是殖民地乃至西班牙王国本身最荣耀、最受人羡慕的职位,大家都想做。这一点对于东亚人来说是不用解释的。大家都想做官的文化是怎样,闭着眼睛也能想象出是怎样。哪怕是西亚的穆斯林,在这方面都远没有东亚做得彻底。我们只要把它想象成为一种不太彻底、程度上没有宋明以后那种人人都想做官、只有做官才是人上人的文化,把它想象成一种比较温和的形式,就可以明白那是怎样一种情况了。特别是在行政制度合理化以后,做官在殖民地社会变得特别重要,大家都想做官,但是做官的优先权被保留给了人数只有区区几十万的西班牙人,殖民地居民把他们称为加丘平(Gachupín)。而美洲的几百万人,包括了肤色不等的很多土生白人、黑白混血儿、白人和印第安的混血儿、纯印第安人,在做官方面的机会都比他们要少得多。在新西班牙殖民地,等于是,几百万本地出生的人的做官资格,还没有几十万从半岛来的加丘平的做官资格高。这样一来,自然而然就会引起他们的嫉妒,他们感到不公平,觉得有必要搞民族发明。于是民族发明的结果就是,把自己发明成为美洲人,而把那些从半岛来的西班牙白人发明成为加丘平。他们认为,我们新西班牙殖民地的主要矛盾就是我们美洲爱国者和加丘平之间的矛盾。这个矛盾是后来墨西哥独立战争的主要动机。
· 未完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