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1960年北京市行政区划发生了哪些变化?

◎ 1955年4月,北京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将南苑区杨家园乡的杨家园、韩家馆、丁家坑以西的11个村划归崇文区。
◎ 1955年7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委员会从太平庄2号迁至海淀镇泄水湖1号。
◎ 1955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1955年8月北京市人民委员会决定:
  1.将朝阳门关厢、东便门关厢划归东单区。
  2.东直门关厢划归东四区。
  3.将马甸村土路以南、什方院东土路以西、德清公路以东地区划归西四区。
  4.将东郊区的广渠门关厢、福州义园北墙外土道以北和东便门外大桥以东地区划归崇文区。
  5.南苑区杨家园乡12个自然村划归崇文区。
◎ 1955年12月21日,北京市民政局([民民霍字1763号])批复:将东单区的朝外大庭房划归东四区;东四区的八条下坡归东东单区。

1956年3月9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5次会议决定:
  1.撤销昌平县,将昌平县所属行政区域(高丽营镇除外)划归北京市,并命名为昌平区。
  2.将河北省通县所属的金盏、长店、北皋、孙河、崔各庄、上新堡、前苇沟等7个乡归北京市。
  ⊙ 包括孙河、东窑、北马房、长店、金盏、雷庄、北皋、东营、崔各庄、善各庄、马泉营、何各庄、前苇沟、后苇沟、北甸、西甸、上新堡、下新堡、黄港、康营、三岔河、张万坟等22个行政村划归北京市东郊区。
◎ 1956年3月17日北京市人民委员会第12次会议决定:
  1.将原属东郊区的后屯乡,划归海淀区由清河镇管辖;
  2.将原属海淀区科学大路以东的真武庙、南营房、三里河3个乡划归西单区,新建和合建真武庙街道办事处及南营房街道办事处;
  3.将原属科学大路以东的百万庄乡及文四路以东地区和北太平庄东部地区,划归西四区,并入博物馆街道办事处和德外街道办事处;
  4.将原属京西矿区的五里坨、黑石头、高井3个乡划归石景山区,合并为五里坨乡;
  5.将原属京西矿区的大灰厂乡和卧龙岗乡的栗园、大沟两村,划归丰台区,并入张郭庄乡;
  6.将原属南苑区的镇国寺乡的角儿堡、小草桥、镇国寺3个自然村,划归丰台区,并入草桥乡;
  7.将原属丰台区的南蜂窝乡西便门火车站以东部分地区,划归宣武区,并入广安门街道办事处;
  8.将原属海淀区的八大处乡划归石景山区,并入黄村乡。

◎ 1957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将河北省大兴县所属的新建乡,划归北京市。北京市决定该乡划归南苑区。
◎ 1957年10月,彭庄(永定门火车站)地区划归崇文区。
◎ 1957年12月4日,国务院批准:河北省顺义县的中央机场场区和进场公路划归北京市东郊区。北京市决定暂由东郊区管辖。

◎ 1958年2月25日,北京市人民委员会决定:将昌平区的东小口乡划归海淀区管辖,撤销东小口乡建制,并入清河镇。
★ 1958年3月7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72次会议决定:将原属河北省的通县、顺义、大兴、良乡、房山5县和通州市划归北京市领导。
◎ 1958年4月8日,国务院【政内齐字第42号】批复:撤销前门区,原区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崇文、宣武2区。1958年5月10日,北京市人民委员会第7次全体会议通过:原该区自正阳门西边城门口,沿正阳门内大街西侧至珠市口,以东划归崇文区管辖,以西划归宣武区管辖。
◎ 1958年5月3日,国务院【政内杨字第69号】批复:
  1.撤销石景山区,原辖区的大部并入丰台区,田村、西黄村两乡划归海淀区,五里坨乡划归门头沟区。
  2.东郊区改名为朝阳区;京西矿区改名为门头沟区。
◎ 1958年5月16日,国务院【政内杨字第82号】批复:
  1.撤销西单、西四2区,将原2区的行政区域合并设立西城区。
  2.撤销东单、东四2区,将原2区的行政区域合并设立东城区。同时将东单区朝阳门关厢、东便门关厢划归朝阳区。
★ 1958年5月29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77次会议【议字第38号】决定:
  1.撤销通县和通州市,将原通县、通州市的行政区域合并设立通州区。
  2.撤销房山、良乡2县,将原房山、良乡2县的行政区域合并设立周口店区。
  3.撤销大兴县和南苑区,将原大兴县和南苑区的行政区域合并设立大兴区。
  4.撤销顺义县,将原顺义县的行政区域设立顺义区。
  ⊙同时调整部分区的行政区划:
   1.将原南苑区所属的南苑、大红门、东铁匠营、右安门街道办事处和槐房乡,划归丰台区;红星、西红门、鹿圈、旧宫(包括通县的碱庄、双桥村)、金星5个乡,划归大兴区;小红门、十八里店、老君堂3乡,划归朝阳区;
   2.将原通县所属的公主坟、咸宁侯、长营、楼梓庄4个乡和康村、羊坊村划归朝阳区;碱庄、双桥两村划归大兴区;(1958年4月1日)
   3.原良乡县所属的魏各庄、岗洼、稻田乡和羊圈头,划归丰台区;
   4.将原京西矿区的金鸡台、莲花庵、大安山、柳林水、长操、南窑、佛子庄、黄山店、歇息岗、坨里、河北12个乡,划归周口店区。
◎ 1958年8月,海淀区的北安河、温泉两乡划归昌平区,西黄村乡划归丰台区。
◎ 1958年9月,朝阳区的西马庄、竹木厂、邓家窑、纪庄、许家场5村划归通州区。
★ 1958年10月20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81次会议决定:将河北省怀柔、密云、平谷、延庆四个县划归北京市。
◎ 1958年10月,将通州区的双桥人民公社(含崔各庄乡)划归朝阳区。
◎ 1958年10月,昌平区的先锋公社大部,及北安河、温泉、苏家陀、白水洼(除东陀地区)、永丰屯3个乡,及阳坊乡的前沙涧、后沙涧、车耳营、聂各庄4村,以及并入红旗公社的原回龙观乡唐家岭、土井两村划归海淀区。
◎ 1959年11月,将密云县的甲山、茶棚两村划归顺义县。
◎ 1959年11月,海淀区的原东小口乡大部(除南部南马房、河北等村外)划归昌平区。

1960年1月7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93次会议通过:
  1.设立昌平县,撤销昌平区,以原昌平区的行政区域为昌平县的行政区域。
  2.设立通县,撤销通州区,以原通州区的行政区域为通县的行政区域。
  3.设立顺义县,撤销顺义区,以原顺义区的行政区域为顺义县的行政区域。
  4.设立大兴县,撤销大兴区,以原大兴区的行政区域为大兴县的行政区域。
  5.设立房山县,撤销周口店区,以原周口店区的行政区域为房山县的行政区域。
◎ 1960年6月18日,北京市人民委员会【市星字第79号】批准:将首都机场办事处改为朝阳区人民委员会的派出机关,将顺义县张喜人民公社的天竺和后峪两个管理区划归朝阳区管辖,并入和平人民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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