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声问海关,规范申报错了谁负责?底料来源四川行不行?没有公式定价行不行?序列号是料号行不行?

昨天天下大乱了,呵呵,大家都在吐槽还有一大堆胖友怼胖剑我,说你咋不吐槽规范申报啊!大哥啊,大姐啊,你们为啥不看昨天关务发布啊?我一早九点就开始写你们说我没开炮,这不欺负人么?好,那今天开个大炮,炮口:海关总署!为啥呢?还能为了啥?还不是这一堆规范申报变化还没有官方解释么?怎一个慌乱了得1、那个底料来源

好,先说这个,这个昨天在留言区,胖剑我转发了据说是南方某口岸的说法:1.若企业申报的塑料为新料 ,则“是否为再生料”和"底料来源”均可以申报为非再生料或新料。2.若企业申报的塑料为再生料, 则 "是否为再生料" 申报为“是再生料”。“底料来源”申报再生料原来的具体材料,如该再生料是通过粉碎塑料瓶而来的,“底料来源”申报为 “塑料瓶”。那么,问题来了的确是胖剑昨天猜的为了判断是否再生料那么你的申报要素为什么是底料来源在前?1:品牌类型;2:出口享惠情况;3:外观(形状、颜色等);4:成分含量;5:单体单元的种类和比例;6:比重;7:底料来源;8:级别;9:品牌;10:型号;11:签约日期;12:用途;13:是否为再生料;14:GTIN;15:CAS是否为再生料放在7,底料来源放在8是不是更有道理?大哥们,你们在想啥呢?都没女朋友呢,就问儿子姓什么!!!合理么?2、芯片出厂序列号多元件集成电路的路边社流传的官方解释是:答复:12月31号总署更新了集成电路的规范申报,其中新增了一个出厂序列号,这个出厂序列号是制造商给购买企业的一个号码,有时候和销售型号不一致。如果一致就可以报无或者报和型号一致就可以了。给的一个号码,号码?啥号码啊,大哥?那么对比一下:2019年新规范:1:品牌类型;2:出口享惠情况;3:用途;4:功能;5:是否封装;6:品牌;7:型号;8:芯片出厂序列号;9:是否量产(量产或非量产);10:GTIN;11:CAS2018年旧规范:1:品牌类型;2:出口享惠情况;3:用途;4:功能;5:是否封装;6:品牌;7:型号;8:批号;9:是否量产(量产或非量产);9:GTIN;10:CAS;芯片出厂序列号取代了批号那么大家还记得这个批号去年怎么说的么?去年的海关杂志的雄文啊:【揭秘】集成电路的申报要素为什么会改变?解密啊!结果呢?你们看到的:一、关于“批号”的概念。“批号”是指包含“量产”或“非量产”信息的一组字母或数字组成的代码,是海关确定商品价格真实性及合理性的一种渠道。根据调研发现,“非量产”和“量产”两者价格差异较大,通常“非量产”价格比“量产” 高30%左右,受工艺影响,两者价格差幅有的甚至达100%。“批次号”是描述产品的生产时间、批次,对产品质量回溯追踪的一种手段。因此,“批号”与“批次号”不是同一概念。二、关于企业如实申报的义务。《目录》对不同商品设置了特定的申报要素内容。报关单中的“规格型号”栏应当按照《目录》中相应商品所列“申报要素”的各项内容如实填写。集成电路进出口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在申报要素“批号”一栏,应写明“量产”或“非量产”,并标注表示“量产”或“非量产”的特定代码。如企业履行必要的核实程序后,确认不存在与“量产”或“非量产”有关的“批号”的,可申报为“无批号,量产”或“无批号,非量产”。当时民间补充:规范申报要求申报的“批号”是指包含集成电路版本号(product version)的一组代码或数字信息。建议申报人先了解清楚本企业进出口集成电路的版本号信息包含在哪一种信息代码中,申报时将这组信息填报在“批号”中即可。那么,按照以上情报一综合,貌似就是去年说的批号啊,起码去年说的批号比这个:出厂序列号是制造商给购买企业的一个号码。来的更清晰更合理吧?也的确是影响了价格要素的一个东西,区分量产非量产嘛事实到底是啥?用昨天貌似HG系统内部人士的吐槽: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听主管海关的准没错!3、公式定价这个其实大家不要恐慌啥,这个问问你们客户是不是公式定价,有没有二次结算收货人自己签合同都知道的特别是公式定价,不管是前期备案还是申报时备案,货主总要进行报备的不然这个真的不是报关行的错至于海关嘛区分公式定价与非公式定价的一个项目无可厚非这里不能吐槽人家海关还得表扬一下呢,这个是哪个业务司局提出来的啊你们很专业呢!4、规格、型号有胖友反馈,很多商品新增了规格型号不知道怎么填这个其实是个老梗了“规格型号”要素应同时申报货品的“规格”及“型号”。规格是规格,型号是型号,这俩不是同一个东西“规格”主要表示货品大小尺寸,应申报完整,如块状、板状物申报“长宽厚”,卷状申报“宽幅、单层厚度、长度”,管状物申报“外径内径长度”等,原则上不能申报为无规格,不规则品应填报为“不规则形状”;“型号”一般由一组文字或字母和数字以一定规律编号组成,反映货品性质等级等,如无型号,应据实申报,不应用其他数据代替。