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职务侵占罪的修改
一是量刑从二档变为三档
由原来的二档:五年以下,五年以上,改为三档:三年以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是删除“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的附加刑。
三是增设了罚金刑。
每一档均增设了罚金刑,相比“没收财产”而言,罚金刑的执行难度较小。
四是“数额特别巨大”情节需予以明确。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职务侵占“数额较大“及”数额巨大“参照贪污罪的相关标准的二倍、五倍执行,即6万、100万。
下一步不排除两高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上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标准根据刑期调整而予以整体协调性调整,并对”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予以明确。
根据现在修改后的实际情况,律师要注意与认罪认罚制度结合。退赔以及罚金的缴纳与否、缴纳多少通常被司法机关认为是体现行为人“认罚”与否的重要体现,因此辩护律师应在行为人自愿认罪认罚基础上,注意利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罚金刑,争取对行为人最大程度的有效量刑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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