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和物业,真就水火不容?

文 | 李勤余

前段时间,家住合肥市滨湖新区四川路上一小区的两名业主被小区的物业公司起诉了,原因是两名业主和其他几名业主将一面写着“干啥啥不行 收钱第一名”的“锦旗”送到了物业公司服务中心,物业公司要求两名业主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50万。

日前,合肥包河区法院经审理作出了一审判决,王女士、童先生在小区公告栏及物业服务中心处张贴向物业公司致歉声明。如逾期未履行,法院将选择其它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登判决主要内容;王女士、童先生赔偿物业公司公证费用3000元对于该结果,王女士表示,她会上诉。

上诉,已经说明了王女士的态度。从她提供的照片和材料来看,房屋飘窗外的水泥确有脱落的危险,有可能威胁到人身安全。而发现危险是7月,直到9月物业都没有任何动作。因此,尽管送锦旗给物业的行为是不是妥当还值得商榷,但居民要求物业尽快进行整改的心情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由于此案仍在上诉过程中,因此谈孰是孰非似乎还为时尚早。但此案引发的讨论热潮,不该被忽视。许多网友就认为,“物业服务与收费倒挂,已经成为一个群众不满意的现实问题。” 

可见,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是客观存在的,绝不是此案当事人一家之事。公众对此事的关注,或许源于送锦旗这个“噱头”,但归根结底,是对业主维权之难有着切身体会

从理论上来说,如果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不达标甚至由于物业管理水平低影响了业主们正常的生活居住条件,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来共同审议或者直接向物业公司提出交涉。但众所周知,要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

一是业主之间未必能够达成一致,二是交涉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三是业委会的维权往往会触及到利益共同体的奶酪,面临不小的阻力。凡此种种,都可以被归结为一点:业主和物业之间的力量依然不在一条水平线,双方的地位更难言平等。

回顾该事件,在收到业主的锦旗后,物业公司随即拿出一份声明,历数企业服务理念,回顾工作业绩。同时表示,鉴于该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公司拟提出申请,退出小区物业服务工作。

业主送锦旗的行为是否恰当,还有待法律的进一步认定。但物业公司的反应,无疑更耐人寻味:在被业主质疑后,不是第一时间追查问题根源、想方设法进行整改,而是双手一摊,直接撂挑子。如此态度,很难让业主信服,也很难让公众相信,他们已经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而竭尽全力。

因此,业主送的锦旗里既有其冲动的心理,也有其无奈的心情。换言之,如果业主和物业之间有矛盾,而业主拿物业完全没办法,我们就很难避免此类矛盾在今后的重复出现。

业主和物业,真就水火不容?这样的关系,显然不利于百姓的安居乐业。事实上,各方也都在积极探索、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中,赋予了业主更多的权利,对物业进行了约束和规范。当然,物业也有自身的困难,比如维修成本的提高、与业主的沟通不畅等等。

所以,业主既应该有和物业交流、商讨的通畅渠道,也应该有监督物业的有效手段。说到底,物业和业主和谐共建、平等相处,才能让业主住得舒心,物业干得用心。矛盾不是不可避免的,下决心为居民热心办事、办实在事,就一定能得到百姓的理解和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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