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逝者尸体解剖,有这 5 点重大意义
2019年12月下旬开始在武汉暴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截止目前,已经造成了全国7万多例患者确诊感染;随后COVID-19又被传播到全球26个国家。
接着,病理学刘良教授团队于2020年2月16日又完成了9例死亡病例的尸体解剖。
根据已出炉的病理报告,COVID-19患者肺部相比于正常人的肺,显得更“韧”,更像一个“肝脏”,且肺切面有很多粘稠状的分泌物;
总体病理学表现与SARS和MERS相似,但肺部纤维化及实变没有SARS导致的病变严重,而渗出性反应较SARS明显;
流式细胞术发现,高度促炎性的CCR4+ CCR6+ Th17细胞增加,据此我们可以针对性使用Th17细胞激活的IL-17抑制剂苏金单抗进行治疗。
下一步,我们期待更完整的病理解剖结果,从而为抵抗COVID-19提供新的治疗方向。
随着COVID-19 的肆虐,“尸体解剖”这四个既熟悉又陌生的字眼,逐渐活跃在大众的眼前。
因此笔者也借此机会,与大家一同揭开“尸体解剖”的神秘面纱。
回顾“尸体解剖”
自古以来,人们对尸体一直怀有莫名的敬畏。早在中国的公元16年,虽然王莽曾令太医解剖被处死的公孙庆的尸体,度量了五脏,研究了脉管的走行,但由于人们盲目迷信封建伦理纲常“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毁损”的观念,中国的解剖学一直在原地踏步。
而提到西方解剖学,就不得不提到两个人,一位是天才达芬奇,他从1489就开始描绘理想人体形态的解剖图,这项工作他坚持了20多年,最终幸存了750幅解剖图画,并解剖了约30个人体标本,直到他被教皇命令停止;
另一个就是现代医学之父维萨里,他对当时的解剖课程充满厌恶:教授高坐讲台,一字不改的高声朗读教材,偶尔的实例教学,也只是拿狗或猴子做解剖,讲课常流于形式,知识点模糊不清。
因此,维萨里决心“不能再这样模糊下去了”,他常常去坟地寻觅人的零碎骨头,拿回家里,蒙起眼睛估摸辨别,使自己就算不看也能摸出骨头所属的部位。
就这样,维萨里将一块块尸骨积了起来,凑成一副完整的人体骨骼,并于1543年完成编写了《人体构造》这部646页的巨册,附有300幅层次分明的精美解剖图,这些插图即使在今天看来,也依然具有强烈的感染力。
“尸体解剖”的贡献
尸体解剖以“眼见为实”的特点,催生了很多医学发现,推动着解剖学科的发展,在医学史上烙下了辉煌的印记。
1820年,一位叫理查德·布赖特的年轻人,开始进行泌尿系统的解剖研究,他最早描述了循环衰竭与水肿之间的关联,区分了急慢性肾炎的病理变化。
如今,具有“三联征”的肾脏疾病被称为“布赖特氏病”;而布赖特的同事—托马斯·爱迪生,通过尸体解剖,发现了一种自发性贫血,患者除了某些器官出现脂肪沉积外无典型表现,这便是“恶性贫血”。
你一定很熟悉“霍奇金淋巴瘤”,但你一定不知道,这个病名来自于英国病理学家托马斯·霍奇金;他通过整理大量的病理学藏品,建立了准确的分类目录,最早描述了霍奇金病的淋巴结与脾脏特征。
1910年,东北鼠疫在东北肆虐期间,在傅家甸的一间陋屋,伍连德和他的学生林家瑞完成了中国第一例有记载的病理解剖。
他们对鼠疫死亡病人的血液进行培养,仅仅6天就发现了鼠疫杆菌团,从而锁定了这次东北瘟疫的罪魁祸首。
2003年,SARS席卷全球,起初认为病原是衣原体,南方医科大学丁彦青教授团队完成了世界首例SARS病人尸体解剖,得出病原体“不是衣原体,是病毒”的判断,并提出了肺和免疫器官是SARS病毒攻击的主要靶器官,提出合理应用激素避免继发感染的新观点。
“尸体解剖”的意义
1、通过对尸体的病理解剖,可全面观察各个器官的病理变化,明确疾病的病理诊断,确定死亡原因,因此我们医生在临床上,常将病理诊断称为“黄金诊断”;
2、尸体病理解剖是真正了解某些新发病、传染病、地方病及流行病,特别是新发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必要手段之一;
3、对于一些不明原因、突发的死亡,尸体解剖可以发现和明确死者是否死于遗传性疾病,从而明确家庭成员是否需要进行遗传风险评估及采取相应的预防性措施;
4、尸体解剖课程是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之间的桥梁。
在日本,医学院本科四年级要求每个医学生在校期间至少主刀完成一例尸体解剖;在美国,病理学住院医师在培训期间,必须完成至少50例尸体解剖;在澳大利亚,每名住院医师第一年工作训练的重点就是是尸体解剖;
5、另外,尸体解剖也是一种确定医疗事故发生的依据,为法庭诉讼提供重要证据。
“尸体解剖”的法律问题
古往今来,人们认为,尸体是超越精神灵魂的母体,解剖就是杀戮,因此,大众文化将解剖尸体视为禁忌。
直到公元16世纪以后,人体解剖才得以开放,但由于尸体来源严格限定于罪犯,导致尸体供应不足,直接催生了盗挖墓穴抢尸体的骇人现象。许多国家因此专门立法反对盗抢坟墓。
历史地看,未得到死者或者亲属的同意、违背他们的意愿、违背民族的宗教信仰的,不得进行尸体解剖。
我国于1950年,卫生部首次发布了《解剖尸体暂行规则》;到了1979年,卫生部又重新发布了《解剖尸体规则》,一直沿用至今,其中对“尸体病理解剖”的对象仅限于下列条件之一者:
1.死因不清楚者;
2.有科学研究价值者;
3.死者生前有遗嘱或家属愿供解剖者;
4.疑似职业中毒、烈性传染病或集体中毒死亡者。
在此,笔者突然联想起前段时间读到的一本由日本作家远藤周作写的一本书—《海与毒药》,该书聚焦日本本土的“731”部队对俘获的美国士兵进行人体解剖的丑恶行径,其中令人震惊的是,美军俘虏被切下的肝脏,被当做下酒菜,供日本军官食用。从另一方面来看,尸体解剖的问题还是应值得深刻反思。
总结
新冠肺炎的尸体解剖结果虽还未完全披露,但我们充满期待。
它不仅仅是明确新冠肺炎死亡的原因,还能够通过免疫组学、生化检验等,从分子机制研究疾病的变化规律,这对于未来传染病的防治无疑是大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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