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好一份诉状,必须具备这三项能力,有些律师也不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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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非法律人士而言,不少人认为能写好诉状关键是要有好的文采,其次要懂法律。但从实践中来看,人误解了“文采”这个词在诉状写作中的含义,错误的认为能够运用华丽辞藻、能灵活掌握修饰、讽刺等各种修辞手法的人,往往是诉状写作的高手。然而实际上,诉状一种应用文体,对于诉状写作人而言,最为关键的恰恰不是上述能力。那么要写好一份民事诉状,关键要具有哪几项能力呢,具体如下:
一、具有直接、明确表述问题的能力
所谓直接、明确表述问题的能力指的是诉状的起草人要具有能够准确表达自己诉求的能力。这个能力看似简单,实则不然。不少人在民事诉讼中连自己的基本诉求都没有搞清楚,只是要求法院依法要求被告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具体是什么法律责任,措辞混乱、让人找不到明确的诉求点。
出现这种情况往往是因为当事人对自己受到侵害的具体权益并不明确,从而要求对方承担责任时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也不明确。例如,有的劳动者在劳动争议中,明明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的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但实际在申请劳动仲裁或起诉时主张的是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义务。殊不知经济补偿金是在用人单位合法解除的情况下才存在的概念,对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用人单位承担的应当是赔偿金。虽然用人单位承担赔偿金的方式此时是按照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来承担的,但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并非同一法律概念,适用条件完全不同。
二、具有客观阐述事件过程的能力
此方面问题无论是在诉状写作还是当事人在法庭陈述过程中都过多存在。当事人作为原告在阐述案件的具体经过时,应当尽可能地使用客观语言、并尽可能杜绝感情色彩类的用词表述。
否则,阅读诉状的法官将很难梳理出某些事情是否系你的主观揣测。例如,某劳动者在诉状中大段的表述自己的部门主管如果要其离开办公区域,并阐述部门主管一定是与客户串通,虚构了自己违反业务操作规范的情况。这种推测性的表述,不仅无法得到庭审支持,关键还会暴露自己的诉讼策略,让对方提前做好防范被庭审调查的准备。
三、具备诉状所涉法律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
其实又回到了三个问题中的第一个问题,普通当事人要想让自己的诉状诉求明确,如果不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很容易出现诉求错误的情况。而当事人的诉求错误,如果遇到宽宏大量的法官,可能会通过行使法庭释明权,在通过阐释相关法理后,提示当事人是否还需要变更诉求,如果遇到一位完全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的法官,那么驳回诉请甚至判决你败诉也是合法的。
提出这个问题倒不是说,当事人一定要对法律有精深的研究,而是在通过检索相关法律规定无法明确自己切身诉求的情况下,要考虑通过咨询专业人士找准自己的诉求点。
可能有些人认为,遇到诉状的起草问题,看来只能委托专业律师了。这个倒并非必然。其实普通当事人如果能够通过自己的钻研写出一份好的诉状,同时也是对自己的案件过程进行了一次较好的梳理。这种梳理对于应对庭审中的相应变化将起到较好的作用。
此外多说一句,普通当事人将案件委托所谓的专业律师,并非意味着律师所写的诉状一定是千锤百炼,经得起各种审查的。律师水平也参差不齐,你提交法院的诉状是否为一份优质的有利于庭审推进和自己权益维护的诉状,还在于专业律师是否真的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