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妻子剃光头,是万万不可取的私刑!
我不知道你们看完类似的捉奸戏码时是什么心情。
反正我心慌得要命。所以赶忙在群里问那里的律师朋友,如果我是那个被”捉奸“的妹子,是否可以通过报警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警察会不会因为我和有妇之夫上床就对我受到的人身伤害视而不见。
虽然当时得到的答复是“轻伤以下行政处罚,以上刑事责任”,但还是减轻不了我心里的慌张感。
因为我知道这个妹子不会去报警,警察也不会真的对她毫无偏见。虽然这样的捉奸是彻头彻尾的犯罪行为,但因为包装上了一层家庭闹剧的外皮,这样严重的入室犯罪行为在大多数人眼里就彻底变了性,成为一件完全无足轻重的小事。
男人心里有愧,当然不会希望自己的妻子真的被捕,所以会劝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小三”的家人会觉得这种事传出去太丢脸了,甚至还会赔给打人的妻子一笔钱,让她们不要声张出去,坏了他们家闺女的名声。
而犯罪的妻子则会满腔怒火地琢磨
“你都勾引我男人了,那我闯你房间,限制你自由,打你一顿,拍你裸照又有什么大不了的?你知道我为了苦心经营这个家付出了多少心血吗?”
越琢磨越生气,恨不得叫上一群人,再去打“小三”一次,自然也意识不到她这其实是在犯罪。
就像大街上的人贩子拐卖妇女时,往往装作目标妇女的丈夫,而一旦这个丈夫的身份坐实,他打也好骂也好,甚至把姑娘抗在身上,塞到车里都不会有人来管。
就像2016年年底的时候,有个丈夫捉自己老婆的奸,先是带着兄弟把”奸夫“打得生活不能自理,然后拍下”淫妇“的裸照,大肆在网上传播。最后居然不了了之了。
这叫“法不责亲”,亲密关系中的种种犯罪往往被公众所默认。
因为亲密,”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包装成了”一次比较过激的捉奸“,因为亲密,”拐卖妇女罪“被误认为是”小俩口闹矛盾“。同样也因为亲密,”婚内强奸“的定罪困难重重,往往在最开始就被消解在家庭内部,即使发展成家庭暴力,对女方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最多也是以离婚为结果草草了事。
更可怕的是,所有人都认为这些是理所应当的。诸如上述捉奸视频的事件,即使知乎上依然有无数叫对叫好的叫打得不够狠的人。更别说网易跟帖,新浪博客评论这些更能代表中国人认知水平现状的地方了。
没有人认为这是在犯罪。
法律在亲密关系面前,经常显得无力。
法律上的条例经常得不到有效的执行
这位丈夫怀疑妻子出轨,把妻子绑起来,游街示众。
很多人说,这是新世界与旧时代的碰撞,是封建封建残余思想在作怪,其实滥用私刑是比封建时代还倒退,比奴隶时代还倒退。
黑暗森林法则罢了。
谁力气大谁说了算,谁下得去狠手谁当制裁者。那时候公理就可以简单地等价于暴力。
所以我今天想说的既不是出轨有罪,小三罪该万死;也不是爱情万岁,婚姻制度罪大恶极,而是说法治社会中的种种私刑问题:
私设公堂,人身伤害,逼迫别人拍色情照片,无论有多么正当的理由都是不正确的。事实上世界上每一场犯罪的背后,往往都有这样那样的理由:
这个小偷说他只是想偷回别人从他那里骗走的财务,那群聚众围殴者说自己的打的是小偷。所有人都振振有词,仿佛掌握了世界的真理。
包括”最美女教师“事件里,那些从人贩子手中购买妇女,并限制人生自由让给生孩子的村民也认为自己没错。
当时有一个村民这样对采访的记者说:
”多少年了,我们这所有人都这么干。我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买来的媳妇要跑,难道我不拦着?不拦着我辛辛苦苦攒了五年娶媳妇的钱难道就这样没了?那我以后还怎么娶媳妇?”
所谓每个可恨的人其实都有可怜的理由,但无论有多少可怜的理由,法律就是法律,神犯了法就必须受到惩罚。关于这点,英国有一句法律格言我很喜欢:
正义先于真实,程序先于权利(Justice before truth,Process before rights).
程序正义的重要程度甚至高于结果正义,所以无论如何,私刑都是不可取的。
私刑甚至会掩盖事情的真相。你只听得见打人的人大声的喊叫,听不清满嘴是血的那个人说的是什么。路边是这样,网上也是这样。摔碎你的手机,你就不能录像了。打断你的双手,你就不能写微博解释了。
这是一种文明的倒退。
柳州,怀疑姐夫与兄弟之妻有染,挖姐夫双眼的男子被判故意伤害罪。
还有开头这位给妻子剃头让妻子下跪的丈夫,也因为涉嫌故意伤害和侮辱罪被刑事拘留:
1,在越来越强调妇女权利的今天。依然有那样一大票人,或亲近或疏远,企图通过暴露女性裸体,剃掉女性头发来惩罚女性。甚至这样的人中还有不少是女人。
2,在可能法制没有那么健全,相对原始的社会,男性为了保持体面,拥有一副相对健壮的身躯真的很重要。
3,而女性如果想在任何事情中保持体面,不至于把自己逼到如此地步的话,则一定要独立。一定要独立,一定要独立。特别是经济方面。
这样在男人出轨,家暴,做出许许多多过分无法可忍的事情以后可以直接准备和他法庭见,该结束婚姻就结束婚姻。而不用在4,50岁的时候,泪流满面地承认自己几乎从来没有爱过他,自己之前的生活就像是一场巨大的漩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