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务新规】---刚刚,加工贸易全面进入以企业为单元新时代!新版报关单规范申报也发布咯

刚刚:

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这个公告呢,大家直接点击文末阅读全文获取吧

海关总署发布了又关于全面推广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改革的公告(海关总署2018年第59号),加工贸易全面转向以企业为单元时代!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全面深化海关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引导企业自律管理,释放企业活力,提升企业内生动力,经过一年试点,有关企业积极配合,取得了初步成效。为此,海关总署决定全面推广实施“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以下简称新监管模式)改革。新监管模式改革是海关深化加工贸易监管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发展、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以及支持与加工贸易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有力保障,是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重要内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改革实施范围

(一)实施新监管模式改革的企业,必须是以自己名义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生产型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海关信用等级为一般认证及以上的;

2.海关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企业,且企业内部加工贸易货物流和数据流透明清晰,逻辑链完整,耗料可追溯,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

要求没有变化,一般认证一起上企业直接上,哪怕你管理不咋地

怎么会不咋地呢?开个玩笑的啦

透明可追溯之类,无非就是保税管理流程清晰的,从头到尾能够追溯管理的,一般企业做不好基本也就稽查了不是,至于满足海关监管要求怎么理解?

企业能够积极主动配合海关监管,海关要啥数据要啥单证要啥证明的,能够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及时、准确的提供就是了,

(二)新监管模式的业务范围包括:账册设立(变更)、进出口、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内销、剩余料件结转、核报和核销、本企业或本集团的售后维修等。

简而言之,统统在内!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新监管模式的企业,按照以下方式开展相关业务:

1.账册设立。企业可以根据行业特点、生产规模、管理水平等因素选择以料号或项号设立账册;账册的最大进口量为《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所载生产能力,即进口料件对应金额。

电子化手册进入历史,全面转向账册,一切按照账册进行管理!

料号级,项号级,随你喜欢,随喜赞叹啊!

2.核销周期。企业可以根据生产周期,自主选择合理核销周期,并按照现有规定确定单耗申报环节,自主选择单耗申报时间。

什么时候核销?你说了算

什么时候申报单耗?你说了算

3.外发加工。企业开展外发加工业务时,不再报送收发货清单,同时应保存相关资料、记录备查。

不作登记啦,记性不好的企业们,终于不用担心被缉私啦

,但是要保存好资料哦!

4.集中内销。企业应于每月15日前对上月发生的内销保税货物,在依法提供税收担保的前提下,集中办理纳税手续,但不得跨年。

这个套路,变化不大,一直以来都是这样!

5.深加工结转。企业在办理深加工结转手续时,应于每月月底前对上月深加工结转情况进行集中申报,不再报送收发货记录,同时应保存相关资料、记录备查。

跟外发加工一样的套路有木有?

6.剩余料件结转。企业应在核报前,以剩余料件结转方式处置实际库存。

剩多少,转多少。没啥好说的

(二)在核销周期内,企业采用自主核报方式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其中,对核销周期超过一年的,企业应进行年度申报。

这个嘛,男人在外面子最大,但是在家老婆最大!

你以为真的随便你啥时候核销啊,你要是一辈子不核销,海关还真不管了?超过一年的,年报走起!

1.自主核报。指企业自主核定保税进口料件的耗用量并向海关如实申报的行为。企业可自主选择采用单耗、耗料清单和工单等保税进口料件耗用的核算方式,向海关申报当期核算结果,并办理核销手续。企业申报核算结果时,应报送本核销周期内的下列数据:

(1)申请核报加工贸易账册的相关材料;

(2)进、出、转、销和期末实际库存数据;

(3)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受灾保税货物、销毁货物的相关情况;

(4)料件、成品退换情况;

(5)国内购买料件情况;

(6)消耗性物料情况;

(7)企业需要申报其他情况的补充说明。

单耗,耗料清单,工单

三种模式,任你选择

跟结婚一样嘛,娶妻回家,上门女婿,两家合一家

形式多样化,本质都一样,结婚生子

2.年度申报。对核销周期超过1年的企业,每年至少向海关申报1次保税料件耗用量等账册数据。年度申报数据的累加作为本核销周期保税料件耗用总量。

看到了吗?还不如一年核销一次呢,何必给自己找麻烦,周期越长,事情越多,当然以后大家跳槽要小心了,前任三埋炸弹啊!

(三)在账册核销周期结束前,企业对本核销周期内因突发情况和内部自查自控中发现的问题,主动向海关补充申报,并提供及时控制或整改措施的,海关对企业的申报进行集中处置。

自查自纠,主动披露,至于海关怎么处置嘛?等着吧,海关会有说法的

(四)企业应根据账册设立时的料号或项号,据实以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监管方式申报进出口。

一本账册,进来料同时运行,跟电子账册一模一样!不过实际运行备案要注意,来料要加个来,不要问我为啥,因为已经有试点了嘛!

(五)企业应按照规定提交、保留、存储相应电子数据和纸质单证。

(六)企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海关不再对其实施新监管模式:

1.海关信用等级降为失信企业的;

2.内部信息化系统不完备,加工贸易货物流和数据流逻辑链条不完整,耗料管理不能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

3.不能规范办理海关手续,不能按要求及时提交、保留、存储相关数据、单证和资料的;

4.主动申请不实施新监管模式的;

5.其他需要撤销新监管模式的。

海关不再对其实施新监管模式账册管理的,自确定之日起30日内,企业应向海关办理该账册核销手续。

还是以前的配方与味道!

三、其他事项

(一)海关总署将对年度申报等制度进行补充细化,同时,将研究出台海关保税维修业务监管的有关制度。在有关制度出台前,请有本企业、本集团保税维修需求的企业尽快与当地海关联系报送有关需求,海关总署将视情明确办法出台前的统一监管规则。

(二)本公告正式实施后,对尚未执行完毕的加工贸易手(账)册,企业可将尚未出口的加工贸易货物折料转入新开设的账册。

(三)本公告未明确事项,按照加工贸易监管的一般性规定实施管理。

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8年第19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6月21日

本公告立即实施啦!加工贸易新时代来咯!

今日发布,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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