不同的商品规格表述不一样:比如各种鱼片规格表述是:克重/片(块)等不锈钢板报的是厚度跟宽度手套报的是尺码S\M\XL等这里要注意的是不要跟包装规格混淆了很多商品的申报要素是有包装规格的:包装规格是指具体包装和规格。比如250毫升/盒*24盒/箱(单位包装容量×每包装单位数/包装单位)5、米线缆的米,这个吐槽啊已经无力吐槽了如果是几根一起的,是报最长的还是最短的?如果是有接头的,算不算接头?如果是线束是安整个线束的长度,还是要拆分到每一根多长加总?这个真没答案!只能说线束的建议按整体有接头的按照带接头长度长长短短的这个真为难了,要么按照最长?法律责任如实申报《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第七条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二)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三)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四)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五)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完整性和规范性,呵呵,现在这个规范申报怎么办?报错了咋整?会不会被处罚?合理审查《海关法》第十条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向海关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遵守本法对委托人的各项规定。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承担与收发货人相同的法律责任。 委托人委托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向报关企业提供所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情况;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查。《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报关企业、报关人员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未进行合理审查,或者因工作疏忽致使发生本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对报关企业处货物价值10%以下罚款,暂停其6个月以内从事报关业务或者执业;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报关行,会不会被连带?这些申报要素怎么判断的?有没有报关行的技术指导?技术指导错了,算不算工作疏忽?这个责任谁来承担?AEO怎么说到AEO了?难道你们忘记了么?收发货人:高级认证8.申报规范(1)连续4个季度单季查获比率不超过同期全国平均查获比率。(2)上年度及本年1至上月手(账)册未发生超期未报核的情形。(3)连续4个季度单季加工贸易手(账)册规范申报率超过同期全国平均手(账)册规范申报率。一般认证:5.申报规范(1)连续2个季度单季查获比率不超过同期全国平均查获比率。(2)上年度及本年1至上月手(账)册未发生超期未报核的情形。(3)连续2个季度单季加工贸易手(账)册规范申报率超过同期全国平均手(账)册规范申报率。报关行:高级认证:8.申报规范连续4个季度单季报关差错率不超过同期全国一般信用企业的平均差错率。9.传输规范连续4个季度单季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传输差错率不超过同期全国平均传输差错率,连续4个季度单季运输工具进出境申报信息、转关单(载货清单)等物流信息的申报差错率不超过同期全国平均申报差错率。一般认证:6.申报规范连续4个季度单季报关差错率不超过同期全国一般信用企业的平均差错率。7.传输规范连续4个季度单季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传输差错率不超过同期全国平均传输差错率,连续4个季度单季运输工具进出境申报信息、转关单(载货清单)等物流信息的申报差错率不超过同期全国平均申报差错率。那么,如果事后全部改单-------会怎样?谁负责?夜未央,流星落,情已殇今日发布,到此结束!最后,请容许我发个链接咱们一位深圳同行遇到困难了请大家有钱的帮个钱场有人的捧个人场拜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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