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划分为公益一类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具体哪些事业单位划分为公益一类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指承担义务教育、公共文化、基础性科研、公共卫生及基层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由国家确定。这类单位根据正常业务需要,一般由财政给予经费保障。主要包括以下事业单位:

义务教育中小学、创新创业发展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房产交易管理事务中心、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城市规划展示馆)、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党校(行政学院)、党建服务中心、社会主义学院、老干部活动室、档案馆、政府采购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国库收付中心、财政局财政所、早期教育指导中心(托育服务指导中心)、教育学院、融媒体中心(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中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房屋管理事务中心(住宅修缮工程管理中心) 、共青团委员会团校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青少年事务中心 、统计局普查中心、 总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总工会服务中心) 、红十字事务中心、 街道社区党建服务中心 、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民防工程管理所、抗灾救灾工作站、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安全生产促进中心、住房保障中心、地名管理事务中心、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中心(文物管理事务中心)、土地储备中心、投资服务发展中心、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大数据中心(行政服务事务中心)、环境监测站、城市废弃物管理所、绿化管理事务中心、景观管理所、退休教工管理服务中心、体育活动中心(社会体育管理中心)、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体教结合指导中心)、文化馆、图书馆、会计管理服务中心、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民政财务结算中心、社会救助事务中心(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社会福利企业管理中心)、婚姻(收养)登记中心、养老服务发展中心、社会福利院、救助管理站等。

各地情况不同,以上可能统计的不太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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