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教学的评价标准
从20世纪80年代起,英美等国家便开始制定专业性课堂教学有效性标准,其中影响比较大的是由罗兰▪萨伯(Tharp,R.)领导的芝加哥大学“教育、多样性、卓越化研究中心”(CREDE)开发的5条课堂教学有效性标准。另一个是由夏洛特▪丹尼尔森(Danielson,C.)负责的于1996年研制的“专业实践构成框架”(Components of Professional Practice)。
CREDE所倡导的“有效教学标准”如下:
标准1——师生共同参与创造性活动。
标准2——在课程实施中发展学习者的语言及文化素养。
标准3——教学联系学生真正的生活,促进创造性学习的理解。
标准4——教学应具有挑战性,教学生复杂的思维技能。
标准5——教师通过对话进行教学,特别是进行教育性对话。
夏洛特▪丹尼尔森(Danielson,C.)的“专业实践构成框架”包括四大领域:计划与准备、教学环境、教学和专业职责。
在科学教育的教学探讨过程中,国外也提出各种教学标准,其中美国的国家科学教育标准最有代表性。其中的科学教学标准如下:
标准A:科学教师要为学生制订一个以探究为基础的科学大纲。
标准B:科学教师要会引导学习,会将学习活动化难为易。
标准C:科学教师要参与对他们的教学以及对学生们的学习所进行的不断评价。
标准D:科学教师要营造和管理好学习环境,为学生们学习科学提供必要的时间、空间和资源。
标准E:科学教师要把全班学生培养成科学探究推理严谨缜密、思想方法与行为方式以及社会价值观念都有助于科学学习的科学学习者。
标准F:科学教师要积极参加对学校的科学教学大纲不断进行的设计与制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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